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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札)一起员工死亡事件的调解经过(完)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2 15:26
标题: (手札)一起员工死亡事件的调解经过(完)
前言:本故事纯属虚构。
2010年8月21日下午5点40多分,安同学接到一个客户电话,客户在电话里说是詹某某介绍过来的,然后就介绍了她目前遇到的事情:客户是个个体户,挂靠深圳市某公司做园林绿化工程,目前接到一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是在广东东莞石龙的。今天上午,石龙项目部的马**来7点半上班(绿化维护),上班途中觉得不舒服,老吐水,于是主管以为他是感冒了身体不舒服,便建议马**请假回家休息。9点多的时候马**就请假走路回家了,但回家休息后觉得身体还是不舒服,于是,接近中午的时候自己就去医院看病,但刚才主管打电话过来,说马**在医院因医治无效,已经去世了。客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安同学也针对客户介绍的情况提了几个问题,客户也一一回答。
问:马**的性别和年龄?(其实是想知道袁**是否退休,这个关系到马**和单位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可以按工伤处,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就复杂了)。
答:是男的,今年大概50多岁。(反馈回的信息是该员工还未退休)
问:有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参保关系到客户的补偿金额的多少,参保的,由社保局承担责任,单位只要配合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没参保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答:马**来的时候就说只做了3个月就要回老家,因此,单位没给他买社会保险。(反馈回的信息是这个钱都是要单位出的)
(各位看官,侥幸心理永远不可以有啊,不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出一单事情,单位就够戗)
据此,安同学给客户作出解答: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该事情应该不是工伤,因为马**已经请假回家休息了,他是回家休息后还觉得不舒服,然后自行前往医院诊断的,因此,该情况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只能认定为非因公死亡。
然后安同学详细给客户回答了非因公死亡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给客户展现了安同学的专业性  )
客户问:那一会我跟家属谈,我应该怎么说呢?
安同学答:怎么跟家属谈判,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灵活处理的,谈判的内容也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调整的,你现在咨询谈判时应该怎么说,这问题不好解答。(潜在意思是:客户同志,专业事情要交给专业人员打理嘛,你要请个专业人士去帮忙处理啊,呵呵)

