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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式录用的员工该不该填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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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0-28 01:17
标题:
正式录用的员工该不该填保证书?
A企业 在对某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束后. 同意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但在此之前.公司让员工填写了一份保证书. 大致内容:对员工营私舞弊、 吞噬公款、公物、机密泄露等所做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员工同意. 签字. 并有这位员工的担保人的签名. 那么这个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这位员工因某事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 这个还有担保人签名的保证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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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0-28 01: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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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he425
时间:
2010-10-28 08:59
我觉得不合法保证书 声明书 说明书 都应该不具备 什么法律责任 但到是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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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就要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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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在劳动合同里增在制约条款呢 那样不就是具备法律意义了吗
作者:
madboy
时间:
2010-10-28 11:34
保证书,没有法律效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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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这些保证内容,不顶用;完善一下公司的<奖罚制度>吧;毕竟它是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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