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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旷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程序,是否要登报 [打印本页]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0-14 16:10
标题: 对旷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程序,是否要登报
      有个员工连续旷工达4天,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连续旷工达3天即可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e! K( M* v4 K& u
现在的问题是要向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地址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上所填写的地址邮寄,如果无人签收,也找不到该员工的新地址和电话(原电话已停机),是否要登报公告。因为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或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规定作除名处理。”
# S* `/ d; i* q$ k      还有就是对该职工的社保能否在当月就停缴,还是要等到公告期满后再停缴。
1 h+ E; O1 c# M  Y     该职工旷工还声称如果把他开除,他就要去仲裁,而且态度很恶劣,在工厂里大呼小叫,公司忍无可忍决定将其开掉# U# i" B6 b' B6 ]# k2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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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0-14 18:20
     最好先通知员工到公司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提前30天通知员工公司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文书,这一问题也是日常HR的通用错误),在员工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邮寄送达,员工拒收的视为送达。& \( Y% J; N1 r, F1 v4 s- N
     在下达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月即可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0-14 19:16
谢谢蓝版,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员工拒收,而是无人签收(如该员工搬家),那么该如何处理,是否要登报公告,停缴保险能否在登报前操作。* s# B* w4 V6 _$ _6 [8 ?
还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证明书到底有何区别?谢谢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0-14 21:24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地址没有变更,邮寄送达查无此人,其过错在员工同样视为送达,也可再公告一下慎重处理。
& V( `' n6 Y7 ]# d0 @& @& j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区别在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达证明用人单位将在30天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作者: nify    时间: 2010-10-15 08:27
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连续旷工达3天即可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是能在旷工第一天和他沟通一下,把情况和后果跟他明确一下,那就更到位了。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0-10-15 10:30
如却无人签收,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然后以照相为据。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0-15 11:45
按程序走,别嫌累和繁琐。花小钱避免大麻烦。
作者: conankid    时间: 2011-1-26 13:34
我们公司一直是旷工超过3天直接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是规定1个月旷工3天可解除),看了上面的证明书和通知书区别吓了一跳,忙咨询了律师以及公司合作的咨询机构,结果我们的动作是合法的。) k. `& F1 M1 w& b! i. R
如果是旷工解除合同,完全不需要30天的通知期,直接通知解除就可以了。) W: ^% }! ]; {+ h
如果员工没签收,快递退回后不要拆开,同时在报纸上发个公告。公司内部发公告不行。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1-27 17:23
又是解除通知送达问题。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27 19:05
还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证明书到底有何区别?
$ z2 a( H' ^5 _" N+ F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与此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J+ [- V3 k3 g( E" D
而通知书是,两个人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着,只是一方通知另一方,想解除劳动关系而已.
5 E$ v4 `; x8 S/ y+ J% I' u( z; k不过这种旷工的,不知道是否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还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27 19:07
保险当月应该是可以停缴的,可以在公司内发公告吧,反正尽可能的多留着证据吧.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27 19:08
我原来公司就有这样的情况,无缘无故的就不来公司了,然后电话联系,就说要离职,让他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答应的可好了,就是不来,后来连续打了好多次电话,一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就不接电话了,特无奈,至今也没办理离职手续.呵呵,好在,他没有投诉.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1-2-10 10:34
自己看吧……1 ]5 u3 D0 T; n1 O0 ?' I

7 i9 G7 \, J2 B-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
( g/ X/ q. L7 W! S- L8 Y$ V" |0 j 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 x, E7 g1 L6 _1 E  F: e (劳办发[1995]179号)/ f) U+ z, q& p

0 e" h, o  _$ ?) E+ I
! t- p, j) }3 L, H$ g吉林省劳动厅:* f5 c& j/ k( h3 R) D2 y0 Q
  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J8 N! a7 \6 a  l) i. y0 N! J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 f: b6 L4 k4 w- H/ [6 T6 [+ Z2 R* v8 _6 Y3 ]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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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T+ X. p) z  G2 p( r9 t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1-2-10 11:03
我们公司没有证明书和通知书的说法 只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而且还是政府行政中心领的 内容就是“由于xx原因 根据XX条例 于XX日期 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这个属于什性质啊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2-10 12:37
法律上的送达是可以约定的!  Y7 X+ R; y2 y/ L& c" |0 z
我们在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送达方式和地点及紧急联系人,这样我们按照合同上履行了,就达到了法律上的送达,即使以后又纠纷,我们也占优势!
作者: 漫步山野    时间: 2011-4-15 10:15
刚好遇到类似情况,看了后大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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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archer555    时间: 2011-11-8 10:46
有时候遇到了纪律性差的员工,真的没办法,# C4 v+ F! z0 H
尤其是试用期就旷工,电话沟通,员工说要离职,也不进行辞职流程;8 u! D5 E) R# ?& k
: ?% ]4 U1 g1 f
最后还是要求员工写委托书,委托部门助理走离职流程;, M# }+ g7 y' I

8 e& J2 ]' z0 q% b* d% D唉,这个还是比辞退操作简单点,
作者: a412537324    时间: 2014-12-6 14:15
员工离职应该是要写离职书信的,至少一个星期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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