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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线下论战实录-----加班与加班费问题解析 [打印本页]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10-22 13:06
标题: 线下论战实录-----加班与加班费问题解析
10月19日,20:00——22:00,于中人网论坛官方交流群“中人网劳动与法交流群”开展了中人网线下论战,本次主题为“加班与加班费问题解析”。现将整理后的记录发帖公布,谢谢主讲人蹲蹲以及记录者Yolanda-lu的无私付出,谢谢各位热心家人的积极参与!
前言:主讲部分使用蓝色字体,自由发问、讨论部分使用黑色字体
主讲人:蹲着玩尿泥;主持人:醉蝶舞;记录人:Yolanda-lu
参加者:(排名不分先后)亻一,亲宝宝,黏黏,隔岸观火、大尾巴的鱼、米米超人,哈欠猪,魅灵,林乐小四,LOULAN,水晶,二七,玉梨,安同学,四眼仔,兰泉,hogan-bj,乖巧猫猫,小小hrTOHEY,兰泉,伊人独舞,苟峰,蓝旗人,飞凌、柳絮轻舞、monmon109
备注:
1、( ^/ E0 @# M8 y/ \1 l+ J* x
请各位参与者跟帖领奖,奖励威望10+金钱55+贡献10,中人网ID与群名片不符者请在跟帖时请说明群名片,如本名单中有遗漏,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8 i8 i$ O' O. y. H: i
本次线下论战的积极参与者将获得威望10+金钱100+贡献20,名单为:米米超人、魅灵、四眼仔、小黏黏、伊人独舞、安安的爸爸。
3、
' t( N' E. W6 y5 @
跟帖领奖截止日为102512:00,超时未跟帖领奖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奖励。
- W. p" O+ C% d4 B+ H" x
===================华丽丽的分割线=============此线版权归属隔岸观火============
今天我们的讲座主题是《加班与加班费解析》,讲座将分为四个部分,十八个问题。
四个部分分别是:加班、值班、加班费计算、法律责任
在开始正式的讲座前,建议大家用浏览器打开劳动法全文,因为我们本次讲座不会进行劳动法原文的讲解,所以请大家自备材料,现在开始第一部分,加班
第一个问题,加班是什么?
加班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每天延长不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工作时间。这个定义大家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直接看到,这里稍作修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加班要有“三必须”: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知道了加班是什么以后,第二个问题来谈谈如何确定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如何定义工作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些童鞋可能会有疑问,不对啊,劳动法上明明写的是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关于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依据,大家可以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个问题:休息权是什么?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每周至少休息连续二十四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不管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时制读,这两点都应该遵守。
休息权必须向大家澄清,是因为担心大家对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就可以不顾员工死活,这是不对的。
第四个问题:加班的流程?
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用人单位安排,第二种为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核实加班并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合法的程序通过书面形式制定合法的加班制度、考勤制度、工时制度等。
大家不要问如何制定程序是合法的,这个可以去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想跟大家讨论的问题是:如何控制加班?给大家两条建议:
对于老板而言,控制加班通常是指控制加班费。严格加班审批流程,将加班控制作为对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指标。有的童鞋心里肯定在骂娘:老板不但要省钱,还要人干活儿,那怎么办?
这个时候,你可以去翻翻刚才给出的加班流程,用人单位审批的为加班,没有审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则不认为是加班。
第五个问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加班?通常情况下,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哦。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不许及时抢修的。最后一句,应为必须及时抢修的。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紧急情况下的加班,可以算作正常的工作安排。那么我们需要做什么呢?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对不对对不对对不对?因为紧急情况确实太少了,这里不多说了。
看第一部分最后一个问题,总结性的问题,判断加班的标准是什么?判断加班只有三个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
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
从事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一部分结束之前,有两个问题:
出差算不算加班?把工作带回家做算不算加班?
我的答案是,不管是出差也好,把工作带回家也好,判断的标准就我给的三个。
与加班密切相关的是值班制度
第七个问题:值班是什么?
值班的两种形式: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与劳动者本职相关但可以休息的非生产性的工作。
这里想跟大家讨论的是值班和加班的联系及区别
让大家搞清楚
值班和加班都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都是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
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在原岗位上,是否从事生产性工作,是否可以休息。
注意,联系告诉我们: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之外值班的
区别告诉我们:不能把加班定义为值班,因为他们是有本质区别的
你们要做什么呢?毫无疑问:制定书面的值班制度;制定值班津贴、调休制度。值班的待遇没有标准,可以自主设定。譬如明星们将夜里二点共同出没的异性当做普通朋友,这是没人相信的
第三部分是加班费的问题,这里会讲的和第一部分一样细
那么如何看待坊间盛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加班费?
原因很简单,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00%支付加班费的,所以会有了四倍的说法
原因很简单,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00%支付加班费的,所以会有了四倍的说法
