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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斑竹第一帖—华为“奋斗者协议”大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1-3 09:44
标题: 临时斑竹第一帖—华为“奋斗者协议”大讨论
    这是本人担任临时斑竹第一帖,新人老鸟大家多多支持!

    2010年8月下旬,国内多家网站爆出《华为对抗〈劳动法〉的〈奋斗者申请协议〉》一帖,其内容引发广泛争论。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华为员工通过自愿放弃某些权利,申请成为“奋斗者”,从而得到公司在年终奖、配股分红、升迁、调薪等方面对他们的倾斜。
    在多家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1、协议的背景是,有部分华为员工向公司提出不能正常享有假期,华为下属一些部门员工至今没有年假。华为通过这样的协议,以员工自愿放弃的名义,使公司合理规避《劳动法》,规避未来可能面临的劳动争议。
    2、申请“华为奋斗者”有一个必备条件,需要添加 “我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这句话。
    3、在华为内部,该协议并未遭到强烈的反抗。很多人“自愿”选择要当 “奋斗者”。一些员工说:“做‘普通劳动者’,一年也只多出半个月的假期,‘奋斗者’年末都会获得相当于半年工资的年终奖金,甚至更高。而普通劳动者的奖金只相当于一个月薪水,比如签后奖金5万元,不签就只有1万元。15天将会损失几万元,谁会愿意?”
    针对这个事件,我们来做一次大讨论: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哪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哪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1-3 11:37 编辑

专家及楼主补充观点见22楼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11-6 08:24 编辑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1-3 10:32
个人抛光引玉下,希望各位新手区的家人更多的参予: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华为的这份协议不能使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带薪年假及加班费属于必须支付的范畴,而年终分红及奖金则不是劳动法必须支付的范围,所以,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华为必须支付相应年假及加班费用。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那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那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在自己应得范围内的个人认为不应放弃。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如果迫于内部大环境,说真心话,会违心的签订的。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华为做为知名企业,竟知法犯法,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节约管理成本MS不太可能。提高员工忠诚度更是不可能。个人非常不理解这种做法。

     以上个人想法,欢迎拍砖。
作者: laputa1028    时间: 2010-11-3 10:35
占个板凳先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从实际讲,我觉得这份协议可以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远离劳动争议。之所以用一定程度是因为,4W能否大于三倍工资,能大于多少(绝大多数的员工都能因此而受益的吧)。而且这个协议也确实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而且也给了劳动者相当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虽然有相关规定不允许企业(变相)延长加班时间,但是这种情况真的让劳动者和法官考虑的话,我觉得还是能说得过去的。另外,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规定除了支付三倍工资以外,应该没有其他惩罚措施了吧。顶多可能就要求企业改正,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吧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那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那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能否放弃的话,得看劳动者个人。劳动安全,合理的工作待遇,人身权益当然是不能放弃的,补偿到位的加班这一类,假如员工认为合适的话,也未尝不可。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假如是我的话大概也会签吧。不过干个几年应该干不下去了。所以虽然劳动争议远离了一点,离职率应该低不了,TL,CS事件应该也可能再次发生
有人说某企业的薪酬水平是,一年买车,两年买房,三年买棺材...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可以理解,但是总觉得太短期导向。
本帖最后由 laputa1028 于 2010-11-3 11:0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laputa1028 于 2010-11-3 11:28 编辑


作者: shjthr    时间: 2010-11-3 10:50
很多人“自愿”选择要当 “奋斗者”。哎,一句话道尽多少现实。物质需求极度匮乏,何谈精神享受。
作者: 明大宝宝    时间: 2010-11-3 11:36
凑份热闹!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华为这份协议并不能获得劳动法的保障。雷同于我们公司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一样,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这份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文件或条约都将自动失效。劳动法中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最高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那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那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员工权利在双方自愿,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放弃是允许的。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看我自身目前的需求:如果我想获得高额的回报,肯定会签。如果我只是为了安逸(例如谈恋爱、生宝宝、读研等),那就不会签。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

