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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26 16:26
标题: 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案例:

    北京崇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洪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北京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


    请问:
    洪某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本案例引自《人力资源管理》杂志,2010年第7期
参考答案:
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
    宣判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题,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

    律师分析
  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所以,本案中,不论洪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10-25 13:50 编辑


作者: 风中的蜡烛    时间: 2010-9-26 16:56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由于员工的过错造成的,应该不支持双倍工资。
作者: linzi922696    时间: 2010-9-26 17:45
员工不签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9-27 09:47
事实摆在那里,声明无效。
作者: echovicky    时间: 2010-9-27 10:15
到底如何?
我都糊涂了
新人一个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9-27 10:29
       加班费不说了,双倍工资要求应该会被仲裁驳回。论坛中曾经有过类似案例,员工请求最后是被驳回的;案例发生地是上海。
       另外,声明视乎简单了,最好加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及放弃对双倍工资的追讨。”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27 10:29
各位继续,充分的把自己观点表达出来,答案适时公布。
作者: 小臭鱼    时间: 2010-9-27 10:37
如果声明无效的话,员工又在此公司工作了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不是能从这方面考虑呢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0-9-27 10:52
赞成楼上的观点!
关于员工关系的那些什么声明、协议基本都是无效的!
至于加班费,也要看员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加班。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9-27 11:09
员工诉求得到支持。
我是这样想的:
1)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签,此时,用人单位应该结束这样的用工关系才是正确的,但单位继续用工,所以违返了劳动合同法,是单位的责任!尽管员工有拒签同合的承诺(劳动者可以说明自己并不知晓签合同的要求的),但是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就业的应得保障,即双倍工资,故此案中,企业违规与劳动者应得的双倍工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应该获得支持!这是对规范劳动关系的正确引导吧。
2)单位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举证加班有效,应该获得应得的加班工资。
偶分析的对吗?请各位指教~
作者: polo2281    时间: 2010-9-27 15:09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啊,员工拒绝签合同,企业就得拒绝员工在企业就业了吧
作者: think44    时间: 2010-9-27 16:50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国家规定的法律就是法律,企业继续用工就是违法的表现。
这就好比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一样,虽然员工可以写声明说不需要企业代缴社保关系,但是
一但出现工伤或者是意外事故,买单的还是企业。。。
明知需要签定劳动合同而不签,是知法犯法的表现。。
作者: think44    时间: 2010-9-27 16:50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国家规定的法律就是法律,企业继续用工就是违法的表现。
这就好比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一样,虽然员工可以写声明说不需要企业代缴社保关系,但是
一但出现工伤或者是意外事故,买单的还是企业。。。
明知需要签定劳动合同而不签,是知法犯法的表现。。
作者: longyu1030    时间: 2010-9-27 17:18
仲裁肯定支持员工的,因为企业已经存在事实用工的情况了,但是却没有签合同,员工不同意签的时候就应该马上辞退该员工,但是继续用了,只能是企业的过失。
作者: 矽桐    时间: 2010-9-27 23:25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应当录用拒绝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但很多现实情况是某些岗位的人员确实很难招聘,企业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实际困难,上述案例我遇见过,一般情况下单位如能提供这样的声明,仲裁对单位是给予支持的。
作者: 黑色空间    时间: 2010-9-28 10:52
哎。。我就奇了怪了。不肯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要着干嘛呢?你企业针对这种情况不采取错误,也就是认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嘛。那肯定得支付咯!
作者: 杉杉s    时间: 2010-9-28 15:07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国家规定的法律就是法律,企业继续用工就是违法的表现。
这就好比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
think44 发表于 2010-9-27 16:50
深有体会,我原来的单位就是,好多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也写了声明,但是真到有了事以后,社保还是强制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而且社保根本不看你的什么声明,都是无效的。所以为了规避风险,还是不要雇佣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出了事,大部分都是公司的责任。



