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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习"两节"加班费计算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zns    时间: 2010-9-15 11:18
标题: 学习"两节"加班费计算方法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市人保局昨天发布消息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安排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据悉,两节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两类,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
  市人保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中秋节922日、101日、102日和103日)和休息日两类。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条款,用人单位在922日,10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23日、24日,10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直接获得加班费,单位不能以倒休、补休来冲抵加班费。该负责人强调。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如果以本市960元的最低工资计算,两者的加班费分别为每天132.41元和88.28元。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举例说明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22日、10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23日、24日,10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183.9(元)

作者: 玫瑰邂逅    时间: 2010-9-15 11:28
罗列的真的太细了呵呵~
法定是法定,很多企业确实还是做不到,期待大家有一天所有企业都能依照法定给员工一致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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