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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晕菜了!待通知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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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ylon
时间:
2010-10-19 14:51
标题:
晕菜了!待通知金的问题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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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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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olaling
时间:
2010-10-19 14:58
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就没有代通知金了吧
作者:
nify
时间:
2010-10-19 15:01
“代通知金”就是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
作者:
ceylon
时间:
2010-10-19 15:03
我想问的是:2N+1,,是否有道理?
作者:
忆梦哲
时间:
2010-10-19 15:52
数罪并罚,我想应该不用吧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0-19 16:06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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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二倍经济补偿金--即 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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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代通知金
作者:
歪脖儿树
时间:
2010-10-19 16:13
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作者:
ceylon
时间:
2010-10-19 16:3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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