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兼得?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8-31 15:40
标题: 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兼得?
    新人们来做作业了。
    作业题是:
    小李在寿光市一家外资公司的驻外办事处工作,鉴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公司没有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小张回到公司本部工作,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多次交涉未果。不久,小李离职,公司向其支付了2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小李根据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却遭到公司的拒绝。一气之下,小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
    仲裁庭审中,公司辩称,公司已经根据小李的工作年限和月均工资支付了2000元经济补偿金,因此无需再另行支付违约金。而小李提交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第21条规定,从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公司为小李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否则小李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那么问:
    1、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有什么不同?
    2、小李是否可以同时得到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8-31 16:15
新人来答:
1、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2、小李由于公司原因的离职使得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用质疑;
无论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所以小李应该获得违约金。
    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公司考虑已经承担了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了。
    同求真相。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8-31 17:16
应该只能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的违约金吧。
作者: nina0391    时间: 2010-8-31 17:21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李离职后,公司已经主动补偿给小李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楼主是否可以说明,小李离职的背景,是个人情况离职或是公司强行离职)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属于惩罚措施。也是一种担保。小李这种情况,公司是应该支付他违约金的。如小李是因个人情况离职,影响享受不到违约金了,已经给与经济补偿了。如公司要求离职,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决。期待专业人士给不吝赐教!
作者: 如风妖精    时间: 2010-8-31 21:57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是合同救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来看,两者之间并没有交集,因此我觉得可以兼得。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0-9-1 17:23
可以分两部分来看
一是没交社保导致小李辞职,公司要承担过错责任,支付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二是所签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要求1000元违约金...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9-21 13:45
回复 3楼 aionovo 的帖子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此时的违约金已经失效,所以得到的只有补偿金而没有违约金。
作者: qingla653    时间: 2010-10-29 11:03
经济补偿的啊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