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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救!是否连续计算工龄?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zhen 时间: 2010-11-1 18:18
标题: 急救!是否连续计算工龄?
A公司因为某种原因已关闭,并成立B公司(两家公司除了员工、产品没变之外,A、B两间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都已更换),当时用于转投资的公司也已关闭,大部份A公司员工转任到B公司上班,按照法律规定,A公司是否一定要给员工遣散费或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当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等于默认转到B公司后累计工龄? 作为公司HR怎样处理会对B公司有利?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哈,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1 19:37
不太清楚工龄到底在这里有什么作用。呵呵。与年休假有关吗?/ `+ H3 R: Z. _* e0 r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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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需要给予补偿金或者遣散费,只是合同的主体变更了。3 h7 Q4 h/ g: S; a
我们现在的公司就是从总公司单独独立出来的,合同重新签订,但是没有涉及到工龄的问题。
6 S" ^) B* f& s% ]这在我们这样的企业不太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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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zhen 时间: 2010-11-1 19:58
因为本来是同一家公司来的,但现在就是变更了嘛。有老员工去仲裁,想要回A公司的经济补偿呗。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11-1 20:27
呵呵~~~很简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早把这个问题替你解决好了。
作者: 一路向南 时间: 2010-11-1 20:50
同上
作者: hongzhen 时间: 2010-11-1 21:32
回复 2楼 陌上雪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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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A公司到B公司,有很多员工在公司工作快10年了,有老员工发生了劳资纠纷,就关系到工龄赔偿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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