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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计算基数,你真明白几个?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0-9-30 22:21
标题: 工资计算基数,你真明白几个?
工资计算基数,你真明白几个?
周斌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加班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都与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有关,但是分别有不同的计算口径。本期我们通过一个模拟案例,为你汇总劳动关系中各种各样的基数计算题。
2008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后到北京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另外每月有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2009年7月,小张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3000元。2010年1月起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调整为2800元,加上交通、伙食补贴每月实际发放3300元。2010年元旦小张加班一天。1月小张得到一次性奖金2500元。2010年5月,小张再次得到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2010年5月31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小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小张未休年休假。
那么,小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加班费基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代通知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应当如何计算呢?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以每年2月-3月单位将与每位员工就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签字确认。
小张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每月工资为3000元,加上一次性奖金3000元,计算出月平均工资为3250元,这就是小张2010年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目前北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以及3元的大病统筹个人部分,单位承担10%;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0.2%,单位承担1%。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据此,小张2010年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金额为334.5元。
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是“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需注意,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算方法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根据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 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指出:“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据此,计算小张2010年元旦加班费基数时,尽管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800元,但仍应将每月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贴500元也计算在内,但当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500元可剔除,即他的月加班工资基数应为3300元。
月加班工资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基数
根据计算,可以得出小张的日工资基数为151.72元。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小张2010年元旦加班工资为455.17元。
顺便说一下,很多地方规定病事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大致相同,但是计算方法不一样。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经济补偿基数: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说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工资口径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2010年5月,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基数呢?小张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三次发放的奖金总共是45455.17元,平均工资为3787.93元,这就是小张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基数。
按小张在公司工作一年又11个月,应支付小张二个月的经济补偿7575.86元。
代通知金: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据此,2010年5月31日,公司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为他本人上个月的工资包括一次性奖金5300元。
但需注意,一些地方对此有特别规定,如上海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另外,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四十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因此,“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规定三种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种情形解除合同或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可不支付“代通知金”。
未休年休假月工资基数: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与经济补偿基数不同,要剔除加班工资。小张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工资包括三次奖金剔除加班费是45000元,平均工资为375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收入为172.41元,这就是计算他未休年休假日工资基数。
小张的全年休假日期是5天。针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如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做出了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小张在公司工作至2009年5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151天÷365天)×5天-0天=2.07天,所以小张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2天计算。
根据规定,公司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小张未休年休假月工资基数即为375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即每天日工资收入为172.41元,每天未休年休假工资为344.82元,小张200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2天计算,公司应付689.64元。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9-30 22:36
感谢阿斌的原创分享,阿斌专家的分享在我们实际的工作中,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作者: pinbo    时间: 2010-9-30 22:36
支持,但是叙述有点复杂,不明了呵呵
作者: hogan_bj    时间: 2010-10-1 08:17
总结的很全面,感谢分享。学习了 。。。。。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0-10-1 09:17
有点复杂
作者: tzzhang    时间: 2010-10-1 17:08
现实中可能没有几家企业中这样操作的。
作者: hewitte    时间: 2010-10-5 13:45
谢谢分享哈,学习了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10-5 16:00
好好学习,看看!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0-5 16:50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感谢阿斌老师的分享,非常受用!
阿斌老师指出:
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我们有个员工,其第一个月工资为1378.平均工资为3800.那我们按最低缴费基数1655为其缴纳社保合法吗?其发生工伤评残为10级后提出辞职。我们以1655为基数给予其赔偿合理吗?(社保局是以1655为其赔偿的,但公司要按此为其赔偿他则不同意,认为要按其平均工资来赔偿)
盼赐教!谢谢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0-10-5 18:06
答楼上
上海是规定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的。这和缴费基数不是一回事。请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0-6 08:58
回复 10楼 周斌(阿斌) 的帖子

阿斌老师,我们公司是在广东省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这么些规定:
  第二十六条,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
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
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公司是以1655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局正是根据此条例为其支付了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管所认为并无不妥。而公司依据此条例按其缴费基数1655为其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时,则认为应按其实际平均工资支付。所以我相当困惑。
    谢谢阿斌老师的指教了!

