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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连锁企业各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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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xt_zhang
时间:
2010-8-26 10:25
标题:
关于连锁企业各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问题?
某公司是一家连锁企业,旗下有A、B、C、D、E、F.........等许多分公司,各分公司统一是有总公司管理,各分公司的员工分别与自己所在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因工作需要,想把B分公司的员工调到C分公司工作,在与员工沟通协调后员工本人不同意调动,在此种情况下总公司强硬调动,并下发任命文件,在此种情况下问题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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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员工沟通协调不成的前提下调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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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发任命文件后,并将任命通知寄给员工本人,企业已经承担通知义务,而员工连续一星期未报,旷工已达到解除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是否有权以旷工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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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种解除是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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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0-8-26 11:57
问题1:劳资双方应协调一致就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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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公司下达任命文件,员工以此为由私自不来上班,应受到公司制度约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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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员工应承担的责任:私自不上班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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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虽然员工私自缺勤,但导致该行为的诱因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合同,用人违法在先,因此即使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承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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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例,员工的正确做法,正常上班,但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等,不应当采取消极措施,否则,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用人通知劳动者可以不来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经济赔偿;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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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0-8-26 12: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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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26 12:46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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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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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员工应该到原岗位上班,公司应该同意!若他不来,按旷工处理!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8-27 11:02
首先是分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一定要界定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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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员工沟通协调不成的前提下调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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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首先这个不是纯粹的”调动“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员工不同意,协调不成,那就不能调动到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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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发任命文件后,并将任命通知寄给员工本人,企业已经承担通知义务,而员工连续一星期未报,旷工已达到解除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是否有权以旷工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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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员工连续一星期未报到,应该是指去新单位报到。员工不去是正常的,但员工应在原单位继续出勤,履行工作职责。员工未在新单位出勤,企业不能以”旷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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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种解除是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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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以员工不在新单位工作、旷工解除,肯定会存在风险的,败诉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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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不在原单位出勤,旷工解除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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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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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0-8-27 16:06
看来贵公司的各下属分公司都是单独核算的,否则,不会出现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那么,既然如此,各分公司间的调动就不属于内部调动,因为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员工要从分公司B调至分公司C,就要与B先解除合同,再与C签订公司.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公司是不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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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van
时间:
2010-8-27 17:01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分公司不是子公司,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的;如果这个分清楚了,你说的这些问题解决方式就完全不同。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8-27 17:06
试问楼主,你公司有异地派遣制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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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下
作者:
那时花儿哦
时间:
2010-8-29 22:58
石榴:80个威望:119点恋人:单身
作者:
sky_earth
时间:
2010-8-30 09:47
不合理一定是不合理,问题是LZ想研究今后对此事的处理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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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员工入职登记时,加一栏,是否服从公司调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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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也只是适用于君子的方法,但有就比没有强。
作者:
alnum
时间:
2010-10-11 16:24
学习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0-11 17:44
第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有总公司书面授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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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否包括要调往的地点?如果包括,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不需要另行与员工协商。如果不包括,那么单位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调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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