作者: xppioneer    时间: 2010-9-28 15:42
肯定能得到支持的。
作者: 绮海灵微    时间: 2010-9-28 15:44
假设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zhhnlinda    时间: 2010-9-28 16:09
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其动机如何,可以肯定一点的是,他(她)对自己所服务的企业的忠诚度大打折扣,一位不真心留在企业并为企业服务的员工,既然法律上都有规定了,那企业还留他(她)干吗?,让其走人吧!
作者: jeannette_sz    时间: 2010-9-28 16:59
如果真的是员工拒绝签,那么应该在声明中明显表示,自己知道放弃劳动合同签订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利等,这样,以免企业应对仲裁时,难以摆脱员工说是自己被迫签订的
作者: winniehy    时间: 2010-9-29 09:36
如果真的是员工拒绝签,那么应该在声明中明显表示,自己知道放弃劳动合同签订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利等,这样 ...
jeannette_sz 发表于 2010-9-28 16:59


即便如此,也是没用的哦,还是双倍赔的
双倍赔的认定只以客观形式认定,只要客观事实上没签,就是双倍
包括合同期满一个月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要双倍赔
我有点不明白的地方,工资双倍赔,那么加班工资也属于工资的啊,是不是也同样要双倍赔呢?
这点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说明,我问过,在实务中,如果已经发了加班工资的,那么还是要双倍的,因为属于工资范畴。
再引申开一点,双倍工资的赔付只针对劳动关系,如果双方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或是属于非法的劳动关系,都不适用双倍赔!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0-9-29 10:21
仅简单的这个员工的声明,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无效的。首先员工可以说那是公司要他这样签的,他不懂等等;其次这个声明本身太简单,若能说明“公司通知本人签合同,本人不愿意签,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不因没有合同与公司有任何纠纷”。这样公司还多少争辩有点依据。可当事公司提供的员工申明实在太简单,基本没有用的。
就这还不够的,在公司方面,有没有公司当时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若公司有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有员工接收到通知的确认签字,可能也会好一些。若没有,员工关于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至于加班费,员工能提供证明或公司不能提供没有加班的证明,员工的请求就会得到支持。
   

作者: fengsu500    时间: 2010-9-29 17:08
不签合同的员工一律不能录用,否则风险大了。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9-29 20:58
我认为加班费支持,双倍工资不支持。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9-30 01:00
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未能签定劳动合同是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公司,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处理精神:

一、不支付。如:深圳、广东、上海、湖南等地的法院持此观点

2009年5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十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一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2009年4月,《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7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如浙江、北京、武汉等地的法院持此观点。

2009年8月2日《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35.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008年9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工资支付的请求,应予支持。

案件发生在北京,根据北京的处理精神,此案件员工要求双倍工资将可以获得支持。要求加班费,将根据相关举证的情况来予以认定。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9-30 09:11
安爸一出手,什么都明了了~~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9-30 10:45
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公司只有一条出路:不用该员工;任何申明在事实劳动关系面前就失效了。所以用工建议按法定程序办,否则很容易起纠纷的。
作者: 飘摇水妖77    时间: 2010-9-30 11:23
这个声明是无效的,就算加上四眼仔说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及放弃对双倍工资的追讨。”也是无效的协议,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小A 跟小B签订一个协议,说小A自愿被小B杀死,小B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后果小A自己承担。你们说小B有没有法律责任?不用说也知道,小B还是杀人了,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公司还是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未签合同已满一年,已形成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总结心得:公司遇到这样的员工,应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本帖最后由 飘摇水妖77 于 2010-9-30 11:25 编辑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0-1 23:44
终于明了,天天翻这贴子等答案。盖楼真是件儿辛苦的事儿~
作者: hewitte    时间: 2010-10-5 15:31
安爸太帅了,不过一般的仲裁都是支持双倍的,跟社保一样,强制执行
作者: 寂寞沙洲2008    时间: 2010-10-7 19:1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实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用工满1个月至不满1年期间,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虽然可以终止用工,但在终止用工的同时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和终止用工的经济补偿。因此,即便劳动者拒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以下几项责任:

    1、举证责任:这一点劳动者有书面声明,比较好办;

    2、通知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用工的,条例没有规定需要提前完成书面通知。但是,为了防止风险,建议用人单位提前进行书面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顽固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一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将“事实劳动关系”作彻底了结的,用人单位将会面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险。

    3、终止成本: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在哪个时间点选择终止用工,付出的成本是截然不同的。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用工,可以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终止成本;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在1个月之后终止用工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用工的经济补偿金。此外,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因为,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试工,但需要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的成本,包括2倍工资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关于2倍工资的计算,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终止用工之日。

