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一个案例,不会处理,大家讨论一下吧。2 H8 i7 \) ^ ~* v9 y 我公司为一集团公司,下辖70多家分公司,现有一名员工,与公司A签订3年劳动合同,2年后因集团内部人事调动被调至公司B,重新签订3年劳动合同。2年后又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公司C,同样签订3年劳动合同,1年后又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调到公司D。 请问:1、在集团内部子公司的服务年限是否可以累加?% g, b8 n: j, G" I* \: R6 i/ J9 d; O 2、合同期限没到期被调动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算是第二次签订? 3、他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她本人提出,公司是否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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