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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事假、旷工扣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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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20 06:12
标题:
关于事假、旷工扣工资的问题
如果员工因为事假、旷工的原因,最后到手的工资的金额是否有明文规定?因为《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里第22条说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资,一个月都是事假,那肯定就没工资啊。第11条规定是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扣工资,但最后到手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这两条有关系吗?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0 08:10
请事假,不要事先也要得到许可吗?为啥还造成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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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只能扣除当天工资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0 08:11
个人觉得没有关系。不过事假里的个人福利,不知道怎么算。
作者:
lidongbao
时间:
2010-8-20 08:23
这两条没什么关系:第一条事假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同工同酬---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可以不提供薪酬,其它的假就另当别论了),第二条说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中因工作不当对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可以扣工资(标准就是≤当月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用心看世界
时间:
2010-8-20 09:10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都是事假、旷工,当然不能发工资了。
作者:
天天天蓝1
时间:
2010-8-20 15:13
如果员工请事假则当月全勤工资扣除事假天数工资,而旷工的话则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核算(每个公司规定不同);若整月事假未出勤,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制作工资条;员工在正常工作中因个人操作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可以在工资中扣除(标准就是≤当月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0 21:14
在各地的工资暂付条例中有说明,如果是因为员工的行为给企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可选择每月抵扣,但是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30%,如果因这项扣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则以最低工资支付员工工资...但员工因请假旷工造成的个人损失,若因抵扣后低于最低工资,则按实际工资去付...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22 08:57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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