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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者非因工出庭作证,用人单位是否能扣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1-3 11:24
标题: 劳动者非因工出庭作证,用人单位是否能扣工资
        A先生与B先生都是某建筑玻璃公司的职工,又是邻居。20106月的一天晚上,双方因在公共过道上搭建煤棚的事情发生争执。同事C先生主动劝解,双方才暂罢手。至7月,AB两家将争执诉诸当地人民法院。C先生收到了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他85到人民法院参加AB两家民事案件的审理出庭作证。C先生向车间主任作了汇报,并按期出庭作证。至9月,C先生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发现公司少发了自己一天的工资。公司解释说,由于C先生85劝解邻里纠纷而出庭缺勤,非本公司工作职责所为,不能支付当日工资。C先生不服,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
    请问:1、当地劳动部门会如何裁决?依据是什么?
        2、类似情况还有那一些会得相同的对待?

作者: bwwr    时间: 2010-11-3 11:38
好问题!
个人观点:应裁决公司支付,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类似情况: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在法院出庭当证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0-11-16 18:59

个人观点:企业应当支付 ,理由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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