第四部分克扣、拖欠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责令改正、行政罚款、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工资的保护期为两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却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
最后一个问题:最高院解释三对加班费举证的影响
《最高院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通常情况下,一直以来,加班费举证都是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举证倒置原则是指: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劳动者去告用人单位,说我加班了,用人单位说,你没有。劳动者去告用人单位,说我加班了,用人单位说,你没有。但是解释三出来以后,基本上推翻了举证倒置原则。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加班费时,必须自己提供初步的证据。什么是初步的证据:考勤记录证人证言、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甚至包括交通工具乘坐记录、餐饮记录等等明确规定员工没有申请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但是同时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提供餐费补贴,交通补贴。我勒个去,用人单位默认了劳动者的加班行为
==========================以下进入自由发问、讨论环节===========================
Q1:如果单位想实行六天工作制而不支付加班费,是不是可以执行每天6.5小时工作制?
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谓的休息一日是指每周至少一次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六天工作制。
Q2:中午吃饭时间如何定义?
举例,某单位8.30-17.30上班时间,其中12.00-13.00吃饭时间。
大家认为这么规定如何?
这样是不合适的
建议:8.30-12.00工作时间,12.00-13.00休息时间,13.00-17.30工作时间。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很重要
Q3:超出三十六小时的难道就不算加班吗?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用人单位就涉嫌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Q4:出差途中国庆节当天在火车上,算不算加班?
对于出差途中恰逢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都说没有相关规定,但有判例,是把出差途中作为加班给予认可的,对于广大HR,建议你们建立健全出差制度。
Q5:加班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加班费的基数为员工的正常工资收入。那么什么是正常的工资收入?
这个大家可以参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里找到依据。
Q6:很多企业把员工的基本工资故意做得很低,然后以基本工资去做加班基数,这样是否违法?
如果不发生争议,么问题,如果发生争议,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难逃其咎,因为你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很容易去找到依据的。
Q7;什么情况下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答案是休息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延长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
Q8:部分公民的假日安排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放假,如果不放假不支付加班费或调休。用人单位自行决定部分公民假日是否休息。参考《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的函》
Q9: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加班费如何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加班费的支付主要依据地方规定,一般情况下,超出一个核算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按照150%日或小时工资发放。
综合计算工作制下法定工作日加班的,按照300%日或小时工资发放。
大家注意,综合计算工时的情况下,仍然要保证员工的休息权。
这个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每个月加班都很多,为什么没人管呢?我们只能说,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他们的警戒线。
Q10: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加班费(判断题)
不定时工作制时国家并无明确规定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包括节假日。上海和深圳的政策一样,地方工资支付办法/规定都有明文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费。其他地区的各位都可以去翻本地的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的,就给,啥都不说的,你们自便。
Q11:不同的职工身份的加班费支付?(实习生、试用期员工、民事劳务关系员工、三期员工、外籍员工)
实习生:以各地为准。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如超过应参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派遣员工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派遣员工“同工同酬”;承揽关系与用人单位无关,但最好不要包给个人;特殊劳动关系视约定,参照劳动法标准。
三期员工:即便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也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
外籍员工:视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即可。
Q12: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员工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员工后来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能否不发全勤奖?
我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达成一致,那么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
Q13:值班是否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值班和加班一样,都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只是目的不同,一个是安全防火防盗,另一个是生产。值班是否需要同劳动者商量,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有说法认为值班不适用于企业,但实践中并无禁止。
值班可以不支付值班费,但是仍然要为员工支付津贴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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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第二期中人网论坛线下论战公告: k) h1 u" H$ o0 ?1 l8 K

