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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除旷工员工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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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9-28 11:26
标题:
开除旷工员工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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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旷工达3天就构成严重违纪,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现公司有一名女职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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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但该职工已经有两天没来上班了,理由是要照顾小孩,但是又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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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现公司打算开掉她?我设计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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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发函给她,告诉她:她已经旷工2天了,请她收函后立即回厂上班,否则就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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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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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她在收函后还是不来,那就再给她发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式与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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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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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职工在哺乳期内,请大家帮我看一下,流程是否周全,有没有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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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已规定了旷工的处罚制度,该员工已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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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9-28 11:33
法律保护三期内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不在此列。这其中,有个前提需要注意,就是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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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到的先发函再解除的做法,这个程序不错。但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作者:
洋女孩
时间:
2010-9-28 11:45
如果她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还是不要跟她接触劳动合同吧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0-9-28 11:47
流程,不错,顶一下!
作者:
澈澈
时间:
2010-9-28 11:54
看看还有没有更高的方法
作者:
somen
时间:
2010-9-28 12:45
这做法好,学习下。。。
作者:
cengss
时间:
2010-9-28 15:36
其实开除这种说法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是一种行政上的处罚方式。企业不适用,只能使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楼主的两步中间再增加一个说法教育的函。体现出企业已做过相应的告知和劝诫,并说明如果不听劝诫,将解除合同。最后再重复楼主的第2步发解除合同的函。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0-9-28 16:23
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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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力资源的,虽然坚持公司的原则没有错,但还是要做的更人性化一些。楼主说的公司规定旷工超过3天解除劳动关系,这个员工才两天,你就急于要开掉她,太急了点吧,若过了3天,你再通知她才符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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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员工在哺乳期,没来的员工是因为在照顾小孩,那就应该了解她遇到了什么困难,若身边突然没人照顾小孩或小孩生病她无法脱身来公司履行手续等等,我们应该先关怀员工,了解具体情况,告知她公司规定,她肯定会做出反应,再根据情况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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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她旷工超过三天,你们也了解了情况,她有条件来履行请假手续但却不来,并已告知她情况的严重性,她有意不来请假,再按你说的流程处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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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们公司制度的内容、程序的是否合法,告知及公公示是否有记录是执行这个制度的前提。在施行过程中必须记录每个过程,以达到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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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nglibiao
时间:
2010-9-30 11:10
虽然有制度,但员工如果有特殊情况跟公司说明,并核实属实的没必要搞得这么僵。程序没问题,但第一部可以以关怀慰问的函发至员工并提示公司相关规定,让员工签字确认。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9-30 14:43
楼主的程序很不错。银牛提出的增加那个环节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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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在公司采取相关行动之前,HR可以与她所在部门的主管沟通下,让他们出面了解下,是不是她家里有什么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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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个公司的同事,一起工作就是有缘,”先调查了才有发言权嘛“,对于处于三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尤其要慎重,一着不慎全盘皆输,还是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到了诉讼阶段,公司要费精力应诉,社会影响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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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0-10-1 09:36
流程,不错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0-1 21:48
1、在2008年后在说开除员工的说法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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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先与员工电话沟通,告之连续三天旷工的利害关系。对“三期”员工的处理不要引起其他员工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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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旷工事实成立并核实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后,在报告工会无异议的情况下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10-6 16:22
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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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第二天才发函,员工接到函件的时候应该是第N天了吧,无法起到督促的作用。除非原本公司就是想解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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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一天旷工就应联系该员工,问明缘由,并告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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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内应载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和离职手续办理日期,及不办理离职手续可能面临的后果(如公司内部通报、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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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寄地址建议为劳动合同地址或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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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主内容补充的,供参考。
作者:
winniehy
时间:
2010-10-8 09:33
还有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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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一个事先通知的程序,工会有权纠正,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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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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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个案子,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他的律师直接陪他一起到了工会主席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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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意的去聊天,然后工会主席说他不知道该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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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解除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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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在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性的规定要求,还要注意程序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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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iaoqiaoyan
时间:
2010-10-8 20:23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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