但是该客户同志呢,跟安同学之间没有心电感应 , 体会不到安同学的一片良苦用心,还一个劲地问安同学应该怎么办?安同学无奈只好明说:最好请个专业人士代表单位去参与谈判。客户大彻大悟(仿佛在冬日里见到了阳光、迷途中遇见了指路明灯),急忙表示委托安同学一并前往石龙与家属谈判。
安同学呢,也老怀安慰,  当下内心断定该客户大彻大悟得太透了,至少可以肉身成佛了吧,或者可以白日飞升,呵呵。
挂断电话,安同学就赶紧上网,仔细翻阅了工伤、非工伤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毕竟,安同学对工伤、社保这一块太生疏了。这临阵磨枪,不快也亮吧。
谈判的关键肯定是在工伤和非工伤的认定这一块了。对此,家属可能不熟悉法律,但又不排除家属有一丁点这些认识,这就更麻烦了,彻底不懂嘛,还好忽悠住,似懂非懂的,你作为资方的代表跟家属谈判,家属肯定是信不过你说的,因此,必须把相应的法律规定给打印下来,带上,到时可以拿给家属看,毕竟白纸黑字的好过口说无凭。
最后,打印出来的文件材料一摞,大概清单如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这个是深圳地区处理非因工死亡的赔偿依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这个是广东地区处理非因工死亡的赔偿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处理工伤、非工伤都用得上的文件。
《工伤认定办法》---要了解一下工伤的认定流程
《深圳中院审理工伤案件的指导意见》、《深圳中院审理劳动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个是深圳处理类似案件的精神了,对家属来说很具有说服力,法院都是这么审理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这个文件尤其要得啊,这是忽悠家属的不二法宝。虽然该文件不适用于本事件,因为袁**不是光发病,而是发病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但是家属可能不会懂得那么细致啊。
《深圳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取自深圳市统计公报,为3894元,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是计算赔偿数额的标准。
一切准备工作准备完毕,下面就等着客户的到来了,对于该客户来说,今天也是一个很郁闷的日子,她全家在小梅沙游玩,结果,在游玩期间遇到这么一件事情,也真扫兴的。
2010年8月21日下午7点30分左右,客户到了安同学楼下,安同学下楼登车。
在车上,客户又重新介绍了一下最新的情况,说是之前的海边,听不清楚石龙的主管介绍的。新的情节是这样的:马**不舒服,主管让他请假回去休息,他9点多就走了,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直接回家还是直接去的医院,是12点左右去世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塞,说是在医院做心电图检查中忽然就不行了,送进急救室抢救不治而亡。
听到这最新的介绍,安同学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 :哎呀我的妈呀,这就麻烦了,如果马**是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舒服直接去医院的,会否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呢,然后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有可能是工伤啊。要是让家属认识到这可能是工伤,那按照深圳的赔偿标准,至少不低于25W元了,单位肯定是不愿意这么高的赔偿数额的,这样子,谈判就很艰难了。
(未完,待续)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4 10:0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6 06:45 编辑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8-22 17:10
我是 沙发????安爹 继续啊~~~
作者: 至夏之殇    时间: 2010-8-22 19:28
留名关注下。。。。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8-22 19:45
吊胃口专业人士.
关注!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0-8-22 22:33
这个帖子老有量了
强帖留名~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3 12:28
客户的车开得很慢,在高速公路上没超过80迈每小时,看来客户的心情有点沉重。
安同学告诉客户:按照你介绍的新情况,有可能马**的死亡会被认定为工伤,那单位至少需要支付6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按照深圳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94元来计算,差不多25W元左右。如果还有供养亲属的,那这个赔偿数额还要上涨。(安同学的想法是:先把难度给摆出来,让客户心里有数)
安同学继续说:当然,我会尽量帮你说服家属,让他们按照非因公死亡来处理,如果按照非因公死亡来处理的,那么最多赔偿数额为15个月的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概是5万8左右。
安同学继续给客户分析:现在的关键事实,就是能否认定马**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疾病的,认定的,则被确认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我们跟家属谈话时,一定要坚决否认这一点。按照你介绍的情况,马**离开公司后是自己步行离开,之后去医院的,公司没有安排车辆送去医院,没有安排人员陪同处理,也没有叫救护车来接送,我们一定要强调马**是步行离开的,既然能步行,至少可以推断当时不是突发疾病。再者,马**在医院还做了心电图检查,只是在做检查过程中忽然就不行了,这才送进去急救,因此,我们也要咬住即使是突发疾病,也是在做医学检查的时候才突发的,故突发疾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的。
听了安同学的分析,客户的心情也不是那么沉重了(莫非安同学是心理医生不成),车速也超过了80迈,快到100迈了。(其实,这跟安同学一点关系也没有,哈哈,总得慢慢把速度给提高吧)
客户继续介绍情况:马**是2010年6月来的,听说前几天都已经辞工了,后来主管挽留说干完这个月再回老家去,哎,早知道当时辞工完就给他结工资走人好了。单位虽然没有给他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给他买了人身意外的商业保险,只是问了保险公司,答复说这样的生病死亡不算意外事件,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来说是不赔偿的。
安同学告诉客户:单位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最好不要买人身意外险,因为人身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深圳市中院的处理精神: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因此,单位给员工买的人身意外险就属于给员工的福利。单位如果想抵扣的,应该买商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责任险,不要买人身意外险
(何国玉女士旁白:各位亲爱的看官们,中人商城里有一款险种劳动用工险A(工伤),可能就是安同学所说的用人单位责任险种,大家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啊)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4 10:03 编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23 12:46
目前我司在处理和安爸差不多的案件!不过是中暑在48小时内死亡的!
此案已由工伤科,司法所等政府部门介入!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3 13:10
先坐下,再好好看。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8-23 13:43
老爸~~~没了吗?然后呢??在线期待ING~~~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8-23 14:17
安他爸,结果呢??俺想知道结果怎么处理的?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3 14:45
看完了,我们公司之前也遇到这样的情况。
不过员工在回家后,半夜才去医院就诊不治的。家属难缠的很呢,那段时间闹得办公室都没法干活,哭天抢地的哦。。。。

作者: 气旋牛    时间: 2010-8-23 16:53
生命如此脆弱!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8-23 18:03
回帖,支持!
关注安安兄!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3 19:18
(感谢发言支持的各位同学,这里要点名表扬四眼仔David (他说他在线期待,这给安同学予极大的鼓励)和陌上雪(该同学发言两次,属于积极分子,哈哈)
另外说一下,近期工作比较忙碌,安同学是写一段就发一段的,请大家见谅。如个别同学说的,安同学喜欢调人胃口。其实不是安同学调大家胃口吧,只是辛苦码字,写多少就想发多少,总想得到大家的热捧,哈哈。只是现在看来,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各位版主加分的力度相当软弱啊,嘿嘿。