* z2 A# a0 u$ V: Z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10-22 14:03 编辑 ! q9 c- T  P, P  H! x

* }4 c4 l! V% z/ `; j1 {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10-22 13:12
先抢沙发,慢慢看哈
作者: wwwmlqscomcn    时间: 2010-10-22 13:19
我是小小hr。呵呵2 O: _; h" p8 {; n2 T
第一次课还迟到了。。。回家晚。。。) J" i: [; o0 m7 i1 s0 D8 e
谢谢蹲蹲!讲得很好( e6 x, U* q, i
谢谢Yolanda-lu! 笔记很详细哦) M% N) _6 k4 L5 ^, Q

; m6 Q: ^9 e' C) k4 W0 [: K" L. d
作者: 林乐小四    时间: 2010-10-22 13:29
作为刚入行的小菜鸟,我觉得这样的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有些东西,我终于可以找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了
作者: stelltang    时间: 2010-10-22 13:34
细细看完,温故而知新。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10-22 13:39
为了活动精心准备的各位版主辛苦了,见证了一次精彩的学习与讨论,十分荣幸,给了我太多启发,下次一定积极踊跃点。
作者: hogan_bj    时间: 2010-10-22 13:40
等好几天,终于出来了昂。。。。慢慢看~~
作者: bwwr    时间: 2010-10-22 13:42
出差遗漏了一次学习交流好机会
作者: monmon109    时间: 2010-10-22 13:43
顶上,再学习……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0-22 13:49
给个奖吧 。小僧也参与了的,只是没发言而已!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0-22 14:01
楼上的,潜水者一概不理。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0-22 14:04
很辛苦的主讲老师——蹲蹲,很棒的主持人——醉蝶舞,称职的记录——yolanda,让参与的家人们同享了一顿精神大餐。谢谢你们!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10-22 14:11
非常精彩的讲解和热烈的讨论,为有幸参加这样的交流而高兴。
# R) f! [" U, U' @3 G4 R- V& \2 u
这里也提点一下:
8 b5 j* @/ d3 c; [* d0 m一 、第一个问题,加班是什么?# ]( b1 S4 f- m0 F
加班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每天延长不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工作时间。6 o7 G% ]4 Q* P# e8 D* _
(蹲蹲定义的意思是希望大家要注意到加班的时间限制,不能随意安排过多,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是违法的。当然,也不是说每天超过3个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以外的就不算加班了,因此,可能这么定义会更准确一点:加班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劳动者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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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休息权是什么?
* ^9 _  M& L& R0 s《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每周至少休息连续二十四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不管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时制读,这两点都应该遵守。
9 i6 @5 y/ ^2 s" {(蹲蹲这里这么说的意思是强调大家一定要注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当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可以不保证每周至少休息连续24小时). {/ J# p9 }1 |- [; V/ p' F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 E7 U! i# Y: m. h《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g& H4 d4 I5 D2 Z( L6 B* e
因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可以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u6 s' n0 c6 |1 ?另外,在各地的一些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中也规定了,体力三级以上的,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也即使一、二级的,可以超过3小时。)1 d+ ~' y" V, O% F7 x8 L