    另外,该公司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是“一直”是多长时间?根据以上相关条款,谁是谁非,应该一目了然了吧?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0-10-9 12:23
是必须签的,同时加班费也是必须要给的
作者: BK_lewingo    时间: 2010-10-9 13:35
回复 28楼 快乐交友 的帖子


    防患于未然,不留隐患, 高  !!
作者: liaohanmei    时间: 2010-10-9 13:40
我是菜鸟,可不可以给出正确答案
作者: 七龙女    时间: 2010-10-9 15:16
员工的诉求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签不签合同不是个人说了算。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之前就先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这样的话,法律也应该支持用人单位么?有些员工也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即使员工大名签上了,用人单位也依然是违法。这些,不应该是用哪方过错可以解释的。这是法律强制的行为。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作者: 秋叶1983    时间: 2010-10-9 16:56
我完全同意上述“1)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签,此时,用人单位应该结束这样的用工关系才是正确的,但单位继续用工,所以违返了劳动合同法,是单位的责任!尽管员工有拒签同合的承诺(劳动者可以说明自己并不知晓签合同的要求的),但是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就业的应得保障,即双倍工资,故此案中,企业违规与劳动者应得的双倍工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应该获得支持!这是对规范劳动关系的正确引导吧。
2)单位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举证加班有效,应该获得应得的加班工资。”的观点。
也许企业感觉很冤,但是要记住有很多东西合法不一定合情。法不容情!法律明文规定了。企业这个官司肯定输了。如果确有加班的现实。无论你是否签订合同,你都要给加班费的。这也不容质疑的。所以如果这个官司公司输定了。
作者: 康师傅绿茶    时间: 2010-10-11 10:53
支持亲宝宝的回复,劳动法明确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员工拒签者,用人单位应终止用工关系。
作者: 婉    时间: 2010-10-11 11:57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企业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在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企业没这么做,而是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作者: 小镇笨人    时间: 2010-10-11 14:00
10楼的观点是正确的,用人单位就算花钱买教训吧。
作者: 明月2013    时间: 2010-10-11 17:28
我认为法律会支持该员工的诉求:
根据劳动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者: 大自然2008    时间: 2010-10-11 20:53
,这都是什么事道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0-12 10:28
下午公布答案
作者: 红高梁919    时间: 2010-10-12 11:04
声明和协议只是从道德方面可以对员工有一个约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员工诉求,会得到支持。
企业在操作这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让签书面的催办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一个期限内签定,如到期不签,最好还是解除劳动关系,以免惹火上身。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0-10-16 11:01
过了一年,不是已经到签订无固定期限了吗?怎么还有双倍工资啊?
员工的声明无效的啦,后面的实施条例不是有说了,员工拒签的,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千澈    时间: 2010-10-22 18:15
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当然声明是无效的,作为企业可以不录用,录用那些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可以么?为啥非要录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呢,本身企业的做法就有问题。
作者: 龙头供应链    时间: 2010-10-25 09:20
嘿嘿,过来学习的
作者: 公元2008    时间: 2010-10-25 11:16
公司要赔偿双倍工资,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作者: wenjing@1020    时间: 2010-10-26 11:20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硬性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公司最好向劳动者下发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则同其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在有诉讼争议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作者: wadyw    时间: 2010-10-26 13:16
我理解的也是劳动者不应得双倍工资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0-10-26 23:31
原则上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内容,不愿意签订的,企业应该与之终止劳动关系,免得引火烧身。
但现在确实有很多没有合同的用工情况有待改善,应该还是不要一刀切,各地的仲裁有时裁决也不一样,有些案例中,用人单位尽到诚信义务能够举证提出签订了,但劳动者未及时订立。往往也判罚不支持双倍工资。
作者: LOVE9211    时间: 2010-10-27 16:26
回复 11楼 polo2281 的帖子

同意,,要是每个人都学这招那企业还要不要办啊,
   
作者: sakuraai88    时间: 2011-6-17 15:02
一年后追讨双倍工资?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年后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么?哪来的双倍工资?  
作者: power963    时间: 2011-6-18 11:58
回复 1楼 我爱书 的帖子

这个还真不知道啊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0 11:00
我想知道,到底员工关于“是自己原因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liuxingyie    时间: 2011-10-20 11:06
都回答了,只能说企业也需要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员工拒绝签,企业应拒绝要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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