车子继续在行使着。
安同学突然想到今天是星期六,就问了一句:你们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周六还要上班啊?
客户答:做我们这一行的,一般没有什么星期六星期日的。
听了客户的回答,安同学的心又一次沉下去了,因为如果经常加班的话,实践中容易被劳动部门认定其发病是因为工作劳累引起的,而且,过往的很多案例都是认定工伤的。
客户接着说,主管之前给她打电话了,说家属的意思是:希望老板能过来一下,毕竟袁**是公司的员工,人是在上班过程中发病,然后就没了,这个怎么也得算工伤吧,单位总要给个说法,怎么补偿。
安同学的心沉到了谷底,这奶奶的熊,家属都说这算工伤了,那就是人家已经有个倾向性的意见了,这回谈判肯定艰难啊。
安同学说:如果是这样子的话,家属对于赔偿数额的心理期望值会很高。因此,我们一定要死死咬定这个不算工伤。一会跟家属谈判的时候,要强调:如果家属认为是工伤的,那只有走工伤认定程序了,如果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单位肯定不服,肯定要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的程序,这样子,光这个流程走下来,工伤认定程序下来可能要1年多之后了,而且还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然后再到工伤待遇或非因公死亡补偿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这个再走下来,可能又是1年多后了,这样子的时间会拖很长。但是,如果家属同意这个事情不是工伤的,单位可以在非因公死亡补偿的标准上多给点,毕竟,袁**也是单位的人,出了这么一单事情,单位也很同情,可以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多给点。
后来,客户就跟安同学随便聊聊,客户说她的哪个朋友哪一年公司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被认定为工伤,后来赔了17W多。安同学告诉客户,现在的标准比以前的标准高了,04、05年的时候的标准才不到2200元,但现在差不多是3900了。(安同学心想,你朋友公司发生过类似事情就好,哈,那样子你才有心理准备)
安同学建议客户,如果家属要求在8万上下的,干脆就接受了,毕竟,非因公死亡都要赔差不多6万了。(其实,非因公死亡的赔偿,最多是15个月,但本案应该不会15个月,按照深圳市的规定,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如果是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2人的为9个月,3人以上的才为12个月。袁**已经50多岁了,子女应该都是成年的了,不需要供养,也只有看他的父母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供养人数,因此,最多也就是供养2人)
(但是,这个具体的细节没必要跟客户交代得太清楚,总要把客户愿意赔偿的心理底线给提高了,这样子才好调解。)
客户点头同意了安同学的建议,说,如果是10W以内的,她都能接受,她觉得要是8W元以内解决这一事件的,应为完美。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24 17:16 编辑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3 19:57
我来了,又一段哦。8万,非因工,也不少了。

不过,看站在谁的角度来考虑了。唉,这样的事情,有能力就多给点。
作者: 小黏黏    时间: 2010-8-23 20:02
人死了八万还不少啊?额。。中国人真不值钱。。虽然我不爱国但是我还是个人啊 = =~哈哈哈哈。。。继续继续吧。。爬上来关注你了。。。带病哟。。感不感动?开不开心。。。- -~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8-23 21:40
感觉做这种谈判会让人很难受。一方面代表资方要尽量维护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会可怜家属。需要心里承受能力强才行。
安安同学可以详细介绍一下用工责任险呀,俺很感兴趣。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3 22:35

1个多小时后,汽车驶出了高速公路收费站。然后经过七拐八弯后,客户告诉安同学,很快就要到达目的地—员工宿舍了,说是家属都在员工宿舍那里等着老板。安同学赶紧告诉客户,把车停远点,否则,家属看见车子了,一会别出了什么状况没谈拢被家属把车给围住,不让我们离开,那就麻烦了,宁愿停远点,步行过去,到时即使谈不拢,跑出来都可以把车给开走。(由此反映了安同学拥有着丰富的劳资斗争经验)
停好车之后,经过了二拐三弯的,我们就到了员工宿舍。
主管给家属介绍了客户,说这是老板。
客户就隆重推出安同学,说这是江湖上鼎鼎有名、号称打败天下无敌手的安同学,家属疑问:打败天下无敌手的不是苗人凤吗,怎么变成这其貌不然的安同学了。客户一拍脑门,说,哎呀,不好意思,弄错了,我还以为是拍武侠片呢。恩,这是中人论坛上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车载、孔雀见孔雀开屏、美女见美女吹口哨的安同学。(改拍都市片了,嘿嘿)
家属A上来紧紧握住安同学的手,激动地说:总算见到中人网上中年妇女的偶像--犀利哥了。安同学汗一个,不好意思地小声说:“中年妇女的偶像--犀利哥是蹲蹲同学。家属A掩面退了下去。
家属B也很兴奋,说:我认得你,安同学,你不是就写了名帖《富士康开的“大玩笑”》的那个人吗,说是什么中人网老年妇女的偶像。安同学更加羞愧了,蚂蚁般大小的声音说:《富士康开的“大玩笑”》是字母同学写的,他是老年妇女的偶像。家属B亦败北。
家属一共来了6、7个人。马**的儿子和儿子女朋友、马**的女儿及女婿、其他还有2-3个年纪稍微大一点的可能是什么旁系亲属。儿子穿着一身保安服装,估计是个保安。(安同学心里想,可千万别谈不拢,把这位仁兄给逼急了,没好果子吃,嘿嘿)
客户首先代表公司发言:“为表达**公司各族人民对马**同胞的深切哀悼,请全体起立,让我们为马**同志默哀三分钟:
……(默哀)
客户继续发言:“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悼念**公司的优秀员工、伟大的无产阶级的优秀代表马**同志(肯定是无产的)。马**同志的逝世,对于**公司员工,对于**公司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对于国际反帝、反殖、反霸的事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事业,都是巨大的损失……”
嘿嘿,真实情况是:客户向家属表示了慰问,并解释了为什么这么晚才来到,反正是先把公司关心的态度表明出来,说9点多了,我们两为了这个事情,连饭都没顾上吃,饥寒交迫地就赶过来了,也证明了公司是有诚意解决这一事件的。这样说的目的是想让家属在情绪上不要太对抗公司,想从情理上打动人。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4 10:06 编辑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0-8-24 08:46
精彩~
心理活动、旁白装饰得恰到好处~
中人也穿插得完美无缺,再次证明了中人无处不在~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8-24 09:49
真实的虚构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4 11:09
点名表扬柳絮同学小黏黏同学,柳絮已经发言两次,属于积极分子,小黏黏又点评又加分又发言还抱病的,也值得表扬。

