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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劝退呀,帮帮我呀 [打印本页]

作者: atitina    时间: 2010-10-26 15:39
标题: 怎么劝退呀,帮帮我呀
第一次谈呀,真不知道怎么办?
首先,是由部门主管跟他谈,还是直接由人事出面呀?
其次,要是由人事部门直接出面,我要注意一些什么呀?
是销售岗位,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要求,我们延长了一个月,还是没有达到要求。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0-26 16:10
       当然最好是由部门主管先谈,毕竟是销售部,理由是考核(或者业绩)不达要求,这种情况,部门主管更有说服力。
       如果人资出面,要尽量体现这次面谈(劝退)不是不要你了,而是在关心、探讨你的未来。举出一些数据和事实,尽可能让员工知道离开,不是绝路,是对自己新的挑战,是寻求更适合自己的平台。建议看一下电影 在云端(Up in the Air),里面有几段关于辞退面谈的技巧的片段,对你应该挺有帮助的。

个人观点,给你参考一下,希望能有帮助。

PS:你们的人力资源操作有误:
1、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但没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将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2、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作者: atitina    时间: 2010-10-26 16:17
如果我们三个月就给这个人判了死刑,也觉得不是很公平呢,所以双方协商延长了一个月,员工也是同意的。
我赞成你说的关于关心的方面,谢谢指导!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0-26 16:34
回复 3楼 atitina 的帖子


      这种协商,员工随时可以反悔,有签协议也有可能败诉居多,而且是口头的。如果被认定违反试用期约定,最严重的后果是--给予被解除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赔偿金)+违法约定并已履行的试用期的双倍工资。
      其实,既然已经约定3个月试用期,那就是说,是签订了3年或者以上年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何不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呢?合法的~

作者: kochanie    时间: 2010-10-26 19:48
有道理。。
作者: atitina    时间: 2010-10-27 09:04
是的,我们签订3年的合同,可以考虑合同签订是6个月,实际操作的时候按三个月考核转正。

作者: hrlinda    时间: 2010-10-28 12:35
应该是人事谈啊
作者: 龙翼    时间: 2010-10-28 13:32
我们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合同签3年,试用期6个月。前三个月按试用工资发,后3个月开始按正式工资发。
作者: 淡入淡出    时间: 2011-4-22 09:00
一、试用期不得随意更改;二、试用期考核应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开始进行,务必要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

此案件不能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如果实在不能胜任工作,只能先换岗位,再不能胜任,再换岗位。如还是不能胜任,可以辞退,但换岗位和岗位培训,必须要留有证据。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4-22 17:49
赞同四眼仔的说法!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4-23 08:09
销售部先谈,考核不达标
人资部再谈,动之以情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1-4-23 08:38
一個勞動合同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樓主的公司約定第2次試用期不合法﹔我覺得最好是用人部門先和他談﹐最后再由人力資源部去談。
作者: Rachel-mq    时间: 2011-4-23 08:58
我觉得由人事部谈,但其部门经理必须先将其相关表现和其达不到工作岗位要求的考核成绩都反溃给人事部,以及部门经理的一些想法等,我们必须掌握了所有资料,这样找其本人面谈时,不仅能有成功劝退的把握,也能做为朋友为其指出他的不足,让其明白我们也有为他考虑,相信他也是明白事理的,同意离职; 另外之所以不让部门经理找他先谈,是因为毕竟他不是咱们HR,有专业的技巧,万一他找人家直白,说什么公司不要他了之类的话,这样反而为我们的面谈设了个槛,人一旦自尊心受伤害,随之是气愤,这种状态下的人是听不进去任何话语的,那就肯定会谈崩的!
个人意见,欢迎拍砖,不过得轻点拍哦,小女子怕是承受不起大家的重拍呀!
作者: 妞@小懒猪    时间: 2011-4-23 09:39
  一般应该先有部门主管谈,再有人事谈
作者: 你若成水    时间: 2011-4-24 14:08
HR往往会做一些擦屁股的事情。下次要保护HR自已,不管于公于私。本案即已发生需要HR处理,HR当职责在内。建议HR与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情化解。反之只能依法办理,同时也让部门主管知道下次不能这样操作。同时HR必须再规范新人转正的制度。第13楼的说法与我想法基本一致。
作者: jhlafr    时间: 2011-4-24 16:10
以事实说话,开诚布公!
作者: 疲倦的忧伤    时间: 2011-4-24 16:38
正规的是部门负责人先谈,然后HR负责人再谈,不过尺度很难把握,虽然表面看上去很坚强,但谁又能真正坦然的面对这一切呢?切记补能让员工带着怨恨离开!
作者: 麦子淘2008    时间: 2011-5-11 17:01
谈过很多次了,每次都是悲剧。我遇到过很多的问题是主管把责任推卸给人资,说这是人资的意见云云。有些主管不喜欢做坏人,都一直拖着,最后谈不拢才来让人资介入,但是这个时候员工对人资已经不信任了。3年合同期延长至6个月的试用期是可以的,但是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定的先看下。然后,建议你和部门事先要沟通好,确定沟通的顺序和程度。部门既然认为员工不适应工作,把相关的证据提交出来。作为评估依据。如果有绩效考核最好,月度考核中注明员工的问题,整改的目标和时间定出来,让员工整改。如果能够改好就转正,不行员工辞职。大家协商好,白字黑字写下来。
顺便说一下,试用期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
小小经验分享
作者: 你若成水    时间: 2011-5-12 14:25
各高手已有解答,
樓主應大致操作做到心中有數。
但凡事開頭難,就當是一種歷練吧,
去積極面對,若真是談崩,也是有啟發的,就是說總結經驗教訓,下次說不定兵來將擋,
見招拆招的去處理。經驗都是慢慢積累的,失敗了不要灰心,我們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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