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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人求助: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9-1 13:33
标题: 新人求助: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
           公司是零售行业,主要的员工都是门店导购员。现在遇到如下问题,请大家伙帮忙:
1、目前来说,公司的上班工时超过了法定时长,最开始导购员的上班时长是196小时,但是现在已经达到了210多小时,劳动合同上这样写:甲方安排乙方执行196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2天。这样合理吗?不合理该怎么处理?(现在老板不想更改上班时间)
2、公司规定新进员工3个月以后上保险,但有人提出疑问说:3个月以后上保险,会不会把之前没有上的3个月补上或是给予保险补助?



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0-9-1 13:50
问题1:显然不合理。法律明确规定,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需按照标准计发加班费,同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连续不间断24小时)。
问题2: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注:可能各地由于购买社保的程序和方式不同,购买时效有一定的差异)。没有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需予以补缴,但给予现金保险互助不可取,出现劳资纠纷不利于用人单位。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9-1 13:54
针对于你这样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这样写:
一、双方确定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   )工时制度: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哦,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常规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这个补不补就看你们单位的了,按照劳动法来说,肯定要补的,不然有劳动风险。

以上结果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唸、流年 于 2010-9-1 13:58 编辑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0-9-1 14:28
(1)按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月工作21.75天,每月的工作小时数应该是174H,工作210H显然是超时了。
(2)按规定,员工入职时就要为其开始购买社保了,不能说没买的这三个月用钱来进行补贴,如果以后发生劳资纠纷的话,企业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作者: 幽然    时间: 2010-9-1 15:02
我们公司入职就签合同,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是不给上社保的,也是没有现金补贴的,这样做合法吗?
作者: 仕邦人力    时间: 2010-9-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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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9-1 17:41
补充一下,公司现在对于自愿不上保险的员工会有社保补贴,这样可行吗
作者: 小黏黏    时间: 2010-9-1 20:43
1、告诉你怎么规避,我知道你老板不想帮你规避他想多赚钱,你们的店员的薪酬结构里面做下手脚,懂伐?懂得入,我们无非是替老板卖命。。你该争取的该说的也说了,但是他不听,你就想办法。
2、你先和你老板沟通一下是否愿意给当事人办保险,如果愿意拿最好,如果不愿意,你没办法你只能说这个是单位的规定,自愿不上保险的员工有社保补贴是不可行的,但是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我们上海这边征地的和协保的就可以不缴纳社保,你可以在不自愿的书面文件上写上是因为以上原因,本来在这些东西的举证方面是员工的问题。所以有这样的保证也OK。。。我真缺德呀真缺德。。。阿弥陀佛
作者: 尕佐佐    时间: 2010-9-1 21:17
试工期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9-1 21:26
谢谢大家帮忙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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