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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10-12 16:00
标题: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刚才看了一个案例,不会处理,大家讨论一下吧。- [* H% a  c' i3 |4 B( n2 T  B! a

2 p' d9 p4 m( _- t我公司为一集团公司,下辖70多家分公司,现有一名员工,与公司A签订3年劳动合同,2年后因集团内部人事调动被调至公司B,重新签订3年劳动合同。2年后又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公司C,同样签订3年劳动合同,1年后又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调到公司D。; L0 i% y: ?' S: t
    请问:1、在集团内部子公司的服务年限是否可以累加?
' `* D7 K' T, {          2、合同期限没到期被调动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算是第二次签订?3 h5 }0 K) l/ U; d, j
          3、他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她本人提出,公司是否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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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 \# U/ J/ M
, n& a. D9 c$ x8 G: x/ D6 N7 N: c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0-10-12 16:17
个人认为:1、集团内部子公司的服务年限只要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化,是可以累加的。7 ]% H6 |- P+ Z# W' {+ a# V
          2、合同没有到期只要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化,是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该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3 `, X2 N- o# {7 N7 R8 z          3、需要确定了前面两个问题才能确定第三个问题。
作者: 幸福回味    时间: 2010-10-12 17:25
我觉得符合这个条件,因为一直都在这个集团公司工作。
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时间: 2010-10-12 21:27
如果是子公司,那就应该是不同的法人,分公司才不是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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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集团认可,从法律上说不可以累加
作者: 佳佳妮    时间: 2010-10-30 10:41
集团内部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如非同一法人,不可累加,当然如员工提出,如员工提出,集团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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