客户接着说:马**12点去世的,你们怎么到了4点多才通知公司呢,搞得公司很狼狈,我一接到主管的电话,马上就安排主管去医院帮忙处理,看有什么地方能帮得上的。然后听你们说要见我,也第一时间就赶过来。好了,马**死亡补偿这件事情你们是怎么想的。(先把对方做得欠妥的地方点出来,打击对方的气焰,让对方觉得占不住理,谈判的时候好压价)
马**的女儿发言:我爸在医院里忽然就过世了,当时我们亲属手忙脚乱,我那时还在深圳出差,我老公给我打电话,也不告诉我什么事情,只是让我赶紧坐火车回来,我是1点多才回来的。我妈也晕过去了,我们在医院里要处理很多事情,还要通知东莞其他地区的亲属,加上我们也没有经验,所以才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后来是在某亲属的提醒下,才知道要通知单位的。
马女继续发言:至于补偿这一块,毕竟我爸今天上班的时候身体还很好,他是在上班过程中身体不舒服才去医院的,怎么说他也是单位的人,因此,补偿这一块,我们想先听听单位的意见。(没说是不是工伤,但点出来是在上班中发病才去医院的,然后把皮球踢回给单位,补偿多少,先听单位的意见,意思是单位你先开价,你开了价了,我们才好还价啊)
安同学和客户对望了一眼,觉得该安同学出场了。(大家掌声欢迎一下,男主角即将登台,嘿嘿){:4_96:
安同学上场了,可安同学也不好直接报价,毕竟,目前敌情未明,我们这边不能轻易泄露底线。于是,准备先扯点别的事情,先不说报价。
安同学发言:我觉得我们应该先把这个事情的经过讲一下,至少得先了解是怎么一回事,然后再看应该怎么补偿。(安同学的想法:家属同志们,你们就先介绍情况吧,如果你们介绍的情况中有什么漏洞的,嘿嘿,可别怪安同学心狠手辣了)
结果,人算不如天算,公司的主管没理解安同学的苦心,抢着发言了。
主管说:马**7点多来拔草,然后8点多的时候我走出来,看到他在吐苦水,还捂着胸口,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他胸闷不舒服,我就想是不是感冒了,然后就喊他请假回家休息,他就离开公司了,然后4点多的时候接到家属的电话,说老马心肌梗塞,在医院去世了。(哎,这位仁兄的发言实在令安同学失望,说马**胸闷,这跟心肌梗塞可能有点关联吧,你就不能说老马在吐,我以为他感冒了或者中暑了不就行了吗,说什么胸闷啊)
马女接过去说:我爸从单位出来就去了小诊所,在从单位到家的路上不是有个小诊所吗,在那看了一下,小诊所说这个事情要去医院,他这里治不了,我爸就给我老公打了电话,我老公就开车过来送去医院,医院就让做拍片,做CT、心电图等一系列检查,然后在做检查中突然脸色变了,送抢救,结果说心肌梗塞死亡,(家属的发言,似乎还是沾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病的边)
(第一回合交锋结束,虽然只是个前哨战,但好象单位有点处于下风)

PS:昨天以为再写一段就可以结束了,安同学大概按每段1000字左右来划分的。可没想到写的时候,居然一段还写不完,才写了一丁点。
话说回来,大家也可以讨论一下,马**算不算工伤。
还有啊,让加分来得更猛烈一些吧,嘿嘿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24 17:15 编辑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8-24 11:13
继续期待~~~继续看~~~
BTW~~~突然变成马XX了?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4 12:01
安爸...你可以当编辑了...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4 12:14
安爸,个人认为是能算工作的...因为马**是因工作而引发的...我曾碰到过,员工本身有心脏病(当然企业在招聘时不细心,落了心脏病这一条件),某天在下班后,为把垃圾拿去扔,而突然发病,导致死亡..最后以工伤做了..
判决认为:原因是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工作预备性或结尾性的工作而受到伤害...囧...
根据这一规则,我们可否这么理解:马**七点半来上班(上班的路上,有点悬悬的算工伤范围了,汗)...直到9点才走路离开...(中间这一个半小时做麻了)...马**与主管的对话只有他们俩知道...真实性...马**走了,现在只有一个主管了...他是企业的代表...我是不是可以怀疑,马**去哪治疗是经过那主管的提议的...现在大多法律会偏向于弱者...所以安爸...你的谈判偶相当的聚精会神的等待着...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8-24 12:33
继续等着看经过。
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10-8-25 09:29
做个记号,安同学速度啊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5 09:30
安爸...速度啊...我一天回顾好几回啊...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25 10:09
直接帮安同学宣布: 后来经过安同学的忽悠,马**家属同意接受了总额为6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客户感激涕零,跟安同学说:“不愧为中人一棵菜啊”。
说明:看着大家心急,虚拟个假象,以便刺激安宣布最后的结果。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25 10:11 编辑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5 11:55
首先点名表扬Goyo87,发了三次帖子支持,嘿嘿。
本来想停帖子的了,嘎嘎,看到没有什么人关注,加分的力度也薄弱(除了草头之外),但感动于Goyo87的多次回顾精神,为此,再写一段,希望这段能写完。