! R7 x' }* U# G6 hQ12: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员工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员工后来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能否不发全勤奖?/ ?, ]) q9 f! @; y4 s7 Y9 h
我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达成一致,那么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
9 {1 H- q& O5 u1 |(该问题是安同学提问的,所以,安同学获得100积分是应当的,嘎嘎)) I1 M5 l- a% @* Q: W2 t6 S$ ^8 q
(蹲蹲的回答是正确的。)3 ?7 X: S, K6 S( h7 l) ]% u' p3 e
(回答这个问题:要知道什么是旷工,什么样可以处罚,什么是全勤奖)( _) \2 o6 I% D; F0 {! j2 V
(旷工是无故不请假而擅自缺勤,员工违纪可以处罚,全勤奖是由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各个单位的规定或许大体相同,但一些细节可能不同), E( |( a7 v: L% o; d* |
(在劳动者同意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员工因故不来的,属于旷工,旷工单位有规章制度为违纪的,当然可以处罚。至于全勤奖,本例子就属于全勤奖中细节的规定了,因此要看各个单位是如何规定全勤奖的,符合单位发放全勤奖的条件的,比如达到法定出勤日算全勤,则应该发放全勤奖,如果不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的,则可以不发放。). s2 `/ Z7 o. `6 B! r6 J: x7 k9 T! n  T* J
4 @( X+ q" y/ m' [( ]/ g& t
这里可以链接一相关的问题:
8 ]# @) c0 s7 F% c3 S/ {5 E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不发全勤奖?  ^6 Y- ?# O" E4 W* p
: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的,不能认定为旷工,不能处罚,该发的全勤奖还要发放。1 s# F0 E) }2 V" j- x' ^4 S& 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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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值班是否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 ^" g! |& H% S! \值班和加班一样,都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只是目的不同,一个是安全防火防盗,另一个是生产。值班是否需要同劳动者商量,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有说法认为值班不适用于企业,但实践中并无禁止。
5 ^% w2 g- o' V/ L) e值班可以不支付值班费,但是仍然要为员工支付津贴或调休。) e. s8 h- D9 b9 l3 H
(该问题也是安同学提问,是担心很多人对这些问题模糊,想通过讨论使得大家对于一些问题的实质更清楚一些。蹲蹲的回答也是准确的。)8 B2 J5 B8 `% c' Y& B- d
(值班和加班都是占用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虽然目的不同,但出于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角度出发,安爹自己觉得,值班最好也要协商一致。如果不需要协商一致的话,单位安排的值班,员工就必须参加了,否则就可能违纪,因此,这样规定的宗旨是防止用人单位以值班的名义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w9 l# K5 V/ T: w; B0 k

; L8 N" F' {  i. D& o/ ~7 j% U最后,作为已经离任的群主,对能在本群举办这样有深度的活动表示鼓励,感谢蹲蹲,好在活动前群主已经热情发来了贺电,因此,活动结束也一并热情发来贺电,祝贺活动的圆满成功,嘿嘿
& t1 j& q8 I$ ^, q9 N1 \- }
作者: hogan_bj    时间: 2010-10-22 14:16
lz,我也要奖励哇~快快快,哈哈~~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0-22 14:21
    虽然一些地方的工资支付规定中提到了不定时工作制下法定节假日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但现实判例却同此相反。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10-22 14:37
谢谢蝶舞的组织,谢谢各位朋友的热情参与,谢谢安爸的指点,谢谢兰泉的捧场。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0-22 14:37
参加这次活动将好多概念学了个明白,同时,也发现很多的法规文件都没有得到过认真的学习,偶得加紧用功了,跟上大家的步伐!
作者: 伊人独儛    时间: 2010-10-22 14:51
辛苦大家了,那么多文字整理排版。我陪妈妈散步迟到了,先顶一下,慢慢补看!
作者: 梓妤    时间: 2010-10-22 14:59
请教: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否属于不定时工作制
1 j5 m6 H1 b* a& T3 O" z* ?我们是属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很重要的一个一线岗位是接货员,主要工作就是根据客户的订单,按时去客户处提货。由于客户出货时间不同(一般是下午15:00-23:00之间,特殊情况也有通宵)。我们要求员工13:00上班,因为有岗前交接,去客户处也需要时间;但是,大部分时间是在等而不在装,真正装货的时间很少。但是客户要求都很严格,要求订单响应率达到100%,迟到是要扣运费的。这样,接了货再将货物交接给配载部(后续一个工作环节)就基本是次日凌晨了。导致员工都抱怨,说虽然不辛苦,但是工作时间太长,特别是逢节假日。如果不是企业氛围好,根本留不住人,主要是工资也不高。0 W7 q: n2 o7 g2 d3 D
可是作为公司来讲,因为路途中不确定因素太多,没有办法核算加班费,行业也没有加班费的说法,因为都知道时间的不定,所以,一直也就这样,没有出现过劳动纠纷。但是我一直很担心,这是个隐患。同时,也没有找到合适的规避的方法。2 A. p/ [4 n7 f
所以,想请教各位高人,希望能得到指点。
作者: tsarone    时间: 2010-10-22 15:05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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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10-22 15:07
我跟帖,我领奖!
作者: juliajjj    时间: 2010-10-22 15:18
那天添加晚了,一直等到九点半没加上,没赶上直播真可惜~期待下次的,谢谢辛苦整理资料的同志们!
作者: 阿汪浪花    时间: 2010-10-22 15:23
思维抨击如海浪冲击,一波又一波,见识一次又一次深入。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10-22 15:53
没参与不敢要奖励,不要好开心可以学到东西。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0-10-22 17:00
谢谢版主提供这样详细的资料,十分有用。再次感谢!!!
作者: 无色的烟火    时间: 2010-10-22 17:03
如果单位想实行六天工作制而不支付加班费,是不是可以执行每天6.5小时工作制?! y9 R+ a5 J$ t; h* D# |& R7 }

