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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08年后的第二次续签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8-21 09:39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08年后的第二次续签问题
各位同仁,想咨询一下:$ ?5 A/ F; j) ]  Q4 o*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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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后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是否有权利不续签劳动合同?还是第二次续签期满后,若员工要求,第三次续签时公司已经没有选择,必须续签劳动合同?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2009ff    时间: 2010-8-21 10:1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反或不符合单位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进行筛选:表现好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好的,合同终止;表现一般的与之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8-21 10:3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反或不符合单位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进行 ...8 }5 g, k9 d2 s2 q
2009ff 发表于 2010-8-2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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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 c8 `% m6 f- P$ D当第二次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还有选择不续订吗?
作者: 天天天蓝1    时间: 2010-8-21 10:43
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的。《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0-8-21 14:25
如不再续签,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作者: Helenwu    时间: 2010-8-21 15:19
已经签订了二次之后,第三次公司已经失去了主动权!只有在第一次合同期满时,公司有主动权,不再续签合同,但要支付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半糖    时间: 2010-8-21 15:43
我们公司签订的是三年的合同,如果要支付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那得支付三年的呢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8-21 16:28
第二次签的合同到期了,你们就没有话语权了。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8-21 23:25
第二次签的合同到期了,你们就没有话语权了。4 `6 o# Z' _5 M: h4 T# u. c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8-21 16:28

6 v/ j# Z4 y) M打电话给劳动站,给出的答案是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公司有主动权可以选择续签或不续签;若续签,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时,公司不能拒绝;9 z: L: o7 o6 O" {5 z
上海的劳动仲裁的实际做法也是支持以上理解;* O. {' \( I/ a) C! S/ w' K
不知道各位在深圳的,有没有最准确的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因为2011年就到了,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快要到期了,如何提醒经理慎重考虑续签是一个问题。。。' _5 l2 h' b6 u$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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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22 09:07
回复 9楼 远古遗风 的帖子, M5 r# X0 h8 e"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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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字面的解析二次续签时,主动权在劳动者那里,劳动者要求续约的,用人单位必须续签,而且定是无固定期限;实践中地方劳动仲裁因执法尺度及认知水平,有支持用人单位第二次续约后仍可以主动终止的情形。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22 09:15
     看一下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F' L0 F, O" e) {: D0 _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g0 t2 W! W. f  Q+ W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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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I, m/ c  Q, D9 G* E( |$ J6 p   上面两个蓝色字体,实际都强调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发生,个人认为既然有蓝色字体的存在,那么也有不订立的情形,如上描述,不订立就只有用人单位主动终止了,所以一些地方劳动仲裁还是支持二次续签后用人单位的主动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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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8-22 11:30
有点看头
作者: 尕佐佐    时间: 2010-8-22 22:10
同意8楼意见
作者: 妞妞13520    时间: 2012-5-18 15:47
公司愿意赔偿也可以选择不续签。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2-5-21 09:25
每个地方的仲裁标准不一样,在广州,企业可以选择不签。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5-21 09:56
我觉得2008年以后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仍然有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具体看法条:! K  k( y4 [/ d% u) Q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z' @& Y! O3 V4 _2 ?, U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 R1 b! V6 Y2 \4 O& q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的。6 j8 y9 ~.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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