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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HR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总帖) [打印本页]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0-9-15 01:24
标题: HR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总帖)
    论坛9月主题活动——“把案例分析进行到底”,举办得红红火火,为支持观火的9月主题活动,二师兄特组织HR系列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及分析解决活动,希望能借此主题,分享出各位HR在工作中的困惑和痛苦点,并邀请高手为各位会员的困惑排忧解难。
    各位HR同仁可以把你平时在工作中遇到的HR难题或困惑(例如:HR如何提升话语权、HR如何与其他部门更好的沟通、如何让老板重视HR部门等等)最好能把主题结合案例,通过案例的形式跟帖,(确实没有案例的可以就写自己的困惑和痛苦点即可),凡是跟帖提出自己的困惑或痛苦点的且有案例结合的奖励30分,凡是精彩解决别人的困惑的奖励30-50分不等。
      欢迎大家一起提出问题,并帮忙解决问题,欢迎踊跃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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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各个版区及问题的链接,大家可以针对自己喜欢的主题和话题提出案例和自己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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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新人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分析:
2、HR员工关系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分析:
3、HR规划与战略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
4、HR招聘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
5、培训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
6、HR薪酬福利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
7、HR绩效管理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
8、HR办公与行政工作的困惑和痛苦点案例分享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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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打哈欠的猪 于 2010-9-15 02: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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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9-15 02: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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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 u, Z+ w* _, _. q0 U 本帖最后由 打哈欠的猪 于 2010-9-15 12: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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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9-15 13:37
我先占个位置  晚上来编辑下,下午又得出去  晚上写~~~
作者: 总政委    时间: 2010-9-16 15:25
请教高手: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是否计算加班费,怎么计算;另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请事假,是否要扣除当日工资;如果能详细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区别就更好?
作者: fly1998_2001    时间: 2010-9-16 17:36
在HR工作中也遇到过很多头疼的问题,应该是时间久了,自然而然就有解决方法了,最初的时候总是因为其他部门不配合工作搞得筋疲力尽,比如明明是规定婚假要一次性请完,但是由于某个部门经理提出部门内业务原因无法批准,破例为间断性请,其实HR也无法判断究竟是领导的安排还是个人的意愿提前和自己领导协商好的,这样有了开头就会有第二例出现,这样HR的工作又来了,那就是修订规定,还有其他等等,但是现在的观点就不一样了,因为分开请,又没有多占用公司的时间,所以为什么要规定那么死,也就想通了,HR都是一样,多角度考虑可能结果会很好。
作者: 西安——小雪    时间: 2010-9-16 18:01
先坐个沙发明天来看,呵呵!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0-9-17 05:04
回复 3楼 总政委 的帖子1 E7 n' v2 l) C7 U
感谢您的关注和所提出是问题:
& ~8 r3 g& {0 W. S1、首先我们看看这两个工作制的定义:3 d1 E) Q" Z5 Z/ j) Y7 \/ Z0 }
       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T; w& x" \6 a$ H0 m2、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费的问题:# ]+ A7 L" Z" H- [0 h1 B9 ~" f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和人员来讲,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即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所以不涉及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但用人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另外,用人单位同时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p" j' Z* Y8 V$ e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费的问题:
" K3 t! o4 A2 I( ~7 ^9 m- O! f6 z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有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5 D( T- w. k0 g( B& \3 i! A: E! s: v
4、两种工作制的区别:- o' k* D  z; G2 Y+ I
    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 . \# l7 X2 c& l/ J5 z7 x' J7 F.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较少,范围对象比较单一,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7 \6 g% o9 a/ Z( ^0 U4 \) @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职工要符合下列条件:
) y- ^5 J, T, C5 H6 y- ]' c  c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四)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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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 G$ z8 j5 W; c/ v; x+ w( m1 s/ S 本帖最后由 打哈欠的猪 于 2010-9-17 05:07 编辑 0 Z# X. z8 }6 e0 e" ]% S"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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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高梁919    时间: 2010-9-17 10:41
这个主题真好,最近我老是在困惑中
5 K1 E5 @7 P) c% O( n: X7 G% Q" \我在单位负责培训,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对这个行业不懂,就算学到点知识,也不可能去指导别人工作,所以培训全是组织基本制度学习和部门沟通一类,再就是一些团队游戏。工作做得很累,主要是累心,觉得没有成就感,也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样做,部门经理总是觉得不行,也提不出好的点子,要求我自己想办法。课件组织和培训全部是我一人来做,这儿的中层也给不了什么支持,曾经要求他们做课件讲部门主要工作,结果授课效果很差,目前还是每个周固定时间上2个小时的课,我很晕,上得自己很累,也达不到领导理想的效果,大家也不是很认可这种培训,他们认为有事就讲,没有事不用再组织培训了,我觉得有道理,但是领导认为培训是提高团队的重要方式,我无能为力,想辞职了~~~~, E! m9 N; O+ y5 F- z
请家人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 本帖最后由 红高梁919 于 2010-9-17 10:42 编辑 * e0 i3 ^0 b- {+ \8 U'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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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hy2010    时间: 2010-9-17 13:19
先占个座,明天再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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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非言言    时间: 2010-9-22 10:16
顶,看看
作者: wlgj419501    时间: 2010-10-20 09:00
其实HR工作的案例很多,在这个行业中时间越长,话语权也就越大,案例也就越多,我也占个位,慢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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