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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动离职人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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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8-21 16:51
标题:
自动离职人员如何处理
我现在在制造型企业,自动离职人员较多,有些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而不辞而别,对于此类人员不知道大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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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8-21 17:16
针对不同员工采取不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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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久且没有经济借支的按正常离职日发放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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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其到公司办理手续,保留好相关证明,按照公司已讨论通过并公示的制度旷工*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沙漠里的一滴水
时间:
2010-8-21 18:19
先发旷工公告,然后根据公司的制度连续旷工满……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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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出勤计算出工资,但工资暂扣不发,通知其前往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包括借垫款项),离职手续补办OK后,立即补发工资。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0-8-21 20:42
赞同板凳的,合法合理
作者:
nancy.lee
时间:
2010-8-21 21:39
这类人员多为基层员工,如自动离职的话,对工作造成的损失一般较小,但是后续的处理也不可大意,建议针对此类情况,内部做出明确处理规则,并公示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8-23 11:26
谢谢大家提供意见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8-23 14:52
呵呵,我觉得可以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员工不辞而别,无非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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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紧急型:的确有急事,不能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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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不办型:知道应该办手续,但是程序繁琐觉得很麻烦,于是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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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一种,我觉得只能尽量去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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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一钟,可以通过简化离职流程,加强管理来解决,通过宣导公布,让大家都知道离职手续很简便,办起来很快,打消职工的后顾之忧,减少不辞而别现象。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8-23 15:08
在这样的案例中,除了要处理已经发生的行为之外,还应当考虑为什么出现员工自动离职行为?虽然是制造型企业,但熟悉流水线作业也是需要时间的,较高的员工流动率对用人单位还是有影响的。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8-30 19:34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看来我们是应该好好的检视一下。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8-31 15:39
板凳,拖欠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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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不代表不能追索损失,关键在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核算方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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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损失,其中有以下理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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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有的话)履行提前通知及离职手续,造成工作和岗位空缺。公司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需安排其他员工临时接替该工作岗位,并额外提供上班工时。公司将为此额外支出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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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加班费用应属直接经济损失,可向员工索赔或在书面通知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但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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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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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失核算应在员工提前离职前说明,不应秋后算账;最好能有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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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员工确有紧急事务逼不得已提前离职,建议用人单位人性化处理。
作者:
sunhaiao
时间:
2010-11-8 14:33
如果员工在参加完企业级相关培训后,到上班的时候员工又不到车间上班了(员工没有为企业创造任何价值),这类情况我们又要如何处理呢?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2 14:20
按旷工处理啊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0 14:56
同意楼上各位的说法,虽是普通职工,但仍需注意流程
作者:
zxxhr
时间:
2010-12-20 16:37
自离对单位而言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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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例如员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以解除合同等),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限期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到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在实务操作中,以EMS寄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如因员工拒签而退回时,应在不拆开快件的情况下妥善保管);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即登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企业及时履行了以上程序,则可以避免因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而承担推定劳动关系存续的不利后果。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12-20 21:56
看来对自动离职人员还是要认真对待,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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