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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己的案例,请大家多多发表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天使001    时间: 2010-10-10 21:16
标题: 自己的案例,请大家多多发表意见!
    夜班厂办检查人员对厂办主任Z反馈一名成车质检员A(公司一名老质检员,成车质检员归属质量管理部门,不属于制造厂)在主机驾驶室里睡觉(公司规定任何人不允许在主机驾驶室睡觉,并且之前两天连续出了两次在主机里面睡觉的罚款通报),厂办主任Z与质检科科长联系,告知了此事,并询问谁来处理,质检科长说由厂办处理,厂办主任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A进行了罚款50元的通报。
    通报发出后,成车质检员来找厂办主任Z,询问为什么罚他50块钱,厂办主任Z回答说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质检员A不满意,一是说在主机里面睡觉是一件小事;一是说质检科长没有告知其不允许在主机里面睡觉。并且反馈说事发当天有好几个人都在主机里面睡觉,为什么只处理他一个人?厂办主任Z说与夜班带班人员联系,进行落实,如果质检员A反馈属实,会对厂办带班人员进行处理。
    随后厂办主任Z联系夜班带班两人中的一人G,进行事情的落实,确实存在质检员A反馈的事情,并说没有将另一个人上报是另一个夜班带班C与一个车间带班长L说别报那个人了,所以没有将另一个人上报。厂办主任Z随后对夜班带班的两个人进行了罚款通报,理由是夜班检查没有如实反馈检查结果。第二天,厂办主任Z与另一个夜班带班C进行沟通,C说没有将人上报是因为车间带班长L说那个人生病允许其到主机上休息的。  _( j" x- ~! y. J0 ~* F: Z; Y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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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厂办主任Z处理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不妥当的地方在哪里?
1 I. h9 L( A; H9 @4 {: d2 S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帮助我提高,谢谢!
本帖最后由 viviangemini 于 2010-10-21 09: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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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8-25 23:28
回复 1楼 小天使001 的帖子
+ U. R7 n* z0 m+ Y2 p. K0 `4 ^- U. }3 l. f& z$ Y) R4 j
今晚有空,看到这个老帖子,已经很久了,却没人参与。案例很好的啊!- l) `! y4 }: m% I; Q. ?* e2 G$ ~
试着梳理如下:$ z, q$ F7 w( s
1、厂办检查人员对厂办主任说有1名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在主机驾驶室睡觉,可是实际上是2人。为什么没有如实汇报?因为带班说不要上报,一则可能是基于人情,二则是基于睡觉的那人因病。不管真假,带班人员都有徇私情的表现。因为员工生病,作为带班者,应该及时安排员工休息去看医生,而不是让员工继续在岗位上工作或者在主机驾驶室睡觉。这就是抛弃制度于不顾的表现,也就是说:职业化程度不高。
1 y: t) Y6 z( ]) b2、被上报处罚50元的那名员工,进行申诉,表达了真实内心想法和真实情况。那么,个人认为应该可以功过相抵的。为啥?如实反映了情况,若是不给予鼓励的话,则有可能今后导致没人给你说真相的,所以,建议撤销那50元的处罚。, y; g+ y  @2 ^# ?# |
3、厂办主任在处理这个事情的开始到结尾上,表现出来了一点:重视事实,这点可嘉!值得表扬。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能够给予员工申诉机会,同时也认真地把一件事情从头到尾了解清楚的认真精神值得学习。但是,个人认为其需要继续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做好几件事情,比如:
% l% j7 ?& _+ ~& ~+ g3 b3 J第一、当听到员工说:“在主机里面睡觉是一件小事”的时候,就应该把为啥禁止在那里睡觉的意义讲解清楚,结合“公司规定任何人不允许在主机驾驶室睡觉,并且之前两天连续出了两次在主机里面睡觉的罚款通报”使员工在思想上清晰认识到必须遵守规定,引导其今后自觉地想到公司规定,在行为上自觉遵守。8 \2 c2 L' ^, m% x
