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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到期公司不愿与其续签合同,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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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涛锅
时间:
2010-9-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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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erry
时间:
2010-9-20 11: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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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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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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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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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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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员工考核,如果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条件的,培训后及变动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mazhonglin
时间:
2010-9-20 13:41
《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不就是表明只要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就有终止合同的权力吗?单位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hellojianyuan
时间:
2010-9-20 14:16
考核 培训 调岗,再考核 培训 调岗,多来几次,你要有耐心,到时失去耐心的是她
作者:
kaolaling
时间:
2010-9-20 14:52
只要员工愿意继续签约,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作者:
zc2297
时间:
2010-9-20 17:32
10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作者:
dipperxzx
时间:
2010-9-20 17:48
如果确实不想和她续签那就只有协商补偿了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9-20 21:11
公司主动不续签就可以了。但要赔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9-20 22:37
针对此类员工建议协商解决!
作者:
小涛锅
时间:
2010-9-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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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涛锅
时间:
2010-9-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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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zthyq
时间:
2010-9-21 12:00
一等合同到期不续签,按照1年1个月补偿(从2008-1-1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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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有一月才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就是不愿和她签,想在原先合同到期前就通知她,想问的是通知应以何种方式通知?需提前时间么?提前一月还是半月?( 1)当地法规有没有要求提前一个月 2)合同或公司有关制度上有没有约定需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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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面2个前提不存在,一般来说合同各执一份,不用提前通知,但从人性角度最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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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换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会涉及劳动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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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zthyq 于 2010-9-21 12: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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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9-21 12:55
不用搬什么法条了,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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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或劳动合同没有规定不续订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话,那就可以不用提前通知了,但是建议从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的角度上来讲,最好可以提前10-30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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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其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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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到期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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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楼主的问题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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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员工不同意、闹事、不办离职等等问题,请楼主另开新帖。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9-21 14:11
赶在10月份之前协商解除吧~~准备好至少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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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什么时间通知她不续约会好一点了,什么时候通知都一样,11月份合同期一到,她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了,那时候就不是公司说不续签就可以不续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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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太过指望把她调到离家较远的地方逼他辞职~~调岗,前提是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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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问楼主一句:为什么数出这个人这么多问题,公司还用了她那么多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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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如果最终和这个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了,不但对公司没有帮助,还会对公司不利。
作者:
小涛锅
时间:
2010-9-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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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t_1573
时间:
2010-9-21 14:43
我们之前不续约的一个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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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给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合同通知书,这个通知书一定要设有回执联,让员工在上面签字,表示她收到并了解了这个信息。到仲裁那里也挑不出你什么毛病,但是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少一天都有赔偿,我们同行公司也有前车之鉴啊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0-9-21 15:19
合同是要续签的,但可以找该员工谈话,指出该员工不适宜目前的岗位,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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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员工既然在贵司工作10年,必有其长处,现在说能力不行,其真实原因???
作者:
慧丫
时间:
2010-9-21 15:41
协商解决支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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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后的顾虑更多更难处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9-21 15:49
我觉得你还是要站在员工角度好好谈谈!你把她调岗的话,如果他不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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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没有正当理由,你如何调岗,建议软性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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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说她工作有问题,如何证明,也就是说你如何证明她不胜任工作!?
作者:
chnfine
时间:
2010-9-2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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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猪扑泥丸子
时间:
2010-9-24 03:39
swimming1230@sohu.com
作者:
vivienneliang
时间:
2010-9-24 07:42
個人的看法是:若實在不能協商解決,找出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年中,年終進行的考核什麼滴,進行培訓,還是不能勝任就調崗嘍,要有耐心,呵呵,這種事確實麻煩,必須別人已在公司待了十年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啊,大好的青春都貢獻給公司了
作者:
玖兰昕
时间:
2010-9-24 08:24
跟员工谈话,说明近期绩效考核,其工作效果并不理想,通过培训或调岗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如果仍不能有所提高,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sunnywei
时间:
2010-9-24 10:22
多培训,多沟通,让她自己明白优胜劣汰的道理,让她自己想办法提升工作效率,时刻给她增加压力
作者:
metamorphosis
时间:
2010-9-24 11:33
人家奉献青春都到这份上了,能留下尽量留下吧。关键是人岗匹配,实在不匹配,就调到要求不这么高的岗位,她做得这么辛苦,换做简单的工作也许更感激公司。以同理心去沟通,相信会有双方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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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公司领导层铁了心不要她了,那另当别论,这是HR的无奈,但操作尽量规避风险,合法的经济补偿是小事,当心千万不要闹出事情。
作者:
夏日之星
时间:
2010-9-24 15:49
同意楼上的看法,如今这社会,什么样的员工都有,所以处理劳资关系时一定要谨慎
作者:
大雁飞过
时间:
2010-9-25 16:30
1、提前一个月书面或者邮件通知不与其续签合同,这样可以减少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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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2008年1月1日至10月的赔偿金共3个月工资。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25 16:59
现在就处理,不是说能力不行,不胜任工作吗,找到证据,解除劳动关系。该补偿就补偿。
作者:
cuijun106
时间:
2010-9-25 17:29
调岗,易岗易薪······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0-9-25 17:35
搞个合同续签意见征求表,让她的部门领导、总监都签字就好啦,省得你做坏人。
作者:
洋女孩
时间:
2010-9-27 16:41
这属于更换工作地点,要变更劳动合同,是要征得劳动者同意,并且要有书面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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