( g# a. C. y# Y回答是可以的,我再加个前提,用人单位是标准工时制的话是否可以这样执行?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0-22 17:03
       希望今后讲课的时候,大家能够安静一些。尽量在提问阶段提出问题,作为讲课者往往不希望中途思路被打断,有时恢复原有的思路是很难的。
作者: 无色的烟火    时间: 2010-10-22 17:11
而且好像没有写上第二部分啊/ T6 W- _6 |9 Z6 f6 t

作者: 千澈    时间: 2010-10-22 17:57
学习了,呵呵
作者: 隔岸观火    时间: 2010-10-22 21:33
这次活动搞得很好,也算是积累线下活动的经验,作为活动主持人蝶舞“先生”准备发言稿准备到凌晨两点多(这家伙,真会熬啊),可见用心的程度,观火基本全程见证了活动的开展(但是除了鼓掌就没说话了,呵呵),看到了很多精彩的分享,所以可以说,这次活动是成功的,是圆满的,最后祝愿下次线下活动取得成功(鼓掌哈,大家)。* i& R3 h. X' O. Y* E/ }

作者: 蓝旗人    时间: 2010-10-22 22:20
活动很好,可惜我参加的时间不长,正好在路上手机不太方便,来领分挺不好意思。
作者: laosan19860607    时间: 2010-10-22 23:41
学习到了很多关于工资方面的知识,呵呵~~
作者: 米米超人    时间: 2010-10-23 09:25
我来啦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0-23 09:36
跟的不少呀,只能看前人的屁股了
作者: 玉梨    时间: 2010-10-23 10:25
参加了,学到不少东西,好羡慕前辈们,论战很精彩,希望以后多些这类论战,嘿嘿
作者: zgh1022    时间: 2010-10-23 11:24
这样的活动应该多多举办啊
作者: 时间飞船    时间: 2010-10-23 11:30

