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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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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0-9-17 13:48
标题:
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可否?
正式工離職要求提前30天申請,比如說員工今天申請10月17日離職,公司說為了節省成本有權讓他9月30離職嗎?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17 13:52
办完手续就可以走,没必要非得等够了30天。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9-17 14:13
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便于工作交接和人员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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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这样的保护,即辞即走也可。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0-9-18 17:14
回复
3楼
brigend
的帖子
0 c" a, t7 @. E9 U
9 X- q# C* o) o
* \& l& }' w$ g3 J1 B' o
我的意思是员工想晚点走,好在这段时间找找其他工作?公司要求他提前走,合法吗?
作者:
洋女孩
时间:
2010-9-19 13:28
只要是有他提交的书面的辞职报告,并且公司认为交接手续已经办完,应该就可以让他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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