我的看法,万恶的资本家。



欢迎拍砖!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1-3 12:05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答: 远离估计有困难,减少一些或许可能。 但対于像华为这样的企业,员工素质普遍较高,维权意识也自然不弱。具体分析如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这里有个风险,员工放弃休休年假的前提是①用人单位的安排,②员工主动自愿书面提出。所以如果员工到时提出是受胁迫签订的协议,用人单位又无法举证已经安排了员工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才主动放弃的,则仍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至于放弃加班费用,这个更是画蛇添足,这份申明的存在也就说明了加班事实的存在,而且协议内容明显显示公平;
陪产假:虽然《劳动法》对于陪产假没有强制的规定,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者几乎都有明确规定。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哪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哪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员工权利的放弃遵循:在法律框架下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签,一般作为HR人员会保留好证据,合作愉快的,就当忘了这份协议及证据的存在。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被自愿也是国家推进法制建设的进步,应该理性看待这一个问题,凡事都得有个过程。这个方式对于一般企业(员工维权意识不太强的)的,在不考虑良心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性借用其方式。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1-3 12:15
大家已经答得很多了,我简单说两句好了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回答:不能,违背劳动法的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如果仲裁要输。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哪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哪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回答:员工说放弃所有的权利都可以放弃,是指真心放弃,不是迫于环境违心签下的那种。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回答:机会好,我想我会签,看情况如果当中有问题,保留离职后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权利。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回答:还是没有建议正确的法制观念,公司没有必要这么做,是短视,是为了小利益放弃大利益,其实小利益可能也得不到。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1-3 13:31
回复 7楼 知女 的帖子



迟到几分钟待遇扣一半,老板你够狠

作者: hezhong    时间: 2010-11-3 13:33
这里的能否远离劳动争议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理论上能否远离争议,一个是实际上能否远离争议。理论上我不清楚,相信华为也不是很在意。但是实际上可以远离争议。这是用钱换工作时间的方案。由于华为的补偿够多,愿意的员工自然没问题,也不会出现争议。华为的员工很有主人翁意识,他们是为了自己而付出,为了更高的回报,他们愿意。最后一部分不签的就没他们什么事了,师出无名,更不会有什么争议。不签的人有可能跟不上公司的步伐而被边缘化或淘汰,这也是华为筛选员工、保持战斗力的一种很好的方法。
作者: 知女    时间: 2010-11-3 13:48
回复 8楼 知女 的帖子


呵呵

   
作者: cvalen    时间: 2010-11-3 14:15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双方所签的协议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生效的。如果员工收集相关加班的证据,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等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限额,是违背劳动法规的。。。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哪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哪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比如年休假陪产假等,员工是可以放弃的,公司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薪资。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换做是我,我也会签。因为薪水诱惑的原因。对大多数来说,签了还是照旧的过日子。如果有其他想法的人,那就留个心眼,以后看形势再说。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
       公司工作需要,愿意支付更多的薪酬让员工配合到工作需要中来,而作为新人,他们也愿意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换取更多的金钱,毕竟年轻,时间有,只是MONEY不多而已。
作者: bwwr    时间: 2010-11-3 15:12
从劳动者角度看这似乎是企业强权的显示。但从企业角度来看,至少华为还是一家知法的公司,还懂得惧怕。国家除了出台政策规范企业行为,是否也应该考虑平衡企业利益(我指的不是以损害员工为前提的措施),如税收政策优惠、技术引进扶持、人才培养等积极措施引导企业原理违法行为。感觉现在,动不动就给企业扣个“无良”的帽子也不公平,不能总是“朝三暮四”。面对企业生存压力和成本压力,能够以疏导为主,而非天天堵漏。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10-11-3 15:39
个人认为,这里还有另一个问题,做为与企业有共同愿景的同盟者,以什么形式来协议这是困难的。当员工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公司时,劳动合同在这其中有点尴尬。
作者: 吉米123    时间: 2010-11-3 21:50
华为企业凝聚力很强+半年工资的"补偿金"员工自愿签协议很正常。

