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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求助:劳动用工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智妈妈001    时间: 2010-9-20 16:08
标题: 急求助:劳动用工
各位大侠好!请教个问题。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有单位,是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公司上班的,不能够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还有5个人是新招聘的毕业生,请问向我公司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规避劳动风险,如何给员工参保?还有《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应如何办理?

如果签订兼职协议,是不是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违法?如何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应届毕业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但由于人数不足7人(缴纳社保开户最少人数),应如何办理?

公司注册地与员工工作地不在一地,员工不想异地缴纳社保,应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小智妈妈001 于 2010-9-20 17:33 编辑


作者: 向左走    时间: 2010-9-20 16:27
使用已有工作单位的员工,要征得原单位同意方可兼职,可以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内退、下岗职工,需要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然后签订劳务协议。
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就具备成为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作者: 小智妈妈001    时间: 2010-9-20 16:49
问题就是原单位都不知道啊,都是非法兼职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9-20 17:15
1)已经在其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再签订兼职协议,这部份员工的社保不可重复购买(除工伤生育外),但可在兼职合同中说明已经在别单位购买社保之事宜即可;2)工伤保险是可以重复参险的;3)新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个人浅见,请其它同学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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