安同学初步判断,马女应该是个蛮厉害的人,言辞吐字很清楚,语言上没什么漏洞。但现在让安同学报价,那是极其不愿意的,也是不可能的。毕竟,第一、这个事情还没定性,到底是按工伤来谈还是按非工伤来谈;第二、经过第一阶段的交锋,家属的想法还未泄露。
于是,安同学提出看看病历资料,想看看上面是怎么说的,有什么把柄可以用的。
马子说(该马子不是女朋友的意思,是马**的儿子的意思):病例本在家里面,那我回家去拿吧。
马女说:家里有我妈和女儿在,女儿才一岁,怕吵着要妈妈,会闹,我在这里谈事情也很分心。要不我们去我家谈吧,我家离公司宿舍很近,步行大概7-8分钟。
安同学急忙否决了这一提议。心想,这去你家谈,没谈拢了被扣下来岂不冤哉。
马女似乎也知道安同学的顾虑,就说:我们不是那些不讲道理的人,你们放心。
安同学还是坚决否决了这一提议。其一、去你家了有客场作战的感觉,这从谈判的心理上变化就不一样,其二、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古人都说了不立危墙之下。
安同学说:去你家谈,怕你更分心,要哄着女儿什么的,而且也怕打搅你妈休息,毕竟,她今天晕过去了,还是抓紧在这谈好吧。
马子于是就起身回家去取病历资料。
这期间,客户和其他的属就说为什么没给马**买社会保险,还说其他员工都买了(事实是没买),因为马**来的时候说只干3个月,所以才没给他买。(进一步把责任推给马**,还是在打击对方的气势)然后又说,马**为人好,工作肯干,跟同事相处融洽(打一巴掌给一颗红枣,也是继续在感情上拉拢家属)
马女就说:我爸的人是很好的,不过,的确是家里有事情,所以我爸才做这么短的时间。
客户问:马**是不是有心脏病啊,怎么会忽然就犯病去世的。
马女很坚定地说:没有啊,我爸心脏一贯很好。而且,心肌梗塞都是临时性的,马上就发作的,跟之前的心脏病没有太大的关系。(这一答案,反正在座的没有医学专业人士的,所以,也不知道回答是对是错,更没有办法去辩驳,但是,马女用很坚定的语气说出来,好象增强了她的说法的可靠性,反正大家都不懂,她就这么忽悠,呵呵)
这期间,安同学就在琢磨:马**到了医院到去世大概有3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这里面,医院的治疗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呢,如果存在医疗事故的,家属还可以就医疗事故这一块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而这一块的赔偿肯定是远远超过工伤的赔偿的。当然,医疗事故这一块极其专业,要经历医学会的医疗鉴定,要封存患者的病历资料等等很多很复杂的事情,一般的律师是做不了这一块的,因此,家属可能对此没有太好的做法,能否以单位出面帮忙家属处理这一块为条件,要求家属在对单位的追责方面作出让步呢?但是,如果提出了这一条件,万一人家家属还没这想法,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安同学斟酌来斟酌去,还是想谈谈看具体情形再说。
这时,马子也回来了。

PS:又没写完,晕4,可能是安同学觉得心理状况比较重要,因此过多的描述了枝节问题,要不就是安同学有意拖着就不给你们结局,让你们着急,哈哈。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8-25 14:25
老爸加油~~速度上片~~
明天下午出差,不知道能不能在出差前看见大结局呢。。。。。。
不行的话,就录下来回来慢慢再看,大家不要提前告诉我结果哦~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8-25 14:48
555555555,都4天了。天天关注。就是看不到结果,急死人了!!!!!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8-25 15:47
呵呵,继续期待中。。。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5 16:40
有感于如梦@  都关注4天了,有感于四眼仔David  ,出差前还想看到结局,对他们2个提出表扬。所以,安同学下午抽空写一段,真的是想这一段就写完的,但是,嘿嘿,居然还是没写完。但是,已经进入尾声了,估计下一篇应该能结束了,大结局回帖6个以上就开始写。嘿嘿

