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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周上六天班,在劳动合同里面应如何表述工作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8-20 14:14
标题: 一周上六天班,在劳动合同里面应如何表述工作时间?
请问一下各位,如果公司一周要上六天班,而星期六上班的待遇就和周一到周五一样,也就是说,周六上班既不能有加班费,也不能调休或补休,那么请问,在劳动合同里面要如何表述工作时间呢?
* f1 j4 N0 m  M4 H  ?5 H3 {请赐教,谢谢!- K1 E9 p& v6 n& W  I4 z( W' g4 R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0-8-20 14:24
现在这类公司还是有一定数量的,不合法,但存在着
作者: zixi040111    时间: 2010-8-20 14:30
那你们一周工作时间总计是40吗?还是超过40?超过不明摆着犯法吗?即使在劳动合同里写了,也是无效的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8-20 14:35
就是超过了,所以不会直接写这样的工作时间,那么应该怎么样表述才比较好呢?
作者: diyuer    时间: 2010-8-20 14:44
我们公司也这样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8-20 14:46
周一到周五每天7.5小时工作制,周六晚上班1小时,早下班1小时,确保每周不超过44小时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8-20 14:48
周一到周五每天7.5小时工作制,周六晚上班1小时,早下班1小时,确保每周不超过44小时 ...7 o0 `, A4 N! G& @1 m( e
方外之舟 发表于 2010-8-20 14:46

  W& e7 t  g9 {4 N) V$ {4 h* W  e( H) a- \7 F) q6 v% o

/ t  s9 N0 B8 F+ z' u# r但是,现在的实际是: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是八小时呢。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8-20 15:17
回复 7楼 gxin227 的帖子
% O5 R2 Y, P$ }
; D: c: `# w8 Z  y; m
6 q3 D5 v; m* v0 B! `' L   最好能改,不能改只能找些“自欺欺人”的理由,比如合同里说“工作实际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然后找一些“不靠谱”的解释,比方说“全年365天-52周末-11法定-公司多放的几天假(春节或公司庆),最后一算实际每周工作不足44小时”--该方法只针对不求完善的中小民营企业,不保证法律上的可行性,再次强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方法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0-8-20 15:24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一周上六天。
作者: willowliu柳柳    时间: 2010-8-20 15:25
回复 1楼 gxin227 的帖子" T/ @4 @) n& @& `) Y( J

  P$ ?1 q4 W" h7 [这样的话,你必须到劳动局去备案,做综合计算工时的备案,而且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40个小时
2 X# J5 K# y! m3 J& K: r3 Q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0 16:04
1、楼主担心的是:现实中每周上6天班,每天8小时,这样子,如果如实写在劳动合同中的话,就是明确违法,也给员工留下把柄。另一方面呢,又担心,如果写每周工作5天,每天8个小时,有员工真的周六不来上班,给管理上找麻烦,因此,想寻求大家的意见:怎么样自欺欺人,至少在字眼表述上是合法的,然后又不能让员工每周只上5天班,周六也要来上班。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Q: U+ j, N& m4 B$ M
2、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这么表述:每周工作6日,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这样表述的好处是字面上看不违法,而且保证员工不会周六不来上班)
) U# C! H6 N) b! |3、如果觉得有员工较真的话,楼主怕上述那么表述造成麻烦的,就改成这么表述:每周工作6日,每周保证员工休息一日,具体的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法律的规定安排。(这样的表述就是字面上不违法,员工也抓不到把柄。)
7 {* k1 y* I! t' O: V4、既然一周上48个小时,肯定存在着加班了,但又不想支付加班费,简单一点的做法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工资中包含了加班费。这样子约定,在很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是得到支持的,只要折算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 N0 f5 b% n) c# P  m; E! C- |4 }
作者: fengling27    时间: 2010-8-20 20:50
我们公司就是按照安爸的说法来操作的。
( f: |5 @% f+ }- y9 u& X1、首先公司申请备案了综合工时制,就是一周上班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必须保证一天的休息。, S* o# d' `0 i  \
2、其实我们公司也是单休,每周休息时间也超过40个小时,但是我们在保证每个人工资标准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分割出一部分作为周末加班工资。就是安爸所说的第四点。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0 21:10
可在合同上写明: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法定时间
作者: 风雨(朝晖)    时间: 2010-8-20 21:48
如果以劳动合同的形式,贵公司就是违法。超过法定时间,不管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都不行。最好以双倍工资给予!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8-21 13:28
大家 公司都那么正规啊,我们公司就是一周六天制,每天八小时 的,劳动部门从来不会来查,也没人去告的。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8-21 16:30
嘿嘿,那就要找专业的劳动合同书了。小问题好解决。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22 08:45
综合工时如果以年为周期就不用考虑那么多了,在没那么忙的时候让他们放假休息,年总工时不超标就行,若超工时,加班费只有1.5倍和3倍。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8-23 14:18
回复 11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Z4 T* s1 _5 m+ _5 [7 m+ |& B
( r& P& }" d! `& R" a

& B6 d1 c' }6 J, x& v    太好了,谢谢。让我豁然开朗了。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8-26 14:24
合同内按照劳动法写。" A. l0 I( M! B& a0 z
每月底让员工确认本月工资数额无异议,并为员工安排下个月的班表,员工签字后收回。6 F1 f* E; \6 `* @$ ~6 C# t% k
" ]5 o4 u7 `* `; w
强烈提醒楼主注意法律风险,必要时将法律后果提交单位高层,也算是为打工者争取点应得的利益吧。
作者: zxxhr    时间: 2011-1-29 08:43
只要保证每周休一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是合法的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29 14:18
看来这样的公司还真是多.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29 14:31
劳动法规定,企业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周。
. F2 j6 L9 M. V& P" D( i如果楼主所在企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话,还是算作标准工时,
$ W, [7 ]# X+ y! x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的行为。5 m' N, u; f; K; ?; Z
如果是每周累积下来超过40小时的,则必须按照超过的部分支付加班费,
) a; I6 b3 e( ~# }6 s! w" l( I2 ~如果未能支付加班费,则应该视作违法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2-7 19:12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要在合同中注明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否则每周上6天,合同里面又照搬其他公司的规定(8小时)的话,说不定有不少人都会找你们公司的麻烦
作者: 半糖    时间: 2011-2-27 11:53
安安的爸爸就是厉害
作者: nmgxuyuan    时间: 2011-3-1 11:12
我们3月1日-10月1日是一周六天班,每天工作时间是7.5小时。是45个小时。10月1日-3月1日,是每天工作7小时,一周工作42小时。。所以我在劳动合同里写的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休息周日一天。1 X6 A) l6 @1 K! x
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吗?
作者: xinshoushanglu    时间: 2011-3-1 11:41
在合同里直接写工资总额里包括周六上班的加班费,
作者: 小康社会    时间: 2011-3-1 11:47
现实中民营企业都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都是5天工作制老板怎么赚钱?: m% ^& [, Y* G1 H6 y
1、合同就写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周休息1天。
5 p/ W6 [: q9 f$ ?% T2、关键的问题是员工入职时必须明确告知公司是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的,您的薪资中已经包含了周六出勤的加班工资,另外在薪资结构中必须体现固定加班费这一栏,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HR-1    时间: 2011-3-1 15:59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3-2 16:02
这样的话,还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哦!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3-2 16:21
现在六天工作制的,每天8小时情况比较多.不用写在合同里了,写上也是不合理的.没有追究还好,追究起来,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作者: lal_0426    时间: 2011-3-3 11:07
我们公司上五天半真是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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