作者: 夏牛飞    时间: 2010-10-6 10:03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rockycc    时间: 2010-10-6 10:07
谢谢,很实用
作者: qiaoqiaoyan    时间: 2010-10-9 19:24
  谢谢哈
作者: lmc0726    时间: 2010-10-9 20:24
谢谢分享,非常实用。
作者: pinbo    时间: 2010-10-9 20:47
顶,不过可能各地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先学习学习
作者: hzzwjx    时间: 2010-10-9 22:03
学习了,感觉好复杂
作者: fanlisi    时间: 2010-10-11 16:02
回复 1楼 周斌(阿斌) 的帖子


    楼主,万分感谢,学习学习
作者: echovicky    时间: 2010-10-11 16:28
感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沉静8002    时间: 2010-10-11 16:49
讲的太复杂了,好难理解!
作者: 猎头大王    时间: 2010-10-11 17:57
嗯,相当实用,不错不错!顶一个!
作者: coral26    时间: 2010-10-11 23:26
斌斌老师介绍得好详细哦,感谢感谢~~~
作者: 虎山猴王    时间: 2010-10-12 06:24
回复 1楼 周斌(阿斌) 的帖子


    不错,用表格形式会更清楚,再增加工伤、非因工患病的内容会更完整。
作者: 紫嫣1    时间: 2010-10-12 10:13
分析的很细,学习学习
作者: 微笑着生活    时间: 2010-10-12 11:42
总结的很全面,受益了,
作者: hejn    时间: 2010-10-12 14:43
国家为啥弄得这么繁杂呢?郁闷
作者: hejn    时间: 2010-10-12 14:45
学到不少,谢谢专家
作者: fzthyq    时间: 2010-10-12 17:00
写的更清楚一点,效果更好
作者: zns    时间: 2010-10-12 17:13
回复 2楼 醉蝶舞 的帖子


    同意楼上的评价
作者: 夕阳醉    时间: 2010-10-12 20:55
学习了,受用!
作者: 永桂之玉剑    时间: 2010-10-12 22:02
楼主的这种案例分析真的很有用啊,希望能多看到些;
作者: 兰梦儿    时间: 2010-10-12 22:31
感谢分享!可是现实中,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的算作福利、津贴。对于加班工资的算法就不同了。
作者: 阿诚    时间: 2010-10-13 14:23
好详细, 帮助很大。 感谢分享。
作者: 行者ace    时间: 2010-10-13 16:43
非常不错,感谢分享。
作者: cara1    时间: 2010-10-14 15:05
谢谢 分享。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单位社保的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社保局最低标准缴纳的。

作者: tt317206    时间: 2010-10-14 15:24
谢谢分享哈,学习了
作者: 苏门风    时间: 2010-10-14 16:28
感谢分享!这些都是我国劳动法相关实务操作不严谨、不明确、不完善造成的。
作者: 小V微微    时间: 2010-10-14 17:04
“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那么请问,是否这就表示,应届毕业生刚进公司,通过2个月试用期后,用人单位可以用以上理由当年一直用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给劳动者加金呢?因为劳动者第一个月收到的是试用期工资
作者: rengf    时间: 2010-10-14 17:34
总结得相当的全面,但个人认为理论上是这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会比较多,特别是加班工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很多公司现在都是专空子,能省即省,能避即避
作者: niki005    时间: 2010-10-14 17:48
。。。。。。。。
作者: Maryliu308    时间: 2010-10-15 13:06
谢谢分享!有点小复杂,好好研读一下
作者: 月燕    时间: 2010-10-20 14:49
呵呵,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实际上这样操作,老板估计会吐血!
作者: 云嫣儿    时间: 2010-10-20 15:56
很受用,分享了
作者: 姿慕    时间: 2010-10-26 11:57
回复 43楼 月燕 的帖子

很赞同你的观点。。。
   
作者: 摩云1    时间: 2010-10-29 11:32
hiahia,学习学习。
作者: 然儿公子    时间: 2010-10-29 14:42
认真学习了!
作者: laimiao    时间: 2010-10-29 16:18
学习了,很受用。
作者: hyj0915    时间: 2010-11-6 10:48
回复 1楼 周斌(阿斌) 的帖子


    好文章,学习了,谢谢
作者: 难吗    时间: 2010-11-25 14:14
实际操作100%合法的企业不多,但是学习一下还是很好的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0-12-2 14:25
学习了,谢谢啊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0-12-2 16:17
谢谢分享,很全面,学习了!
作者: zx-xiaoxia    时间: 2010-12-6 16:56
感谢分享
作者: angelon    时间: 2010-12-14 10:11
有点复杂,需要慢慢学习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2-21 19:32
已经锁定了吗?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0-12-24 14:27
回复 1楼 周斌(阿斌) 的帖子