第二、当听到员工说“一是说质检科长没有告知其不允许在主机里面睡觉”之后,必须找到质检科长说明:公司的规定必须传达到自己所管辖的每一名员工,保持政令通畅,而不是将规定闭塞在科长这一级。若是在和质检科长沟通中发现其的思想意识或者行为上表现得不够,则还需要更进一步地沟通,必要时,可以借助上级的力量帮助其认识到维护制度规定的重要性和政令通畅的严肃性。, R/ N/ Y3 |; S$ B  `
第三、厂办主任对夜班带班的2人进行罚款通报上,也许是对的,因为可能制度和规定是这样的,那么按照制度执行则可,但是可是没有看见沟通和教育。这点上需要加强。我们做管理,既要维护规定制度的严肃性,又要让受到惩戒的人员心悦诚服,那么,就需要沟通和教育,双管齐下才是好办法,单是罚款通报而没有沟通教育结合,那么就会久而久之产生以罚代管现象,或者会让员工认为管理者只会也只能罚款通报,不会其他的技能,从而影响个人魅力和制度威信。
/ m  N- }/ t% ~0 j& N2 e第四、若是员工真的生病,得知带班人员也没有安排员工及时看病休息的话,那么,作为厂办主任,则需要强调:员工生病应该及时离开岗位去看病休息。一则是避免磨洋工蹭工资,二则是体现工厂对员工的体恤和关爱。必要时,可以将这点写入制度。
! ~  P4 \+ j* M# u第五、当厂办主任得知是质检部门的员工违反规定的时候,则应该让用人部门来处理,一般说来,用人部门在管理自己的员工,那么惩戒奖励都是在用人部门。但是厂办主任“并询问谁来处理”这句话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奖惩权限划分。那么作为厂办主任来讲,应该建议工厂完善制度。
  ]; t5 j7 }- d# F* ?第六、既然都是“并询问谁来处理”的话,那么,作为厂办主任来讲则不应该来问这句话,直接将自己知道的事实告知质检科长,让其拿出处理方案,上报厂办,经过厂办上报厂长批准后执行。个人认为这才是正常的处理流程,可惜的是面对质检科长的推诿,厂办主任自己主动包揽了,那么,若是处理不好,即使处理的好,当黑脸的还是你,难免有些人的讨厌,哈哈。+ L7 b) O4 Y1 s7 A, K
以上言语,由于案例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全,只是依据自己的经验说说而已。( J7 f7 H# ?8 E7 j' w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8-25 23:30 编辑 ( O8 B" K2 r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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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Liu168    时间: 2011-8-25 23:38
学习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1-8-26 13:44
常总说的太全面了!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1-8-26 14:30
直接学习了~
作者: rose_8210    时间: 2011-8-26 15:32
沙发说的较为全面,顶一个!
/ @) B1 j( u+ M6 C& m1 S补充一点,从我的理解出发:( Q% k1 V& N8 |% ?1 c! I6 W

* C3 W9 H* b7 V  o0 K1 N4 |夜班带班人员是两人,可是两人对出现的问题处理方式上各有区别,最后保持一致。然后这一种的不一致,却是以牺牲工厂规定为代价的,那么,厂办主任还应该向质检科长就这个问题提出来,让其对自己的下属进行教育沟通。并且,厂里应该根据这2人的问题对职责进行划分,谁负责什么,两人之间的衔接是什么,如何界定,等都需要明确。
作者: lmc0726    时间: 2011-8-28 17:34
版主分析的很透彻,有很深的管理功底。高手!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1-11-8 16:45
常大分析的很清晰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1-9 09:37
个人再补充一点:厂办主任Z在前一次通报事件时稍微草率了一点,应先全面了解事件(至少也应当与当事人员工核实了解),而不是在听到夜班厂办检查人员的反映后先作出处罚判断。以致于在得到员工申诉后又“被动”的再一次对其他员工进行处罚(这样会在全体员工当中造成处事草、亡羊补牢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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