作者: xilou1998    时间: 2010-10-23 11:47
正在努力学习中。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0-10-23 13:45
辛苦辛苦,整理这么多真不容易啊
作者: tianyaqiangshou    时间: 2010-10-23 14:24
学习了,都是大牛人,安爸爸是,蹲蹲超版更是。
作者: 红竹a    时间: 2010-10-23 16:10
我们是施工行业,每天八小时每周上六天班,不给加班工资,另外国家规定有年假和探亲假,有的项目只一个月只给四天调休,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剖析该行为呢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0-23 18:06
蹲蹲讲的不错,学到了真东西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0-23 18:40
过来学习一下.  默默的支持下
作者: 三井寿    时间: 2010-10-23 20:50
很好的论题 支持下...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10-23 22:40
回复 42楼 红竹a 的帖子
8 @3 T$ r& a: |4 q. J* T/ a
7 h0 Z1 N- R" [. E  ^7 e: @2 S2 m2 }/ V9 o
1、每天八小时每周六天,周六应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 _& T* f  l0 n% z+ z  z) {+ a2、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没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应按照300%支付补偿。( j1 l% \  ]- G8 [, n
3、探亲假不适用于企业。
( }% H/ T2 R- F$ {3 Y& y
作者: hua87109    时间: 2010-10-24 18:58
第一次来,受教了
作者: 雅丹    时间: 2010-10-24 19:21
太有用了,认真学习。
9 t7 V4 S' J$ U楼主辛苦了!谢谢楼主!
作者: 无色的烟火    时间: 2010-10-25 08:48
回复 27楼 无色的烟火 的帖子6 T5 I* s% H, S. \" j2 P; X

8 R( T" l, S) n# _$ g
' v# d, M: v8 f    谢谢啊!呵呵
作者: o爱学习    时间: 2010-10-25 09:20
细细看 快快学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0-25 14:34
啊~~考试,几天没上网,迟到了~~
作者: feeling331    时间: 2010-10-25 20:18
那天是用手机上的,今天可以好好看看了,顶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0-10-26 16:52
晕,真是好东西,没参与真是可惜。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10-31 19:25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加班费计算的标准即一天工资的标准怎么计算。有的公司只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0-31 20:26
来学习了,嘻嘻,才找到哦
作者: 慧果子    时间: 2010-11-24 09:47
今天才看到这个,很好,学习啦
作者: jhzhuzy    时间: 2010-11-25 07:39
学到不少,收藏了
作者: Roolynn    时间: 2010-11-25 14:56
Q7;什么情况下加班可以安排调休?9 W8 ^4 `* e9 p+ L' J8 Z; {# q
答案是休息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延长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
- o/ d; ~! S2 ?7 ?9 l: F
我也来凑凑热闹哟,对于Q7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是:
6 F; t0 _- m3 @' `) D# [
$ K4 }# I) A* `  S" \对于加班安排补休或加班工资,法律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 y! ^0 A. b$ l7 t
5 d( o% W% e8 f( l4 z
  (一)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3 L7 J9 j. y, z8 C3 i  ~
' i* F5 l: G* x! C* i. L7 f$ w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徘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m7 q9 q7 k- J$ l& Z! H. s7 X, s& F
8 P; ]/ {, O4 p) A- @  ]5 p$ K+ X& o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t+ F+ t9 D1 H1 ^; c

$ h( g8 o; ?# O! T6 _0 B/ }    故,只有第一种与第三种加班才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安排补(调休),而第二种,即是正常休息
. F0 g& M; d$ i4 s: l& \( m' C0 p% s8 l8 a5 t* p, M& ?8 j
日可以安排调休哟,只是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调休,则仍需支付加班费。
6 r4 B  ?! e0 G) v* D' ]7 N7 k/ d& {: b

作者: 莉惟    时间: 2010-12-14 21:26
不错啊,收藏了
作者: 积木jim    时间: 2010-12-16 16:19
强大,学习了
作者: aigeng87    时间: 2011-1-5 21:48
学习,说的很全面,
作者: jerry_ws    时间: 2011-1-6 16:28
线下论坛怎样参加?
作者: 沧海    时间: 2011-1-7 09:21
年底光顾忙了,刚刚知道还有这么好的交流沟通、学习的方式,下次一定积极参与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1-7 09:55
怎么会才看到呢??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1-1-7 10:01
先占座 后看帖
, y2 G1 s1 y! T* e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1-7 14:49
嗯,谢谢!
作者: SKBTWAN    时间: 2011-1-13 22:59
很棒的问答会,获益匪浅啊~
作者: yeyuduxing    时间: 2011-1-27 08:51
这样的形式很好
作者: lvmeilin    时间: 2011-2-1 10:47
刚加入,过年了能看到这样的论坛,是自己最好的新年礼物!
作者: gwzzk    时间: 2011-2-15 18:32
不错不错9 m1 U0 g; A3 [! l

