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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龄可以保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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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樱花李焕
时间:
2010-9-2 17:06
标题:
工龄可以保留吗?
请问各位学长:我单位职工张某工作三年辞职,许可后离厂,一年后重返工厂上班,其工龄从新开始还是加上以前的三年。
作者:
amy0573
时间:
2010-9-2 17:25
这个根据 公司规定,法理上没有特别规定,只规定二次以上入职不得有试用期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9-2 17:39
应该重新开始,呵呵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9-2 17:58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这个工龄加上之后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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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工龄除了跟带薪年休假天数有关,或者个别公司的工龄工资有联系,其他的影响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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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太多必要,就可以灵活处理了。这种情况,相对来说,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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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倔强的地瓜
时间:
2010-9-2 21:07
如果还是做同样的职位,这样的情况不普遍的话,出于人性化,那可以保留以前的工龄,或者打个折什么的。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3 09:10
工龄是应当累计计算的。
作者:
虾谈
时间:
2010-9-3 10:39
其工龄应该按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累计,但是在此单位的工龄应该从头计算,这影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作者:
和闲
时间:
2010-9-3 10:57
这中情况不能保留,工龄应该是连续工作时间。中途离职了就不应该保留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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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可以保留,那假设那个人一直不来你们公司,还有工龄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的。(例如一些福利的发放)
作者:
樱花李焕
时间:
2010-9-4 08:35
谢谢各位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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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na221
时间:
2010-9-4 08:51
我对这个问题也不明白 想听听大侠见解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0-9-4 11:38
对于员工个人而言是累计计算,但是对于他现在工作的单位应该是重新开始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9-4 15:07
同意地板的意见。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9-4 18:57
这个问题有两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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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同而采取不同方案的,可以规定为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工龄重新计算,只享受新工的待遇,毕竟这也是维稳的手段之一,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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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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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面有同学说到带薪休假,这个没有疑问,即使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尚需累计计算,更何况是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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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一年后回来,连续工龄不用考虑了,但是涉及《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注意看条款,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虽暂未听说这方面的案例,但这在仲裁、法院,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出发,支持合并计算的可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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