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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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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26 16:28
标题: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直击-案件还原
5 c* \- H$ y9 Y1 k) C
黄某在湖北武汉某商贸公司工作了一年后离职。离职一个月后向武汉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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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该协议写在一张A5大小的纸上。协议内容是:“名称:岗位协议,甲方:某商贸公司,乙方:黄某。正文:1 黄某担任业务员;2 月工资2500元加提成;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下方有黄某的签名、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是在黄某入职后几天。
! I# S, L, V+ i& g; b3 m% G* E
黄某看到这份协议非常生气,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但他承认上面的签名是真的,但那是从自己留在公司的一个笔记本上撕下来的,自己当时在上面签名只是为了标明这个本子是自己用的,根本就不是签署什么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后来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1 `) ], Q, o% i. Y
公司则声称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的内容虽然是公司一方的人写的,但是双方协商好的,因此黄某才会在协议下面签字。协议虽然比较简单,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
( S# T8 {2 d" C& P( Y2 ^
问题:
: m! `- _* I7 k% P
如果你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你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定?
6 V1 i& h3 {$ K0 m+ `% r1 i- u
注:本案例转自《人力资源管理》,2010年第7期
5 F3 M+ |/ y) X% n0 \7 O1 u( V
作者:
风中的蜡烛
时间:
2010-9-26 16:41
我觉得只要具备合同的形式的,都可以认定为签定了劳动合同。三句话的协议也具备合同形式,虽然缺乏很多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应该驳回员工的请求。
6 v+ Z3 U' I+ g, S6 g; v& }0 F) P
黄某最好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对单位书写的文字和自己签字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一旦鉴定出单位书写的文字的时间在之后的,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驳单位的说法
作者:
xppioneer
时间:
2010-9-29 11:39
劳动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书必须具备相关内容。
作者:
winniehy
时间:
2010-9-29 14:47
如果现实中,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与岗位等相关信息与用人单位提交的合同符合的话
* U0 X% T5 p: D2 i, M8 I* z
那么这个合同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只不过这个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p+ _, F8 D5 s: A
笔记鉴定和新旧的鉴定没有那么神奇的,什么结论都可以得出
' K/ P! M" b3 g( W( D y% I
如果比划很少,或是潦草的话很难鉴定的
8 y, S6 B/ p% ~: Q
2 s4 ?/ O$ C! o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9-29 18:42
缺少必备条款,肯定不算的。
作者:
liou13
时间:
2010-9-29 19:56
菜鸟思维:
% u) i1 Z# h, o6 D
1、所签协议是否合法?(公司自拟合同协议,内容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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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形式合法,笔迹是否真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伪造可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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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定赔偿数目。(估计不止4万)
作者:
帝联Roy
时间:
2010-10-8 16:16
协议是否成立为劳动合同,不在字数多少,不在协议的名称是否叫劳动合同,而取决于以下几点:
$ z9 R' R# ?. v3 y( S2 F
1.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Y% t0 X& Y8 E% U1 B6 D, y6 W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 v1 N B0 `, d9 z( \% A, U
3.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O% s1 V9 e" w' k
黄某既然主张双倍工资,那么说明他承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符合了第一点。
* N, r: y1 H! N5 O$ h. B) N: j: I# ]
第二点是争议部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九项必备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协议包含了劳动合同双方主体信息、劳动内容、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的协议就是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至于没有写明的其他必备条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或填补。因此,第二点也是具备的。
" z% N$ n: [ A3 x9 k0 w6 E
第三点,劳动合同在符合以上两点后是否有效,取决于合同双方是否签字盖章。在本案中,黄某承认了签字为本人字迹,则说明此签名有效。至于是公司胁迫、欺诈或是事后填写,须黄某举证,若黄某无法举证,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证据大于客观事实,法官或裁判看重的是证据,而不是“事实”。
' A5 q( f' `$ d# O$ `
综上三点,此份劳动合同有效。
作者:
yuweicao
时间:
2010-12-21 14:06
呵呵,这么的详细的讲解,懂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一份,还是说只有公司备案?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2-21 14:12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0-12-24 20:37
里面的内容缺失,相关于劳动合同里面的相关约定不齐全,不能称其为合同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0-12-25 00:47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出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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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G' J( T. x, T! [* Y
别的我就不用说了吧,嘻嘻
作者:
奕哥
时间:
2010-12-25 15:27
書面約定就有效
4 {- J- L* F6 y9 L3 H7 z
沒有必備條款可以再協商約定
作者:
灭倭奴
时间:
2010-12-28 08:12
不算合法的劳动合同
作者:
yxmhrd
时间:
2010-12-29 18:51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8 G! H0 X: q. T8 G7 x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8 U, S! z5 G" a, }4 X. r& q$ w6 T( I9 R
1、
劳动合同的期限
。
3 P# S1 o! I6 @% M
2、
工作内容
。
' P2 e( A: K1 ?' C2 J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9 v" e- d5 S: O# I- c- C
4、
劳动报酬
。
- L( B J: { b, r& N+ L# g3 |+ o
5、
劳动纪律
。
$ L3 [8 F, p' O' k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8 N, t; F9 H6 j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 Q4 H% M, U4 t( |1 U4 x. o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 E% w0 h2 U! {% ?# B
