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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员工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jimsun_wong    时间: 2010-10-20 12:55
标题: 工伤员工处理
一员工在参展期间脚被汽车擦伤,肇事司机和当事人去展会所在地医院就医,并赔偿了一部分。后员工返回公司,申请工伤,社保局受理。整个期间没人住院治疗,而且所有材料表明并不严重。该员工现在是想来就来,不来就去医院开个证明。目前公司想处理掉该人员,但社保局安排的鉴定时间要到12月(在提交资料时,社保人员就说了,根据这个医院的材料来看,不可能达到伤残等级的),请问各位高人,如何处理。如果给予一定赔偿,事后当事人起诉,会有什么样的隐患,谢谢大家。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10-20 12:58
严格请假的程序,并核实该员工的工伤假是否属实!
作者: 紫嫣1    时间: 2010-10-20 15:17
既然到了工伤,所有程序按工伤流程走,确认员工是否还在医疗期,同时应该严格按公司的请流程进行请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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