    好棒!学习了!
作者: cinderellagf    时间: 2010-12-24 15:25
很全面的帖子,学习了
作者: surhwa    时间: 2010-12-25 22:30
宝贵的资料啊,谢谢楼主
作者: Albee_chen    时间: 2011-1-6 16:19
很好 很強大!謝謝奉獻!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6 16:39
想看看呢!
作者: gz-yaya    时间: 2011-1-11 12:05
专家,请问,计件工人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基数。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13 19:01
谢谢分享
作者: 猪猪爱美丽    时间: 2011-1-13 19:22
回复 61楼 gz-yaya 的帖子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1-17 11:39
感谢分享,难得的学习资料。
作者: qinweiyi    时间: 2011-1-17 12:31
知道很有用,但是学习起来觉得很复杂~~~~~~分享了呵呵
作者: somen    时间: 2011-1-18 20:38
学习,收藏了。。
作者: 秋月清辉    时间: 2011-1-26 10:11
学习,收藏
作者: ifflower    时间: 2011-1-26 10:43
学习了,收藏~~~
作者: sjszhao    时间: 2011-2-10 16:46
相当棒,思路清晰,讲解明了。
作者: 乐道职业    时间: 2011-2-11 10:18
收藏收藏收藏收藏!!
作者: yan5    时间: 2011-2-11 11:48
恩,很受益,结合案例的说明清晰易懂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1-3-28 12:00
受教!感谢提供这么好的知识!
作者: yunjie123    时间: 2011-3-28 21:34
天才啊,学习啊再学习,非常感谢,很久没回家了,一回家就碰到好东西
作者: 猪猪会飞了    时间: 2011-4-7 17:52
有点惭愧地接收阿斌老师的心血,实在有用
作者: 无名小子1    时间: 2011-5-10 11:39
学习~~~~~~~~~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5-17 10:13
鼎力支持此类务实的帖子,加油楼主。
作者: maggieqin    时间: 2011-5-17 15:57
写得真不错
作者: kjkathy    时间: 2011-5-17 17:27
这样操作虽然很复杂,但是解释很详细

另外我觉得法规有时候在变化,也没通知企业,企业万一操作不当,其实也很亏的,关键是和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吧。
作者: 蓝色水猪    时间: 2011-5-20 09:13
回复 61楼 gz-yaya 的帖子


    我们公司计件工人基数是以岗位薪资定的,不含计件奖金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5-20 09:17
呵呵,现在才仔细看完这个帖子,非常强大。收藏哩!感谢感谢!
作者: oven327    时间: 2011-5-20 12:44
原来周斌也在这个论坛出现呀?牛人啊,经常看你的文章呢!专业!帮助我成长了!叩谢!
作者: 于嫣然    时间: 2011-5-20 13:01
感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1-5-20 13:18
学习了
作者: 哈皮的狮狮    时间: 2011-5-20 15:09
赞~~大赞~~~~\(≧▽≦)/~
作者: dhy2001123    时间: 2011-5-21 09:57
总结的很全面
作者: dongying    时间: 2011-5-24 11:51
挺实用的,谢谢分享!
作者: zwbwjf    时间: 2011-7-8 14:42
真好~~~好好学习
作者: qinweiyi    时间: 2011-7-12 18:49
学习了,谢谢专家,今天才弄明白呵呵
作者: jiajialili    时间: 2011-7-16 15:06
有点复杂,得好好研究下
作者: yanzi05272003    时间: 2011-7-19 22:21
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吗?约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可以了吧?
作者: MOMOJL    时间: 2011-7-20 16:18
很实用  谢谢分享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1-7-24 09:29
呵呵,对劲我也刚好在整理。上次计算了一个经济补偿金,结果就扣掉加班费了,呵呵
作者: 木炭vs沉香    时间: 2011-8-4 16:47
学习了很受用
作者: abcdeorf    时间: 2011-8-4 23:00
回复 1楼 周斌(阿斌) 的帖子


    我想问一下,09年得社保基数怎么算?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
作者: hxxivogdnnyg    时间: 2011-8-19 16:18
感谢分享。
作者: 忒丝    时间: 2011-8-29 16:54
非常棒,总结很清晰 ,很到位
作者: minnie209    时间: 2011-9-8 14:04
学习了
作者: 最断人肠    时间: 2011-9-22 22:38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我爱昕昕    时间: 2011-9-23 17:17
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5 09:44
多谢老师的分享!
作者: ivy-g    时间: 2011-11-5 09:58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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