作者: maggic68    时间: 2010-11-3 23:10
这份协议对华为的影响可谓太大,企业形象一下子下降了
作者: 十四朵    时间: 2010-11-4 08:59
问题1:协议再大,也大不过劳动法。“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奋斗者放弃休假,但劳动法会保护他取得相应报酬。华为不傻,也非就天真的认为能逃离劳动法了。只是,既然签了协议,大多数缺乏劳动法意识及自我权益保障意识的员工就不会去诉求,华为就是得益者。
问题2:员工的正当权利都应该维护。但是具体该放弃什么该坚持什么,恐怕要看员工个人的价值观及取舍了。
作者: 十四朵    时间: 2010-11-4 09:03
问题3及4:如果我是华为的员工,正当意气风发的青春岁月,本就是要拼搏的。公司抛出这种协议,我也会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我也想积极,想奋斗。而显然,不签订协议的员工,华为会打上一个不复的标识吧。
作者: moonduke    时间: 2010-11-4 10:46
学习学习了
作者: 伽南香    时间: 2010-11-5 16:42
凑份热闹!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
明大宝宝 发表于 2010-11-3 11:36


请教:“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自动失效。”这个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撑么?我们单位也遇到这样的情况、

作者: xiong184025    时间: 2010-11-5 23:28
非指令性加班:换过来说大多是自愿加班。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1-6 08:04
盖到21楼了,作为临斑第一帖,虽然不如原来的期望,只能接受吧!

