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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他们该如何选择? [打印本页]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10-28 10:58
标题: 他们该如何选择?
    前言:此案例为一位朋友的求助信息,为真实案例,蝶舞将此帖发布出来,恳请各位大虾给予指点!谢谢各位!

  c) j4 h6 c8 R, E5 q
案例背景:
X公司为电子行业,成立三年以来,后二年一直亏损,致使201010月因经营状况问题导致无资金支撑。目前拖欠供应商货款,员工910月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1018开会,告知中高层因资金周转紧张,9月工资会延迟发放,高层在想办法融资,让大家知会部门员工。1025公司发出通知,大意如下:

( P" r- x/ o& H% y$ ]+ \
表示歉意且遗憾的告诉大家,因融资未取得进展摆脱目前的困局,公司管理层权衡再三,提出以下方案,供大家选择:
1. 坚持
a0 O# |, K0 A9 L3 x
所有选择留下(坚持)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的标准领取生活保证金,时间由
20100901。在此期间,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由公司承担。
b
' Y& b( g4 Z2 R# W* Z0 B5 o个人实际工资与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以公司股票充抵,股票按1.00/
计算。
c. 如果公司资金问题得以解决,则恢复正常的工资发放,停止派发股票。
d. 如果公司崩盘,则股票作废。
2. 放弃
a. 所有选择离职(放弃)的人员,工资计算至201010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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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的工资在20101110前发放;10月份的工资在20101115发放。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按正常情况处理。
备注:
1、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质的资产完全不对等,所有资产变卖后理论上是不够发员工工资的。(公司确实是没钱了)
2、股票为虚拟股票。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完全符合劳动法?
问题2: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您认为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补充:
       Z总经理是X公司和D公司大股东,D公司为独有,X公司为合伙,个别员工是从D公司调到X公司去的,在X公司有交了三年的社保,也有签劳动合同。( K: p# @3 K9 n. y. c1 I
       因本次资金问题,加上原D公司调到X公司部份员工,Z总经理又开了一次会议,与会人员有D公司现有员工,以及调到X公司的老员工。告知因资金问题,以及人员这种关系,D公司也将会和X公司的操作模式一样。作为D公司现有的员工,他们又该如何主张自已的权力,有个别在D公司上班近10年的员工,20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D公司的资金状况要好于X公司)
        如果,Z总经理又不按承诺的时间给X公司的员工发工资的话那又能怎么办?
" M" }  C/ o, q2 Z(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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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6 J8 f# Z5 P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10-28 11:01 编辑 1 L7 Q$ Q6 X# I6 e

( q# o! [4 \. C
作者: monmon109    时间: 2010-10-28 11:03
跟帖学习!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0-28 11:10
就冲着蝶舞长的这么帅也要捧场!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0-28 11:18
小僧也占个位置 ,思考思考下
" c) z5 y& L, n9 c, b8 Y  o- @! J7 S. X4 d9 u' g
首先公司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公司发行一些虚拟的什么股票,是没什么用的,况且是这样一个频临崩盘的公司,居然还说如果公司崩盘,则股票作废。就算公司崩盘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公司是拖延也好,虚拟股票也好,都是不合法,不合情理的。
' y6 T8 F  o; d% j- b% m% J  对于选择放弃的员工,公司也不得借故拖延员工工资,不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员工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赔偿金吧。
2 B! P4 L# u* g2 R0 z, K# _! p  公司里居然还有工作10年没签劳动合同的,严格按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走吧,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还有其他的相关赔偿和补偿。! Q; n  ]' S' {; r
  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公司真的不好说,自己可以明确下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人生规划,留或不留对自己来说的结果差距有多大,自己是否能承受。个人认为,电子行业的技术含量还是很高的,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创新,科技含量都很高,只是营销策略问题的话,大可以留下来。静观其变吧,如果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都在的话,可以考虑留下来,毕竟这样的公司走出困境后,对元老级员工的待遇还是非常优厚的。呵呵,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呢。。有些啰嗦,小僧去也!
3 T7 x& }, W% F9 r& S* l$ x2 M0 t 本帖最后由 在路上的苦行僧 于 2010-10-29 09:53 编辑
2 @' ?  t% T6 v. f8 R% k! x- e0 `0 u* j- t' q( {9 \  L3 G

