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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指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臭鱼    时间: 2010-10-14 14:24
标题: 请大家指教
        我们公司新来了位员工,之前缴纳过保险,在之前公司离职之后的第二天来我公司上班,现在他的原单位要把他人事关系转出,因为我们公司规定,新员工必须出三月试用期才能接收档案缴纳保险(之前三个月的保险会补交上),但该员工不想办失业托管等手续,一来嫌麻烦,二来托管有手续费,只托管三个月时间。员工是否可以自己拿着档案等三个月后出试用期再在我们公司落档,只要后续办手续的时候原公司给他盖章就可以?请指教!谢谢!
作者: shunlinux    时间: 2010-10-14 16:14
建议不能要这人,因为你公司本身就违法,只要劳动者进入你公司劳动关系就成立,你就要给他交保险。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0-14 16:47
回复 2楼 shunlinux 的帖子


不要员工?人家是无辜的.....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0-14 16:52
公司规定、操作违法,但操作起来应该可行......(可行不代表出问题不需负责任)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0-14 20:04
在不违反公司规定和原则的情况下,给予员工方便是我们人力资源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 大大余    时间: 2010-12-21 10:42
没遇到过这种情况,都是正式离职后入职的。先座下来听听各位筒子们的高见。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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