下面结合各个新闻媒体的报道,综合专家的观点:
    凭一纸 “自愿”的协议,劳动者就 “升级”为 “奋斗者”,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华为的这种做法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但是,从劳动法的角度而言,正如媒体所报道的——协议中 “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和陪产假”的这句话,有规避法律的嫌疑。
    但是这一纸协议是否可以让华为远离劳动争议呢,从现在(实际发生情况)看,还不好说,但最起码引起了社会的争议。
    首先看员工放弃的权利的性质。
    带薪年休假及加班费,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权及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这份协议中,相对于带薪年休假和加班费在公众视野中的出现频率, “陪产假”则显得比较少见。
陪产假,是指已婚男职工在其配偶生产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的一定天数的带薪陪护假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享受陪产假而降低其有关工资、福利、全勤评奖等待遇。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关于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但在一些省市则有自己的地方规定。例如: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以护理假或奖励假的名义给予男职工陪产假。
    就华为所在的深圳地区而言,根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和产假一样,在男职工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其次来看这份协议的效力。
    协议中对年终奖、股票分红、调薪、升迁等向 “奋斗者”们倾斜的许诺,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诱惑。
    根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劳动者书面放弃年休假的,否则,仍不应免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300%未休年假工资的义务。
    而限时加班 (即在一定时间内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超过法定小时数)及安排加班应当按照法定比例支付加班费,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劳动保障,是劳资双方的法定责任,不是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的范畴。
    对于陪产假,虽然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但一旦写入地方法规,且没有明示可以放弃规定的,仍为当地男性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利,不是企业可以自由决定的。
    因此,无论是依法休息休假、依法获取加班费,还是与其他员工一样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公司年终奖、分红、配股,都是劳动者的权利,华为无权要求劳动者以 “自愿放弃”其中一部分权利作为代价去 “获得”另一部分权利。由此来看,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协议。
    当然,也有从法律角度为华为提供辩护的,其中最具说服力的有两个:第一,劳动者是自愿的,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第二,企业将提供 “年终奖、配股分红、升迁、调薪”等丰厚的经济利益作为对价和补偿。
    华为的这种做法,其实是把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民法中的原则引入了劳动关系的处理之中。这种做法从法理层面来说是值得探讨的,“在劳动关系中,并不完全适用民法中的原则。”
    最后,如何认识劳资关系中的“被自愿”现像。
    实际上,在劳动关系处理实践中,华为 “奋斗者协议”并不是一个孤例,更非开创劳动者“被自愿”现象的 “极品”。比如前期发生的富士康“生死协议”等,劳资双方对劳动者特定权益作出特殊处分的 “私了”性质的协议并不少见。但是,这类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上的 “自愿”二字并不能成为判断合同或协议成立与否的要素。
    判断一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二是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没有侵犯他人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华为公司以 “自愿放弃”一切法定假期和 “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 (即放弃加班费),作为获得年终奖、公司股票分红、调薪、升迁等福利的条件,实质上是变相 “逼迫”员工签署该协议。
   司法部门在认定这类合同的有效性时,会更多地考虑劳动关系中的人身属性和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对合同的影响力,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倾向于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判决。在劳动关系中,并不完全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协商某些法定权利的处分问题,必须做到两点:其一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即让劳动者明确地了解到其法定权利和协议权利的差别,其二就是做到放弃权利与补偿损失的公平性。
    当然,由于劳动关系本身所包含的人身属性和社会性,对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的处分,可能关涉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等作为人本身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作为存在于社会领域的行为,它本身不是单个的企业和劳动者的简单行为,而是关涉到社会发展的许多层面。所以,华为的做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回到华为事件本身,事实上,通过各家媒体对该公司内部员工的采访可知,该协议并未遭到强烈的反抗。很多人 “自愿”选择要当 “奋斗者”。但网民的议论“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愿景,共同奋斗的战友般的情谊,就被那张协议玷污了。从此以后,华为人将不再是为了心中的理想而奋斗,而是为了那张协议。”应该值得华为思考吧。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11-6 08:24 编辑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1-7 06:46
華為有那么忙嗎?年休假都沒有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0-11-7 08:34
1、华为的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让公司远离劳动争议呢?在执行中有什么风险?违背了多少劳动法规?  
答:华为此举表明上来看相当违反劳动法的,但是究其根源,最后受益的还是员工,我想即使是按照劳动法来执行,届时要求华为给劳动者物质补偿,其数额不会比现在劳动者签订“奋斗者”协议所得的要多,所以,我个人觉得华为此举还是站得住脚的。此外正如前面有人拍砖,华为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既然都愿意心甘情愿的签订此条约,那就是在权衡利益得失的前提下所作出的选择,所以,即使将来有一天对薄公堂,华为也是有胜算的把握的。
2、员工的权利能否放弃?还有哪些权利是员工不可放弃的?哪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答:员工的权利是否能放弃?这问题问得有些。。。追根究底要看是什么权利,比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这些当然不能。是强制执行的,但是有些权利,既然公司都有给予补偿,而且补偿还有可能大于员工放弃某些权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然可以。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签,我会愿意签的,但是公司承诺给我的必须兑现。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有权衡的标准和侧重点。只要是签订者不是在强迫威胁的前提下签订,有何不可?
作者: ①輩孓de孤单    时间: 2010-11-7 22:29
3、假如你是华为的员工,你会如何选择?是签还是不签?签了以后会如何做?(说真心话)
假如我是华为的员工,会选择签,其实也没有选择,不签就走人,员工之于企业永远是弱势群体。
4、从新人的角度,你如何看待这个(种)被自愿现像?(也欢迎老鸟们作答)
很鄙视这样的现象,但是这样的现象也实在是见多不怪了!
作者: stelltang    时间: 2010-11-8 13:27
各有所需。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1-8 20:53
劳动者,就是用劳动来换取金钱和地位的.在现在这个时代,没有多少劳动者是愿意放弃金钱而选择休息的,尤其是文化程度较高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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