安同学接过马子带来的病历本,发现只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面只记载了从入看病到死亡历时3小时,死因是心肌梗塞及死亡时间,没有其他有用的信息了。
安同学问:病历本那些资料呢,怎么就这么一张《死亡证明书》呢?
马子说:那些都在医院,我手上就这么一个医院开的证明。
安同学想:就这些枝节旁支的事情再扯也扯不出什么东西了,看来要开始进入忽悠阶段了。
安同学说: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赶紧把补偿谈拢,因为还有很多后续的事情要处理,象殡仪馆火葬啊这些,这些事情都是要赶紧处理的,否则,拖一天就要多支付一天的费用,比如遗体的冰冻,每天都要花钱的。(给家属定调子:赶紧谈拢,谈甭了要增加很多开支的。
旁系家属对安同学的说法表示了支持。也说,是要花很多钱,要赶紧处理。
安同学继续说:马**死亡这个事情,从刚才的谈话以及医院的证明可以知道,他是因为心肌梗塞而死亡的,也就是说,他是因为自身的身体机能的原因死亡的,这个跟一般的在工作中出了什么事情,比如:被机器伤害、被别人打伤不一样,那些伤害是有外因的。因此,这个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发生的,的确是因为自身的身体机能造成的。(安同学这里偷换了概念,把在工作中因为外因造成的伤害才定义为工伤)。
家属们听了好象觉得有点道理,可能即使觉得不对劲,也不知道是哪里不对劲。
马女说:不过我爸的确是在上班过程中不舒服才去医院看的。
安同学说:我给你们看份文件,是劳动部办公厅出的,《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然后将文件交给各个家属传阅,在此过程中,安同学看到了客户赞赏的眼光。
家属都看过一遍了。
安同学说:马女刚才说的,心肌梗塞的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都是临时性的,忽然就发作的。结合刚才看到的劳动部的文件,这样的事情不按工伤处理。(安同学继续偷换概念)
家属们彻底晕菜了,一个个不知道怎么反驳安同学。
另一个旁系家属表态:我们不是要追究单位的责任,我们的意思,马**毕竟是单位的员工,之前也说了,他在单位工作得很好,跟同事相处也融洽,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单位是不是能补偿一些,就当做是人道主义补偿都好。再者,他都那么大的年纪了,身体也不好,还出来打工,也说明他家庭是比较困难的,现在要处理后事,火化之后还要回老家安葬,需要很大的一笔费用。因此,单位是不是能看到他兢兢业业的份上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
(忽悠基本成功,家属彻底蒙了,已经不提工伤了,现在要的是人道主义的补偿)
安同学赶紧表态:马**这个事情啊,公司还是比较重视,所以,家属一有要求,老板马上就过来了,这里,我可以代表老板表这个态:公司肯定会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但是,应该怎么补偿,这个要双方具体来商量。老板,我这样表态没问题吧。
(乘胜追击,紧紧地扣住人道主义补偿,也是想把事件的性质给定性下来)
客户点头:没问题。


作者: gooer    时间: 2010-8-25 18:35
终于看到结果了.唉,安同学的身份也太难做了.如果是我,我可能就不能像安同学一样处理得这么好了,一方面看到家属的哀伤就心软了,另一方面又代表着单位.
佩服您了,安同学.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5 18:43
安爸,我把它都拷下来了...当小说看...哈哈...
作者: ceylon    时间: 2010-8-25 19:04
内容很精彩,很有深度,文笔很好。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6 06:43
非常感谢不少人关注本手札,这给安同学以极大的鼓舞来完成本手札,中间曾经有过放弃不写的念头,打算随便说说调解结果就结束的,但由于你们的回帖,鼓励了安同学,最终完成了本手札。今天可能一天都不在办公室,所以早上提前发出去,感谢四眼仔David  ,嘿嘿,你总算在出差前看到大结局了,虽然写得不精彩,文笔也不好,呵呵。
要提醒一下版主,29楼的帖子没给加分呢,嘿嘿。还有啊,大结局篇差不多是其他篇的三倍,版主们千万要记得,加量要加价哦,哈哈。

