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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各位前辈帮帮忙看看怎样来处理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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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果果
时间:
2010-9-10 22:57
标题:
请各位前辈帮帮忙看看怎样来处理这问题
我公司有一位送货员上班期间不小心弄伤了手,去了正规医院看了伤,医生给他开了11天休假的证明,可他不止休了11天。在这看伤期间共用了800元医药费,因为此员工没有购社保,所以公司给他买了意外险。
这员工拿了这800元医药费的发票来报,公司按保险公司报的725元给报了,但还有75元是自费药来的,公司要求要这员工自己出,在休假11天期间公司也按11天的基本工资给他发了工资。其它多休的几天公司按请假算。请问各位前辈这样处理是对的吗?
本帖最后由 宋果果 于 2010-9-10 22:58 编辑
作者:
宋果果
时间:
2010-9-10 22:59
希望各位指点指点,谢谢
作者:
枫了又枫
时间:
2010-9-10 23:19
员工在公司几年了,医疗期是多少天,公司是按请事假还是请病假算的啊
作者:
luxing_liu
时间:
2010-9-10 23:20
这个可以作为工伤处理,医药费用只要是正规医院开的单子,是可以全部报销的。
至于假期,如果是正常的话是按照医生开的病假为准。超过的,如果他事前有像公司请假可以当作事假处理;如果没有请假,其实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当然,一般公司是会把这个假期作为病假处理的,这似乎更合乎情理和人性化。
作者:
宋果果
时间:
2010-9-1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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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枫了又枫
的帖子
这员工在公司还没有一年,超出的11天是按病假算的。而且这员工超过了11天还没来上班,也没有告知公司。
本帖最后由 宋果果 于 2010-9-10 23:5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宋果果 于 2010-9-10 23:52 编辑
作者:
zns
时间:
2010-9-1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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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luxing_liu
的帖子
同意你的观点。
作者:
pinbo
时间:
2010-9-11 06:24
这个要根据你公司的有关制度决定,其实还是看你公司的企业文化。基本赞同4楼的观点
作者:
luxing_liu
时间:
2010-9-1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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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zns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9-11 08:08
公司虽然没缴纳社保,但是这个员工受伤却属于工伤范围内,所以另外的差额医药费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员工自行多休息的天数可以视情况而定,可做事假也可做病假!
作者:
丫丫之家
时间:
2010-9-11 09:03
属于工伤,肯定应该有公司来承担的
作者:
邹勇
时间:
2010-9-11 09:21
工伤自有工伤的规定,按照规定来处理就好了,如果没有类似的规定,那么就应该马上制定。制定之前的假期应该由公司负责。
作者:
人力马夫
时间:
2010-10-12 23:22
按规定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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