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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退休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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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邦
时间:
2010-10-12 17:31
标题:
关于退休索赔事宜
以下案例属于真实情况,目前急等解决,请各位高人能给与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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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出生于1949年10月,目前仍未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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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属安徽人,1993年因家庭贫困去江苏省打工,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但因勤奋好学,在业务时间苦学电焊,最后成为一名电焊工,主要焊接钢管和模板。在长期的工作中,因肯干勤奋,被常熟市建筑总公司下属企业苏州钢模出租公司的总经理看中,于199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电焊工;直到2001年,因集团工作需要,将该当事人调入另一家下属企业常熟市出租公司,岗位仍然是电焊工。期间的工作岗位时有变化,最后的工作岗位是看门人和收发货物,一直工作到今天。此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与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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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因突然生病(中风)回到安徽,但是现在已恢复的很好,回到公司后,已经不能从事原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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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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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该当事人是否应该赔偿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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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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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能给予我指点,谢谢!不甚感激!
作者:
bj-hr
时间:
2010-10-12 19:18
1、保险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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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按照当地开始保险社会化的时间起,补缴其所应缴纳社会保险,当然,个人缴纳部分需要他个人补缴,对此,如果当地劳动稽查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还会对企业给予罚款;但对于个人部分,如果企业全部补缴了,就不必对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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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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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与该员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成一致,一切好办;协商不成,那可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该员工按照当地社保规定办理延迟退休审批手续以及退休手续等(如果是农民工,有些地方不能够办理退休,另当别论);至于赔偿,如果员工要求,单位至少要赔偿2008年1月1日至今部分,《劳动合同法》要求按照双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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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bo
时间:
2010-10-12 19:49
这个比较复杂,部分同意上楼的观点。其实最终的解决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作者:
zns
时间:
2010-10-13 08:48
个人意见:1、男年满60周岁应补办退休手续(工龄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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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退休所涉及到的各种资料都要补齐,因为这是企业造成的用工失误,使其 安度晚年。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10-13 09:01
如果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保,应当要求补缴,不然退休后无社保享受保障;再者,对于焊工等特殊工种应该可提前五年退休,但需要所在单位开具连续在焊工岗位工作满10年的证明。
作者:
陈建邦
时间:
2010-10-18 15:22
非常感谢各位意见。目前的情况是公司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包括保险。我准备进行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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