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职业危害告知
[打印本页]
作者:
yaya毛豆芽
时间:
2010-8-25 21:54
标题:
职业危害告知
对于职业危害岗位,想问一下各位达人你们有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告知职业危害的因素等?
; o0 ~' y+ J1 x1 N* T1 [
另外对于这些职业病危害岗位需要特殊的岗位津贴吗,国家有法律规定吗?
7 c+ }6 u% y6 n7 F% o1 r* a
请大家告知一下,谢谢大家了。
: j3 w8 {0 y; g, I
作者:
92leehom
时间:
2010-8-26 08:53
这个在面试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会有特殊津贴补助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8-26 10:38
是的,面试时要跟员工说明他的职位危害...让他们知道,这也是我们的义务和他们的权利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26 13:00
注意告知的方法和途径!不然这些岗位的人不好招且工资高得不得了!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8-26 20:05
1. 个人建议在劳动合同里面告知是避免风险的最佳方法之一。我们这个区的劳动合同里面有固定的格式,写着XXX从事。。。作业,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公司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多少次等。
) s: v; a0 S" s
2. 未听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津贴。但公司的福利除外。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27 07:51
回复
4楼
小差火
的帖子
6 n2 g8 m* e7 v0 |+ j( n& r; S
) L" ~3 t% P. m2 l( Z
8 C s. |. W/ `# H+ y/ n
不是每个问题我都给直接答案!我们希望更多的会员能思考,能给出自己的想法!不是一味的吸收别人的知识!
" O0 g9 R; k% X" d
说到渠道和方法!我列举两点,1.在职业危害场所,会有明显的标识,说明进入此场所需要佩带什么护具!
" x" [+ \* \7 V0 i( ?- v5 F
2.在劳动合同中,我不会直接告诉员工有何种职业危害,但会告知第1条,另我会组织职业危害防护的培训并保留好培训记录与考核!
( p3 O) b9 x. s: `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29 20:38
那些话是希望更多的会员能参加讨论!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9-3 10:23
我们都不承认有危害,打死也不承认。
作者:
和闲
时间:
2010-9-3 11:09
这个要告知的!法律有规定的,你可以进司前让新员工签阅个工作情况告知书,里面讲基本情况列出来(包含接触的职业危害等)。当然里面内容可以写的宽泛点。
; v' B% t: S/ O" A# n$ ?/ g/ Y, ?5 z
职业危害大致上可以分为职业病危害和危险源危害
$ X: [$ w- h6 V" N+ _7 g
职业病危害这个国家质监局有规定的,一般会造成职业病的特殊工种和特殊设备都要上报年检的。我们还要每年组织职业病体检的,体检后卫生局的还要来检查。
1 U* f9 q, ~9 H$ e
危险源危害,这个安监局也有要求的。要求企业不定时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平且对安全隐患的整改他们都要查验的。我们公司将安全隐患的整改也列入安保部门的考核的。如果做ISO认证的话,这一项也是要经过认证的。
, a. J+ _% p2 q3 y! K! {
当然为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做人力资源的还是要多在基层开展安全教育。毕竟事故一发生就是大事。
+ P( h) q" _# U. ]# C
我也就是大概讲讲我们的操作,具体的法律法规我也就不列出来咯。
作者:
方西
时间:
2010-9-3 11:27
关于这方面主要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其中几条规定得很明确:
/ K9 X u7 U6 v: K g( v) u. H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至于劳动合同条款描述可如下所述:
2 R0 Y0 p. |9 V {
甲方提醒乙方,乙方所接受安排的岗位,因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身体危害和引发职业病。甲方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除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范等业务培训外,还将进行有关的职业病卫生教育和职业安全防护技能、知识的培训,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1 f9 x6 V$ d& R6 c+ z& p
4 b6 A1 Y/ `7 c3 a& x8 {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n$ ^2 f) z: s( E, d- t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x$ E% S5 }. s/ Y( l+ \" I
" B7 a. l, G$ T- E+ |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7 w5 S/ g, |5 @* e h
% W4 C* Y2 w2 [& c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9 t1 q& w$ d1 m# Y8 m) q4 B- d8 n
; D% a$ N9 t- i) _4 X* _$ ]* B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2 {8 C* N* V l Q5 M
' K. O9 r% l/ k/ `. ?2 F1 f \
作者:
方西
时间:
2010-9-3 11:32
排版有点乱,重发。
2 P2 I0 e+ {4 \+ R* |
0 T8 U* I/ Z9 y" z
关于这方面主要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其中几条规定得很明确:
, t7 ^' ]" p/ |& {4 Y" F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c l# }: l/ L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_% {; c. g0 ~(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Q1 D, N2 I G* K8 ] f/ _7 r
# z% I; W3 h- I" z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6 H& ` E$ y( k! a: p, j v1 `
2 G* l) T3 d( r) W h- n( n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8 {8 R0 w$ @4 x& l6 `- |8 C
: z6 a' P! l% S4 a1 G& ^+ o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k; N9 O! @0 g3 a0 m. z+ Z
至于劳动合同条款描述,建议可如下所述:
M7 k/ c4 Y2 e) V
甲方提醒乙方,乙方所接受安排的岗位,因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身体危害和引发职业病。甲方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除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范等业务培训外,还将进行有关的职业病卫生教育和职业安全防护技能、知识的培训,以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 w0 ^+ j x( O7 f% f
2 H1 A4 V9 l X$ ^9 L
( E' e& d& f/ u. _8 k. ]) Y! y
9 x7 \% Y: S4 C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