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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离职补偿提前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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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枫叶623
时间:
2010-10-18 13:52
标题:
关于离职补偿提前预支
各位同仁:近日遇到一个问题,老板为了提高劳动合同的吸引力,提出将员工离职补偿金提前预支并写进劳动合同里的想法,他认为员工转正后离职公司都要给补偿金,所以晚给不如早给,还能吸引员工,可是我跟他说过,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只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公司才是支付补偿金的,否则是不需要支付的,如果如老板所说将补偿金提前预支,公司人力成本是要增加很多的,相当于每人每年是13薪了,即然他要求我是可以照做,但这种情况没遇到过,不知道在合同里如何描述,才能达到既有吸引力又规避法律,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一下,谢谢。
作者:
hrzz
时间:
2010-10-18 13:59
什么公司啊,有这么好的老板
作者:
hogan_bj
时间:
2010-10-18 14:05
是因为离职才会产生补偿金,没有离职,甚至还没签合同就提离职补偿的事情,有点滑稽啊。
老板的目的是提高劳动合同的吸引力?劳动合同岂有吸引力可言啊,应该是公司待遇有吸引力才对,这样的话,干脆说一年发13个月薪酬算了。。。。何必搞的这么复杂!
作者:
jibadaleme
时间:
2010-10-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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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组织中,“做”与“说”常常被混为一谈,想做某事与做某事是一样的,计划和做事是一样的,甚至决定做某事也被认为做了某事。所有的错误源于一个假设:谈论将最终驱动行动,而这荒谬至极。这正回到绩效管理的根本:绩效管理是执行战略的学问,有无数的公司拥有完美的战略,但只有那些成功执行的公司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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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badaleme
时间:
2010-10-18 15:03
(1)面谈前十五分钟,结束其他工作,从会议中走出来,或放下手头上的文件;到洗手间走一趟,整理一下衣装,慢慢地走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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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出应聘者的资料,翻看一遍,不要强逼自己记忆,只需记着姓名,便足以顺利地打开话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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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badaleme
时间:
2010-10-18 15:07
6S的培训资料,谁手上有这份资料,恳请分享一下,谢谢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0-18 21:08
呵呵~~~严格来讲是不行的,虽然数字上能对上,但是其实际效果却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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