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社会保险法》新规定20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1-1 09:38
标题: 《社会保险法》新规定20问
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如何确定?
答: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如何组成,各有什么特点?
答: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在缴纳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X3 i" O$ d)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无需补缴养老保险。
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偿还债务?
答: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 h8 E. H3 M1 k8 J2 a" A% z五、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9 q; l( m, t, T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L( o/ u7 V# [& F1 z% S0 a$ D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七、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转为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待有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现行规定如达到病退年龄(男满50岁、女满40岁)可以提前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
八、医疗保险体系组成及缴纳方式?
答:医疗保险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缴纳上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9 s2 J3 l" H2 T; T
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除外);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补缴费用至国家规定年限。不予补缴的,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y: N1 M8 Z+ _$ `十、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职工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如何处理?
答: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d- f! M+ d( \& P6 Y7 E
9 E! H5 |- u3 B$ [5 a! I, ^1 P
十一、《社会保险法》对工伤程序的要求?
答: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便于职工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G8 k/ _7 d* v- S3 Z1 e7 G, q1 t# ~. j% j1 T% B/ D2 k
十二、原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转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哪些项目?
答:原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现继续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0 a) V7 M$ \8 m7 I0 f/ ~, s
4 t; K2 M6 R5 ~# R" I0 l
十三、工伤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是否停发伤残津贴?
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n* T: P/ j4 E& D; w6 a7 b/ H+ F7 r/ v1 l8 }
十四、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又不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十五、工伤事故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如何处理?
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六、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P4 L" h& D+ R- P$ w- `7 h! r' r
十七、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其配偶未就业是否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
答: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6 V* l) F7 W; d5 Y+ v+ v5 s/ P: a
( c r, \6 f; V% l8 V
十八、生育津贴的标准?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平均工资)计发。
7 r4 t# X3 ~$ p. J* A4 _% ?5 t1 u+ ]1 B1 L" |
十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转移?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转移对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合一统一转移。
二十、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向职工确认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0-11-1 09:43 编辑 # [- k+ B) s, D. R
o; ~ @' @& W/ J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1 09:53
工作第一年缴纳过近2年的社会保险。 O# P, G3 S' S5 ], F- K2 X
后来断了一年,一年后从新建立帐号缴纳保险。" K, i7 w$ N/ G# l; i, x
+ V5 O7 G- I ]! d
听说领取退休金时候跟工龄有关系,不知道需不要把2个账号衔接起来。纠结得很。
: r4 y5 h! z5 j0 }/ B" B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0-11-1 10:05 编辑
5 C4 F! h9 F' S" Z6 m! J0 L8 T$ D
5 J: ^: u% D( a9 Y7 e, ]8 w
作者: 梓妤 时间: 2010-11-1 10:32
谢谢分享9 B% D0 b& H L! n7 c2 Y; e
学习了!
作者: 莜莜草 时间: 2010-11-1 10:45
现在医疗保险真的可以跨省转移了吗?
作者: 伽南香 时间: 2010-11-1 10:49
如果在两地区都有账号,合并时年限也是累计么?
十九条的解释是否也针对这样的情况?
作者: tyss19 时间: 2010-11-1 11:28
) `1 |, k) n1 d1 o4 n; H* f- m* O
感谢分享!
作者: 晴雨自知 时间: 2010-11-1 11:45
朋友,以前我在广西工作(五险都缴),回江苏后,当时只能转养老保险(早已转回),现在政策显示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可以转移,都不知道还能不能转了?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11-1 12:47
中午前来学习,谢谢兰泉老师分享!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1-1 12:56
回复陌上雪问题:9 ]" i, a$ S* I8 h6 D/ c9 S
个人提出申请二个账户可以合并。9 _. O5 K8 a$ y9 y4 O, F3 }5 f( X
4 O% M: u9 @) {" }: W7 w4 q回复莜莜草问题, i; a0 `2 C' ]) j
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可以跨省转移。) E: ^, N8 b* N) e* s/ _
) O8 p$ O& C) ?9 P7 [ S j回复伽南香问题
b% W1 l4 N; y 二地区的账户可以合并,如果存在某一阶段重复缴纳的情况,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的缴纳记录。/ x4 V) |, S& ~( Y/ d4 W
7 \2 q/ Q9 L6 N( z
回复晴雨自知问题
' i' e8 S+ `# e/ E 养老保险已转移的,之前未转移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记录如何处理有待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可以转移,只要职工能证明五险实际缴纳情况,当地社保机构也有义务证明。
作者: 北京一叶 时间: 2010-11-1 14:56
学习新规,感谢分享!
作者: 行者ace 时间: 2010-11-1 15:29
十分受用,等待着国务院更加详细的利民的实施条例……
作者: 伽南香 时间: 2010-11-1 15:33
回复 9楼 兰泉 的帖子! n& v1 U$ n5 k' `( S
. V6 N; V2 ~ ?) @+ z
; a1 ` A- y0 c5 w% G
谢谢您的回复。再请教下,重复的话,账户里的金额怎么计算?累加还是只保留一方?
作者: 淡淡的心动 时间: 2010-11-1 16:05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10-11-1 16:51
回复陌上雪问题: H2 Y8 I) v1 `* Z; P. R4 b/ G, I
个人提出申请二个账户可以合并。! P/ s" o* R' o( k$ r7 h
, m* m7 q* p6 B3 G3 [& H4 {6 H
回复莜莜草问题
! z0 r- E6 s$ W- \6 }. c3 y1 t7 Q7 n1 G 医疗保险现在已 ...