作者:
yxmhrd
时间:
2010-12-29 18:56
上面谈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且更具体严格,因此,案例中的那份协议算不上合同,但其明确了甲乙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个事实,通过法律确定的要件和举证责任,黄某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是正常的,协商不成肯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作者:
yxmhrd
时间:
2010-12-29 18:59
【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7 \0 U) l* T5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V! h+ r5 [! H3 o T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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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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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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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 A& W8 Z6 S# E7 X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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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报酬;
- }: v# q9 S9 E( |
(七)社会保险;
( d. b% w0 ?9 V, X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g! k+ v1 V, f* y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 T$ g' s* |6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 n) ?3 N4 l9 H8 g7 X
1 A4 Z$ v4 v3 B* Y: r" R& j+ X
6 x% ?0 p+ K3 e; C9 ~/ p
作者:
lnfyhr
时间:
2010-12-30 01:17
有无最终答案呢?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12 22:18
够成劳动关系了啊,应该就无效了吧
作者:
rita_zlf
时间:
2011-1-13 11:06
路过..........
作者:
最断人肠
时间:
2011-1-14 21:31
弱弱的问一句:都没经过协商,一方私自撰写的算是吗?
作者:
最断人肠
时间:
2011-1-14 21:41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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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polaris
时间:
2011-1-18 10:16
这其实应该是2个问题。第一是这样的形式算不算劳动合同;第二是下面的签字是否伪造。
5 T3 N$ D* U- ]; F) H
我觉得在已经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这样的协议也可以算作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不完整的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原则,这个协议的签订条款是有效的。至于其他条款,有集体合同的从集体合同,无集体合同的应同岗同酬原则。
0 I9 T1 D, _7 `- z, s: r/ _5 x
至于黄某辩称协议伪造,非其真实意愿表示。这个应该另行处理。
0 |* ]/ \$ K$ D+ j2 F3 \+ M
u" s0 g+ P6 M3 {1 r" T9 C
如果我是仲裁委成员,我会建议劳动双方按照同岗同酬原则快速简单处理
作者:
韩梦
时间:
2011-1-18 10:29
严格来说,我觉得这个材料算不上劳动合同,因为它不具备合同的法定成立要件。但是可以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
zwall
时间:
2011-3-16 16:18
有的公司在搞单方面聘任制,就是在公司发个文件 某某为公司某某岗,工资多少 日期。只是在会议上宣读,并不给本人备份,算是劳动合同吗?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1-3-17 14:14
虽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其实条款的执行,其它条款是有效的,相关部门只能责令公司整改.
) S4 u4 W/ J8 t
就签字是否真实有效一事,可以请司法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 K$ \+ ? O- G: U4 d. C) J9 i5 l/ y# A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3-17 16:12
以后违法企业岂不是都能这样操作了?
; {: v& F9 ?! [( n5 c; {
劳动部门现在为什么不强制劳动合同备案?
作者:
weikao
时间:
2011-3-1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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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帝联Roy
的帖子
' d l; a& g. s9 o8 B
9 F- H8 ]2 X6 o1 o: K$ T" u9 w
学习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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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ppy_77
时间:
2011-3-19 18:45
不算合同吧
作者:
明筱白
时间:
2011-3-21 15:43
看一下
作者:
*kerry*
时间:
2011-3-25 16:31
这肯定不具备合同构成的基本条件,就算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如果是在违背员工真实意愿的情况签定也属于无效合同。所以这肯定是无效的
作者:
红尘HR笑
时间:
2011-4-1 22:03
手段太卑鄙,仲裁吧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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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kk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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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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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2 ~' I3 c; ]; d! S# p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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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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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Y* ?/ ?+ n( l# Z, V+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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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f1 _' [+ s8 }) Q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3 20:16
是否合同不在于字数的多寡和名称正确与否。而在于是否体现双方劳动关系、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和是否有效。
7 S$ L- Z: p- ^! U, R! ]
1、双方都承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 |! t1 \7 V/ U0 L2 M' ^
2、虽说劳合法第十七条规定就像内容,但是主体内容已经规定出来!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可的,协议中包含了双方的主体信息、劳动内容、劳动时间、报酬或社会保险等的内容即可,其他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完善。
& G$ U1 w# c4 h. e& o- q5 ?$ b
3、双方都签字,证明合同有效。至于员工说企业强迫,我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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