作者: 菠萝喳喳    时间: 2011-2-17 13:14
很好,又回顾了下。。2 `* T, O% x7 f1 t. p) Z9 I
看来值班制度还是还是有必要明确
作者: 虎宝宝天使    时间: 2011-2-24 10:11
这种线下交流很实用也很贴切实际,真是非常棒的方式!
作者: chris_lu    时间: 2011-2-24 13:43
为了积分必须回复~~; W- ?# z7 u: o! E1 j
不过关于节假日加班四倍工资
$ c$ f8 t/ n3 w+ d1 t! {( ~7 u是不是应该区分 月薪工资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等说话聂
) \$ [# v: I9 I6 @3 z虽说本质上一样
作者: chris_lu    时间: 2011-2-24 13:44
还有就是 这种活动怎么参加亚???
作者: meixuezhu    时间: 2011-3-4 13:09
真是辛苦了,学习学习
作者: c-liang    时间: 2011-3-4 18:45
好贴。可就是单位不按这个操作呀。哎~,我们每月要上28天,每天11个小时,节假日算休自己的。请问可以依据哪些法则告单位哪些方面。
作者: 宇煜    时间: 2011-3-7 10:37
每看一次就多一点领悟
作者: 知识无价    时间: 2011-3-9 10:08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3-9 15:54
做人事不易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4-11 13:19
学习,非常给力!
作者: zhenxiaocc    时间: 2011-5-12 17:12
Q7;什么情况下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M" o; Y2 E7 f2 Q

, @# o* l" k/ O: I5 D; E答案是休息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延长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 h+ j& `4 t& N0 s5 `. q  A/ c) f' h

. ~& [2 {) w2 `+ @& ?; f5 w
( ~- [1 s* H' u- j9 L+ r, T有点疑惑: Z4 n0 d" I4 `. ~' S! C
哪位好心人知道出处吗?
作者: nxiaoni    时间: 2011-5-24 15:16
仔细看完了,收获很多,O(∩_∩)O谢谢
作者: lqc_2005    时间: 2011-6-19 13:03
可圈可点,值的学习。。
作者: power963    时间: 2011-6-19 16:23
学习了
作者: 义果    时间: 2011-8-9 22:49
慢慢的琢磨中
作者: 蛇妖    时间: 2011-9-23 15:04
边看,边查资料,边整理,一个贴子看了两个小时,不过收获不中哦,呵呵,对于值班和加班的问题,个人保留意见。
作者: 人鬼情未了    时间: 2011-9-23 19:32
但判例还是会多种情况并存
作者: hzqlxls    时间: 2011-9-28 16:01
谢谢,很好的内容,学习了!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0-3 19:12
多谢分享!
作者: sweetwendy    时间: 2011-10-3 20:08
十一放假 今天才过来细细看 学习中
作者: myeasen    时间: 2011-10-24 14:18
谢谢!辛苦了!
作者: tina06    时间: 2011-11-9 12:44
学习了
作者: fulinsandy    时间: 2011-12-27 15:04
好贴,恶补中。。。
作者: 饺子09    时间: 2012-1-16 15:45
准备做hr,值得学习~
作者: hhchenyu00    时间: 2012-2-14 17: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刘霞2012    时间: 2012-3-24 14:13
收藏着,反复学习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7 10:39
学习了,谢谢楼主等论坛友人分享
作者: chen405486    时间: 2012-5-15 21:03
i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还是蛮多的
作者: xiayu26    时间: 2012-5-17 12:41
学习 了0 X; d3 `6 V" T  Z0 J
谢谢
作者: 江南月    时间: 2012-5-17 13:24
来学习,收获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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