/ @+ n/ g* Y! X2 E# W! ^兰泉 发表于 2010-11-1 12:56 
- s2 x* N& |& L7 R7 R: z w3 B8 R) J
4 b0 ^% G2 m" t* Q: |/ y0 c5 z' C
) C8 @. ?5 o' i! a$ p( T存在重复缴纳的部分,可以退还吗?
作者: jspolaris 时间: 2010-11-1 17:29
上海的综保何去何从?如何衔接?拭目以待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0-11-1 17:36
学习新规定。谢谢。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1-1 18:02
回复伽南香、cantong问题:2 Z9 @) m2 r- i! H' p4 K m j
重复缴纳期间合并中保留一个账户,另一个账户的费用分别按实际缴纳金额返还用人单位、职工。3 {. J' W1 ?, V6 x; @0 u
" e& @, `2 ?5 D) v% I" }& q# }
回复jspolaris问题% c8 o+ L8 S0 R. f; f
上海综保应当至少保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能够合理、合情转出。已损害外来人员的社会保险利益,但不能损害转入地统筹基金的利益。
作者: 雀罗 时间: 2010-11-1 21:21
这个必须打印出来留存才行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1-1 22:50
回复陌上雪问题:
: p# e( L8 l. h3 W" _4 e- O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无需去外地,向现在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之后由二地社会保险机构为你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社会保险机构应向说明实际办理情况。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0-11-1 23:49
与时俱进的学习,关键还是要靠细则和各地操作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1-2 08:45
谢谢,已分享学习了。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0-11-2 09:01
谢谢,手头正在写一篇有关文章,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
作者: 李新竹 时间: 2010-11-2 10:59
谢谢分享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0-11-2 11:47
感谢分享
作者: liuxu 时间: 2010-11-2 12:19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来合在一起有支付标准,现在分开后各自标准是多少呢? 2 T% p9 C3 u$ |; X9 s. z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与之矛盾之处是否以此为准?
作者: linda莉莉 时间: 2010-11-2 13:25
谢谢总结分享
作者: 小宝19 时间: 2010-11-2 14:09
学习新规,感谢分享
作者: 子非鱼_xy 时间: 2010-11-2 16:39
亮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1-2 16:59
回复liuxu问题:
3 C# Z% C: M0 h; l' X8 Q5 u 在新的标准没有出台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同的是2011年7月1日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而用人单位仍然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X7 o1 i" Q9 O( O* Y) Y% Z. z7 i
《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效力上,法律高于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社会保险法》不同的,以《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准。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0-11-4 09:53
回复bwwr 问题:
* k+ Q: D7 K/ g5 l O5 H- I是异地就业吗?同城能一个人开两个号吗?
+ a, X* X. Q4 h$ b) m7 v主要看同城有几种统筹社会保险。如武汉市主要有3种统筹社会保险,省、武汉市七城区、武汉市边远城区各自独立统筹社会保险。* t9 ?3 p2 U: q% F" Q# E2 `! T
一般情况下,现阶段在一个统筹地区(如武汉市七城区统筹社会保险),一个身份证只能开一个社会保险账户。
作者: 撒旦的苹果 时间: 2010-11-4 15:51
不错的内容。了解了不少、
作者: jy9831 时间: 2010-11-5 08:14
谢谢楼主,实用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11-5 17:06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转移,目前只可以转移养老的,医疗的江苏做提取结算,所以各地情况还有点区别
作者: hua87109 时间: 2010-11-5 20:26
谢谢,学习了!!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0-11-7 23:17
不错,等待后续的文件
作者: juliajjj 时间: 2010-11-8 17:42
这个20问太及时了,最近我们部门正在做这个方面的培训呢,顶起
作者: zx-xiaoxia 时间: 2010-12-6 17:33
谢LZ了!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1-1-10 18:27
养老和医疗的制度全国不统一,转也比较麻烦
Q3 j- m q3 j# b* S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3-26 18:12
非常感谢,学习了!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3-26 18:25
谢谢分享
作者: 红舞鞋子 时间: 2011-4-7 09:18
感学分享
作者: lisa_mao 时间: 2011-4-7 09:40
学习了!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1-4-7 09:50
感谢分享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4-7 10:09
新规定马上要实施了,感谢兰版主的“及时雨”。
作者: t_bag2012 时间: 2011-10-31 10:28
感谢分享呢 谢谢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0-31 20:27
又上了一课。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11-1 12:14
很多都未开始实施呢
作者: alqtxhr 时间: 2011-11-1 15:31
谢谢分享* ?2 ^7 w. E, S8 E9
作者: joycefifi 时间: 2011-11-1 21:47
额,不错,很综合,学习了哈
作者: 幸福的小风筝 时间: 2011-11-23 13:38
受教了,这方面的常事还不是很了解
( h: h u3 I+ a6 I虽然以前接触过一些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7 08:27
谢谢分享
作者: xiayu26 时间: 2012-5-16 17:56
学习了
j6 w: A3 C& p6 q# n谢2 v# y6 l8 ?0 m3 m4 t+ R: s
谢 分享
/ r5 p" ^5 J7 m, `/ [- N2 L0 @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