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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三期"人员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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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xt_zhang
时间:
2010-9-13 14:35
标题: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三期"人员的劳动关系?
三期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及信用卡管理条例,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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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司财务收银刘某在公司从事收银工作,在2010年7月公司经查发现刘某因工作之便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经查后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理和罚款,但该员工在2010年8月又持续信用卡套现活动,金额达30多万,此行为严重违返公司财务制度及信用卡管理条例,但该员工为“三期”内人员,公司是否有权开除该员工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依据是什么?同时公司是否有权让其赔偿套现带来的损失,及这些经济损失是否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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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9-13 15: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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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owliu柳柳
时间:
2010-9-13 14:4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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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查看《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可以开除的。
作者:
willowliu柳柳
时间:
2010-9-13 14:41
具体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追偿,但是要能举证说明。
作者:
nify
时间:
2010-9-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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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willowliu柳柳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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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开除”,得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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