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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次最高法关于明确劳动者加班举证责任的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09:28
标题: 这次最高法关于明确劳动者加班举证责任的解释。
大家能否讨论一下。除了
% g* P$ K+ }+ @  {3 S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这些还能有什么能够证明有加班事实; ?; g3 ?  a* H, T3 m; Z
考勤表(用人单位掌握,不可能一式两份给员工)- T' T# G+ D4 Z- N& A
加班通知(难道从现在开始,把加班记录或者加班登记都复印一份?我想这样做个一两次公司就会怀疑了吧,还继续在那儿上班不)2 Z' g$ }! W- p! D# z: x9 a& Z
工资条(现在有工资条的企业应该不能算多,另外既然都没给加班费工资条又怎么会体现加班项呢?)& b; E+ P% F* U& A
证人证言(能够有证人吗,人家冒着丢弃工作为你作证,你忍心吗?另外,证明一次可以,难道你每次加班都会有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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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次最高法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啊,难道是迫于资本家以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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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ico    时间: 2010-9-15 09:34
管理比较规范完善的公司会有加班制度,容易产生争议的多数为自己主动加班的,这些可以规定员工加班打申请,公司批准为准
作者: 忆梦哲    时间: 2010-9-15 09:53
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单,经审批同意方可加班,加班单一式两份,人资部一份,员工自己留一份就行了!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10:55
管理比较规范完善的公司会有加班制度,容易产生争议的多数为自己主动加班的,这些可以规定员工加班打申请, ...* b; \: T' `/ O; m& i
jerico 发表于 2010-9-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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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7 B! o+ h- t: D# l. T是啊,那这个申请单怎么可能拿到。又不是一式两份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10:56
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单,经审批同意方可加班,加班单一式两份,人资部一份,员工自己留一份就行了! ...
! K5 [" i1 n: n" i4 H  [4 P* i3 u忆梦哲 发表于 2010-9-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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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加班单做两份的企业几乎没有吧?现在说的是劳动者举证的问题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15 10:57
这恐怕针对的是员工未在企业安排情况下超时工作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11:25
楼上的版主。应该不是。8 K. A/ A% `" |% @% B; ^4 o5 X
应该说很多企业安排了加班。但员工拿不到加班证据。企业永远是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最大的利润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14:19
楼上的版主。应该不是。6 A4 a& j% n; K! @5 o9 ?" `
应该说很多企业安排了加班。但员工拿不到加班证据。企业永远是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最 ...
% F0 k) Y& M, s: J, n- nkrinin 发表于 2010-9-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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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2 F9 I& }& d3 ^: w" L但最高法不是让员工举证或者证明由公司有相关证据而不出示吗?8 P" J" E! F' z! O$ O/ b$ q: `4 ?4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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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14:21
这恐怕针对的是员工未在企业安排情况下超时工作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 h* i( O' E+ F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9-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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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您说的这种情况。企业都会说加了班不是我没让他加的,或者说他没加班,企业也没有安排过。
作者: suhuihr    时间: 2010-9-15 17:12
规范的企业工资条上还是会明确加班工时和加班工资的吧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9-15 17:58
楼上的TX规范的企业应该不存在这些问题吧,既然闹到仲裁,肯定是来者不善啊
作者: 选择好心情    时间: 2010-9-15 20:33
现在的很多民营企业中加班不计加班费是常有的事情,规章制度中说“不提倡加班,所以不计加班费”,但实际是天天加班,周周加班。我认为加班举证权力倒置,是指比如考勤只有公司有一份,员工只要证明公司来以出具考勤,那么公司必须提供出当时的考勤,再有,比较说我是做培训的,周六或晚上经常要组织培训,那么当天的签到表、培训记录表,照片等,也是加班出勤的证明;再如其他业务单据、公司内部邮件、办公系统的登录后台数据等,都是证明。员工应指出这些证据的证明作用,及公司拥有这些证据的证明(公司相关制度中要求每天上班都会打考勤、销售必须有业务员签字的单据,并进行保留等),这样才可以将加班举证责任倒至企业方。
作者: 刘卫    时间: 2010-9-16 10:30
回复 12楼 选择好心情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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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经典,分析的很透彻
作者: brave-heart    时间: 2010-9-16 15:11
这种事情现在很常见!
作者: 看花不语    时间: 2010-9-16 15:15
这一条的实行将会导致很多劳动纠纷的出现
作者: jenny duan    时间: 2010-9-16 15:20
回复 1楼 krinin 的帖子$ |6 ?4 e) e/ k# U9 a7 l"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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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规定考勤不是都有打卡机吗?如果有的话就让公司出具打卡机的记录资料,或者强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这样不就可以查到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了。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9-17 06:01
我们办公室从来不加班,老板不让加,但是工厂的人员是由他们自己画考勤,有的时候都是瞎写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9-19 16:05
     谢谢安安他爹帮了俺的忙,作为回报,给大家在这里把这个问题给说破了吧。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证据去支持其加班费,那么就使用此条。如果劳动者有微弱的证据能证明其加班,那么举证责任就转到用人单位身上,因为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体现,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来,那么就要承担责任,至于多少责任,就看用人单位的表现了。呵呵~~~~/ f. g% |* D! [- ~1 w2 e+ w# s! y
     说白了,劳动者别空口白牙地去要加班费,好歹拿个不是自己做的加班单,有自己工号的生产记录等。如果不全,那么最次的就能拿到你所举证支持的加班费,如果运气好点的,可以拿到能推出来的其他加班时间的加班费。其他的规则和以前都一样,此条没什么新意。 本帖最后由 cowboykiki 于 2010-9-19 16: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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