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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用工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情形及补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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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天才人
时间:
2010-8-22 11:43
标题:
无固定期限用工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情形及补偿风险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当如下法定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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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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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和38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劳动者可以在如下法定条件下解除与用人单位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还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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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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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如下法定条件下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过错性被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非过错性被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裁减人员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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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多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破产或关闭导致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他都基本一样。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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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R天才人 于 2010-8-22 11: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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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8-22 12:31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在合同中约定:如,销售员连续6个月业绩考核达不到指定要求(有相应数据),则自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呢?
作者:
zhangjin424zj
时间:
2010-8-2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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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亲宝宝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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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应该是不可以直接解除的,要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岗,如果仍然达不到要求可以解除,提前一月履行通知义务应该不用给补偿金。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8-22 15:51
谢谢指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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