马女问:那单位愿意给予多少人道主义援助呢?
安同学想:这个问题看来希望让对方先报价是有点困难的了,算了,反正已经把事情的性质给定性为人道主义援助了,既然是人道主义援助,那数额家属要想高点看来也不现实,对方现在的要求应该在公司的心理承受范围以内了。我们先报价也可以。
安同学想了之后就回答:3万元。(该数目是基于下列原因给首先提出来的。一是安同学脸皮还没大家想象的那么厚,觉得说2万元太少了,而你说两、三万元吧,家属也是就高不就低的,也是当三万元来定的,索性说3万元,这样还明确。二呢也是存着先开个价,再讨价还价吧,因此,这一数额不能太高,不能直接提4万或5万,那样数目的讨价余地就少了很多。三呢,报价低了,也相当于把这个事情给定了调子,给家属一个感觉:一会你们还价别还太高,那样会谈崩的)。当然,安同学报价很明确,语气也很坚定,没有说成:要不3万元吧,那样的语气很不坚定,会给家属带来很多幻想。
结果,安同学开价之后,家属那边沉静了一下,然后一个旁系亲属就对马子马女说,这个数目还是你们自己考虑一下吧,我们外人不方便帮你们决定什么。
另一个旁系亲属说:要不,你们出去外面商量一下吧。
旁系家属的表现让安同学看到了成功的曙光。因为,如果3万元家属们不能接受的,那应该一口就否决,现在要出去商量,那看来这3万元数额也属于对方可接受的范围底限以内或者是最底限,对方不出意外的,一会进来会还价,那样子应该在5-7万元之间可以调解成。
果然不出乎安同学的意料,几分钟之后,马子马女重新走进房间。然后马子说:3万元太少了,我们不太能接受。(这个“太”字泄露了太多的情报了,也就是勉强接受也可以的含义,应该说成,我们不能接受。)
安同学说:既然你们不能接受公司的报价,那你们自己总得有个想法吧,你们希望单位人道补偿多少呢?
马子就说了办这个后事需要做很多事情,如遗体的冰冻费、火化费,骨灰盒费,甚至于回家还要土葬摆酒这些,这要花很多的钱,三万元真的有点少了(“有点”一词也泄露了情报,应该明确说:3万元少了。)
客户也让家属报价。
马子就开口了:至少七、八万元吧。(这样的报价的含义是至多就七万元吧。但基于该报价已经完全在公司的底限以内了,剩余这些客户自己应该可以搞定,否则再压家属的价的话,省的钱也不是省安同学的钱,而一旦谈崩了,那就轮到安同学郁闷了,所以,安同学没打算再帮客户讨价还价,让客户自己去谈)
客户就说:太高了,公司没那么多钱。公司的经济很困难。(客户的潜在意思是,家属,你还得再让点。)
马子看来跟客户有心电感应,(这比安同学强多了,呵呵。)于是马子自己就作出让步了。马子说:那最少不能低于6万元。
客户再还价:5万元。
于是宾主相欢。
(如果是安同学还价的话,会死死咬住4万元,看家属自己能不能让步到这个数字,毕竟,之前家属给了很多信号)
马女又乘机提出8月份的工资与今天花费的三千多元医药费问题,客户也大方地同意以5000元结清。
家属和客户可能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是,基于口说无凭,因此,乘着气氛融洽,安同学提出要求:双方最好能签定一个协议,把这个事情给彻底解决了,以免后患。
家属对此表示同意。
安同学又看到了客户投过来赞赏的目光。
因为宿舍无打印机,所以,安同学让主管找了几张纸,准备草拟一份协议书。
这样的协议书,安同学起草太多了,相关的条款,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于安同学来说,那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了。
虽然起草这样的协议书会很顺手,但是在现场的时候,安同学还是装出了一副沉思苦想的样子,在草稿上面也有多处涂划的迹象,而且,写得很慢,花费的时间也稍微长了少许,主要是想让客户觉得这事情很难,协议书不好写,别看现在谈拢了,但行百里者半九十呢,接下来的关键还要看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才能保障以绝后患。否则,给了钱了,签了协议了,日后家属再反悔而不认协议书,如果因协议书的条款拟订得不够严谨而让员工达到目的了,那真是“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说错了,应该是“安同学妙计定中人,赔了菜蝶又丢脸。”嘿嘿。
实践中有这样的例子:员工发生工伤了,没做伤残等级鉴定,估摸是某级伤残,单位当然也没给买工伤保险,因此,单位私下跟员工谈拢了一个赔偿数目,该数目显然比法定标准要低的,员工也同意了,毕竟,这样可以马上拿到钱,然后双方签定了协议,单位就把钱给支付了。可日后员工反悔了,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的差额,单位当然就拿出签定的协议书,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事件已经协商解决,协议书上记载了:员工放弃其他权利或自愿放弃与法定标准的差额部分或不再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或不再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但是,一般法院会以因员工伤残等级未明确,事实未清楚,未具备私下和解的前提条件为由,认定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无效,然后判令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的差额给员工。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由此也证明了协议书条款的重要性,象上面所说的案例,要规避掉未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一事实,起草协议书就得有技巧,这样子,才能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当然,这样的协议书还有其他法律漏洞,单位如果一不小心的话,也很容易吃哑巴亏。这里就不扩展开来提了,毕竟跟主线无关,嘿嘿。
同样的道理,石龙的协议书也是有很多法律漏洞的,如果只简单地跟家属签定协议书,然后支付费用,万一日后家属去申请工伤认定,万一该事件被认定为工伤,再万一家属以该事件是工伤为由,而双方签定的协议书是以非工伤为基础签定的,要求确认协议书无效,然后要求按工伤标准(前面说了,至少25万)来支付差额,那这回,安同学不光赔上菜蝶了,估计连VIVI也一起赔了,甚至于连林子也可能一起要送人咯,哈哈。
故,安同学得防着家属的这一手,为此,安同学在协议书上做了一点小手脚。大家也可以动动脑筋,如果你们遇到类似的事情,应该怎么拟订协议书的内容呢。
当然,安同学在协议书上装摸作样的这一苦心,在回深圳路上也跟客户说了(千万要表功啊),让客户知道了协议书其实也有风险,关键看怎么起草怎么签。然后告诉客户,今天的协议书风险,安同学给客户规避了。这让安同学又得到了客户的表扬和赞赏,嘿嘿。
签定协议书之前,安同学还做了一件事情,要求马子马女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来证明亲属(父子、父女关系)。还好,马子马女马**的户口本刚好在石龙,故,安同学还是审核了马子马女作为继承人的确有权限签定协议书。(签定任何协议书,第一个要关注的问题就是主体问题,主体是否有资格有权限)
安同学以手写比较费事为由,只写了一份协议书,然后提出由单位保管协议书,反正家属钱到手就没什么要求了(这也是预防家属手上有证据),当然,家属并不计较这些,很痛快地就签定了协议书。(看来5万元家属真的还满意)
然后客户就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付款给家属了。
事情顺利了结。
不过临回深圳时,为预防该事件日后被认定为工伤,安同学还干了最后一件事情,那就是鉴于家属手上并无过多的充分材料,顶多只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死亡的事实,因此,日后家属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一般会上门来调查事件的真相,看马**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的。安同学就嘱咐了主管和其他员工日后遇到调查应如何交代,都说那天是周六,马**并未来上班。这样的回答,基本上排除了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的事实。

