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与废止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上表中的分工,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制度的起草、修订、废止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手续
第八条 各主管部门应定期(原则上为一年)对主管的制度进行评估
第九条 制度在制定、修订结束后,根据规章制度的情况可以公布或不公
第十条 制度的发布和保存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是公司业务执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全体员工均有义务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负责对制度内容进行宣贯、普及及实施指导,当认为有必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废止时,可直接立案,遵照改废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规定实施后被制定、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