作者: 微笑下去    时间: 2010-10-28 11:49
跟帖学习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10-28 12:00
还真有点复杂,跟帖学习!
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10-10-28 12:01
这个问题有点难,不过在国企改制之前,一直有这样的问题存在。首先先赞赏一下公司的做法,能够把问题摆在台面上,这个很不错,可以有个选择,与情过得去。+ g4 o2 G) ^9 U  T# W. ?( W( }4 S
至于要和劳动法来提出,肯定是不合理的,已经是拖欠工资了。用股票来抵工资,原则上站不住脚,作为虚拟资产它随着企业的兴亡而存在,所以作为福利可以,作为工资有点难度。6 T# t" H$ g3 l% Q" f% a4 C
员工不是每个人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他们有自己的理想,有多少员工会将自己放在企业这样的熔炉里,而没有过多的考虑自己的利益,面对这种情况,如果说只顾自己的利益的话,放弃无疑是首选。但是利益分长期和短期,如果厂子还有他自己的优势,只是短期出现的行为,我想留下放弃暂时的利益也可以。6 ~: z9 n0 }$ h/ x3 I
关键是沟通,说明情况,让员工自己选择,但是也要让员工看到公司领导没有放弃,愿意去努力让厂子走出困境,有工会或许更好。
4 {9 ^. J: J7 C4 M人心最重要,说了很多,好像没有解决蝶舞姐的问题,只是个人的想法而已。
作者: 我的星期八    时间: 2010-10-28 12:49
有点复杂,跟帖研读学习,思考后再做作业,呈报批改。o(∩_∩)o 哈哈! 本帖最后由 我的星期八 于 2010-10-28 12:51 编辑 & k0 Y6 c" J. d( e' ?6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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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0-28 12:52
1、公司协商支付基本工资的标准领取生活保证金的做法符合规定,但个人实际工资与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以公司股票充抵存在欺诈性质。
8 c; D# A1 \0 m- ]+ [2、建议工龄短的员工选择第二方案4 ?9 U9 ?4 p9 T1 g4 j" Z9 w
3、如果认同Z总经理的行为,其他员工可以选择第一方案。$ Z. X$ b4 D4 P4 m7 U5 ~( A
4、如果Z总经理不按期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0-10-28 13:43
同意9楼的做法!!
( K# C1 H: S; V1 Q. x+ h7 g公司的股票即然属于虚似的,但是用于抵基本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是欺骗行为,这个不可取!!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0-10-28 14:10
先占地,一会再细细看!支持蝶舞姐!
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10-10-28 15:18
1、从法律上讲,九楼的专家已经给出了意见。
. J  I( @& `) s7 j; i9 Y2、撇开劳动法,谈几点想法。对于员工而言,无非两种选择:走或留。判断走或留的依据:
! Z* r$ ]# J3 O5 g( C一看老板:老板值不值得跟。
" U. Y1 B5 |. H3 ]7 q二看行业:电子行业也属于十二五规划中的扶持行业,看该公司的产品和高新技术沾不沾边。# x" l) z1 G$ E% m7 i/ }
三看管理层:中层走得多还是留得多,核心团队有没有散。+ K% M/ C- t. \

2 u- `5 Z7 V: p# A- Y3 [对于员工而言,这也未尝不是一个机会。想当初,这样的事华为也干过。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0-28 16:27
回复 12楼 山风888 的帖子$ }+ D5 f5 R- l! l# }
! Y3 S8 _( V* S- T7 M" ?+ 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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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同意山风的意见!
作者: 专业劳动律师    时间: 2010-10-28 17:59
由于发帖者好些信息没有说清楚,根据现有信息,我做如下分析: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完全符合劳动法?
0 u4 s, S+ o7 w8 x4 N: P
答:公司的两种做法都有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
一 留下。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1按基本工资的标准领取生活保证金。差额为虚拟股票,没有说清股票最终怎么办。股票如果以后兑现,那就是拖延发放工资;如果股票作废,这实际上就是对工资的克扣属于违法。2时间由自2010年09月01日起,这是不对的,因为9月10月工资没有发放,应该从11月起。3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0 G( T2 n" S8 a3 [属于违法行为。

% C+ G8 h# y" s! c; O二 离职。1 09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11月10日前发放;10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11月15日发放。属于发放时间延误。2
/ G$ @" ~- @) Q8 t# ?/ W按工作年限应该有经济补偿金
! s0 v9 C. w3 u* q1 H( ^; ^
问题2: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您认为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1 y; B% T- O# j3 X" K2 e3 u  b8 f
如果在劳动者立场上,我建议离职。 因为留下公司的承诺没有任何保证。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0-29 11:20
第一,用虚拟股代替部分工资,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6 W0 e6 P5 n8 `- {+ g8 L6 s& w( c  s% H
第二,严格来说,对于选择离开的员工,单位应该在离职后3天内结清所有工资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办理的是辞职手续,而不是单位因经营困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滞后显然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立即结算。
3 B  O7 Q! A* u/ W1 c( a9 j  S第三,关于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看个人选择了。' @: i! |; J% e
如果选择坚持,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最后挺过了最艰难的时刻,员工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单位的重要程度都将得到提升,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二是最后公司还是倒了,同样涉及到结算工资与经济补偿。# I: H9 Y+ W% @$ w% v
如果选择放弃,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自己辞职(估计单位不会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了,但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结清所有工资收入。二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三是主动辞职,不再纠缠工资、经济补偿等,另谋发展,很可能在这里损失的东西,在其他单位可以马上得到弥补。
+ R1 _+ O2 x$ q2 K5 N) O自己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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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业云    时间: 2010-10-29 12:16
赚点积分  下工具
作者: MDR    时间: 2010-10-29 13:30
能够给出解决方案供员工选择说明公司还是有诚意的,至于是否违法,那是事实不用多说。员工维权也应有个度,同意7楼观点,如果你想注重短期收益就选2吧,如果对公司感觉还有希望老板人也不错选1也许大家可以共度难关。
作者: belindachen    时间: 2010-10-29 14:26
跟贴学习中
作者: 夕阳醉    时间: 2010-10-31 14:33
从法律来看,公司违法了,拖延工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所以用股票冲抵不行。作为合伙公司,D公司经理要承担XX电子公司的债务,这是《经济法》的规定吧。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当某一合伙人没有支付能力时,可以找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作者: qianyanz    时间: 2011-5-11 23:17
对呀 应该如何选择呢
作者: 女人花119    时间: 2011-7-29 14:32
跟帖学习中,没碰到过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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