PS: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案例中出现的工伤协议以及本文的协议应该如何设计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呢?所谓法律风险就不是协议书上写明了员工或家属放弃其他权利或不再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就成了,当然,这样的条款是必须的,但这样的条款还不足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8-26 09:41
协议书中应写明马XX因自己不舒服,然后去医院检查,检查后不治身亡,规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被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单位所给予的补偿只是非工伤性质的丧葬费。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8-26 11:20
感谢老爸一大早的把大结局打上来了~~看到结局了,下午可以安心上路了~~(我呸呸呸~大吉利是~~)......哈哈
把老爸手札COPY下来了,放手机上再慢慢琢磨琢磨~想想这续集的协议...该怎么搞~~呵呵~~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8-26 12:10
这些家属太冷静了,如果都这样,我也少很多事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6 13:00
看完了,偶这个粉丝也曾经有过安的这套谈价格方法,也算成功了。我们老板当初,是一下子就拿出底价的,基于对方不懂英语,我愣是给打了个折上折,中国人喜欢讨价还价,就给个基础价格来谈喽。后来以老板比 较满意的数额结束了谈判,我也算蛮有成就感的。

但是我也觉得不好,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勒索公司,有些过分了。毕竟公司的钱也不是白来的。

老实说安遇到的家属,算是讲理的,我们曾经遇到死缠烂打,给少就闹得,而且不光要钱。。。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8-26 13:29
回复 41楼 陌上雪 的帖子

是的,出了这样的事情,往往很棘手,特别是重大伤亡,家属就什么都赖上公司了,能够很好地处理下来很不容易的。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0-8-26 13:33
挺长,终于看完了,支持下安爹,呵呵,现实中没遇见过这样的事,也算长了次经验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8-26 17:19
终于看到结局了。安爹你好厉害啊!越来越崇拜你了!!!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27 08:22
回复 42楼 雪中鹰 的帖子


    是啊,本来是值得同情的一方,有时候却让人无奈。
作者: senyiwa    时间: 2010-8-27 08:46
》》《〈
作者: johnny2win    时间: 2010-8-27 09:07
好的法律顾问是能替公司省不少钱。安偶像,我崇拜你!
作者: vivian.han    时间: 2010-8-27 10:48
安爸爸,崇拜你哦
向你好好学习
作者: lisajinfengwang    时间: 2010-8-27 13:10
好崇拜!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0-25 15:19
安爸爸,向你学习,处理过程中的细节和关键之处今后遇到可以借鉴。谢谢,
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0-10-28 20:41
好厉害啊。哈哈,我一口气看完了。安爸爸以后写多点。。。哈哈
作者: 猪猪会飞了    时间: 2011-1-30 17:42
学习了,强大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2-5 10:03
一口气看完了,很精彩…… 回头看完第二遍再说感想
作者: 东邪黄老吉    时间: 2012-3-13 14:02
这要是公司给员工买了养老保险,这部分的钱应该是社保基金来出吧?
作者: a68967    时间: 2012-3-17 09:37
终于看完了,感谢安爸的辛苦码字
读完后感触颇多
谢谢
作者: Anne1020    时间: 2012-3-21 17:53
学习啊,这种事情如果不是专家可是难度比较大的
作者: liqiao1015    时间: 2012-5-24 10:48
我来了,看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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