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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意外险补偿是否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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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梓妤
时间:
2010-10-18 14:56
标题:
意外险补偿是否可以这样?
我公司一直在某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赔付款是直接打到员工(被保险人)帐户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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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一:公司组织拓展训练的时候,器械出了问题,导致员工M从钢丝绳上摔下,造成7级伤残。后来在公司的支持下,历经2年的官司,赢得了赔偿。M在公司表现一直很好,后来因家庭原因离职。公司除了正常医疗费用之外,其他费用都没有向M收取,包括律师费、意外险的赔偿等等。这个处理方式M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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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二:员工F在工作中不慎被砸伤到脚,造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人事经理没有先报工伤而是先报了保险公司(此处人事经理操作有误)。员工F的哥哥找到公司,希望能够私了此事,提出一次性支付5万块钱,然后双方签个协议,以后都不用再管员工F。直接被公司拒绝。后来,其哥哥又多次来找(非常影响工作)。均被拒绝。员工F伤愈后,公司给其调了二线的工作。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员工F提出辞职。这样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人事经理提出,保险公司赔付给员工F的补偿可以替代公司应该支付的费用,最后,公司只需要支付一个差额就可以了。理由是,公司购买意外险一方面是给员工福利(非工伤时可以报销并得到赔付),最重要的是规避一定的风险。社保已经支付给员工F该得到的赔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大家购买意外险,员工是得不到这部分赔偿的。为此,我咨询了公司的律师和保险公司,均说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怎么操作看公司意愿了。目前,该员工已经离职,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这个赔付金额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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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公司在处理其他事故的时候没有这样处理,由于工伤案例二中员工F的哥哥之前的一些言语导致人事经理在处理该事故的时候有些情绪,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个费用到底能不能这样算,我们得不到答案,所以想以此为例,走一遍法律程序,看下结果。另外,我们从今年开始把意外险改成雇主责任险了,条款比之前意外险的还要好,这样虽然成本增加了,但是赔付的钱就是打到公司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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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请大家发表下自己的意见,这个钱这样算是否合适?或者有没有处理过类似案例的?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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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limama
时间:
2010-10-19 17:50
这个得要找懂法律的咨询下
作者:
梓妤
时间:
2010-10-21 11:11
目前没有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作者:
wlgj419501
时间:
2010-10-21 15:01
你
所说的公司是这种做法吗:“人事经理提出,保险公司赔付给员工F的补偿可以替代公司应该支付的费用,最后,公司只需要支付一个差额就可以了。理由是,公司购买意外险一方面是给员工福利(非工伤时可以报销并得到赔付),最重要的是规避一定的风险。社保已经支付给员工F该得到的赔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大家购买意外险,员工是得不到这部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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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公司给员工买意外险就是为了防止员工出现意外时能够减轻公司的支附,因为员工不但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还能从社保那一样能得到赔偿,另外,公司也可高可低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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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梓妤
时间:
2010-10-22 12:52
谢谢关注,wlgj419501 说得没错。该事故昨天得以处理。公司按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个月本人工资),工资计算基数按1940元/月,合计¥19400.00;从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内扣减回公司代付的医疗费用,余款冲减了部分补助金,最后支付给员工F的补助金为121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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