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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态势 自2006年6月至2009年5月,重庆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上出现“井喷”现象,总体呈现高位运行态势。其中2006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4205件,与上年相比平稳上升,2007年便猛增到7176件,与2006年同比上升71%;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3656件,升幅为51%。 就结案而言,2008年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0832件,比2007年增长121%,比2006年上升166%。 从调撤率观察,2006年一审案件调撤1962件,2007年调撤1996件,2008年调撤4727件,分别占当年劳动争议结案总数的50%、42%、45%。 数据表明,近三年来重庆法院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见图表一) ■重庆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征 1.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个别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极少。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市法院受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仅1件,而个别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为165件;2007年前述两项数据为0和911;2008年为2和3703。对比表明,与个别劳动合同逐渐普及化相比,重庆地区的集体劳动合同覆盖率极低,由此折射出本地区劳资力量对比极度失衡,资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2.案件来源分布不均衡,经济相对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案件比差极大。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地集中在重庆主城区,重庆二、三、四中院及主城以外的远郊区县劳动争议案件相对较少。劳动争议案件分布不均衡再次表明:劳动争议发案数量与地方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 3.争议类型多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极少。该特征与本地集体谈判机制缺位的状况相适应,表明在当前制度框架下,工会等法律规定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并没有充分发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协调劳资关系、化解劳资冲突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 4.争议诉求多样化、疑难化趋势明显。从案件争议内容看,劳动报酬争议比例较高,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诱因,其中又以拖欠工资尤其是加班费居多。2008年新收其他劳动争议案件7815件,比2007年上升了28%,比2006年上升了100%;从所占比例来看,2008年占72%,2007年占84%,2006年占92%,在当年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中均占最高比例。(见图表二) 与此相随,因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用工制度日益灵活,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劳动关系复杂化,适用法律疑难化的趋势。 5.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发新型案件较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包含新型诉求的案件增多,诸如违反竞业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劳动者请求同工同酬待遇以及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赔偿医疗脱保损失,律师向律师事务所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也随处可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不断增多。该法自2008年5月1日施行后,在不长的时间里重庆五中院就已经受理了49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预计此类案件还会增加。 6.群体性争议突出,系列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以重庆五中院为例,2008年1至8月受理劳动争议共同诉讼案件超过上年全年总数。2007年受理共同诉讼案件7件(合计60件),占全年劳动争议收案总数的26.91%,2008年1至8月受理共同诉讼案件11件(合计265件),占劳动争议收案总数的63.85%。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处理不当极易演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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