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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他能领到多少赔偿金及补偿金?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11-4 12:55
标题: 他能领到多少赔偿金及补偿金?
    一个真实小案例,大家可以尽情探讨一下本案例中的赔偿问题。
    案例背景:本公司员工王某于2010年于9月份入职我公司,一星期后公司与王某签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办理保险之前他让我们为他查了一下他六、七、八三月是否空缺,查讯结果是他根本没办理过社会保险,其王某声称上一家公司(暂称B公司)有跟他说早就为他办理社会保险了,但查了几次还没有结果,王某要求B公司为其补缴在其工作期间(2005年1月9日----2010年5月19日)五年的社会保险,遭到B公司拒绝,王某一气之下把B公司告上了法庭。
    讨论:
    1、王某入职B公司时间2005年1月9日--2010年5月19日,未买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因为被开除,没有说明原因(在这里很多私营企业都一样,很随便开除人),从这些因素王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和补偿金?各自怎么算?
    2、由于B公司领工资是发放现金,且员工凭刻有自己名字的私章领取,现B公司伪造了一份从2007年12月25日-2010年5月19日的劳动合同,上面无王某签名,但有王某名字的印章,合同上的私章能代表王某签字吗?
    3、现法庭要求王某提供一份能证明自己05年入职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否能强制(B公司私下不愿意提供)B公司提供?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4 13:10
1、王某入职B公司时间2005年1月9日--2010年5月19日,未买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因为被开除,没有说明原因(在这里很多私营企业都一样,很随便开除人),从这些因素王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和补偿金?各自怎么算?/ S% F: L* }. Z0 V  t; f
最讨厌算数了,除了各项保险,王某应该可以拿到2008年2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补偿。辞退他的补偿金是5个半月的工资+一个月的提前通知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话)1 C* _$ T& @" @. Q* Z

) ~( v& O; f* d3 E$ b) y    2、由于B公司领工资是发放现金,且员工凭刻有自己名字的私章领取,现B公司伪造了一份从2007年12月25日-2010年5月19日的劳动合同,上面无王某签名,但有王某名字的印章,合同上的私章能代表王某签字吗?
; C% n1 z6 X# m3 t1 O4 U2 J: G不可以吧?一定要签字哦。6 u# P* k. @# P% a, i6 `- x) D' w
    3、现法庭要求王某提供一份能证明自己05年入职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否能强制(B公司私下不愿意提供)B公司提供?
) [( l! W7 `' S* |4 B4 x9 D不能强制,但是该公司有义务提供
作者: 来啦    时间: 2010-11-4 13:21
楼上观点基本认同,补充一点:补偿金是2.5个月+一个月的提前通知金* T! a, [6 }  x3 a/ ^& d- @
因为08年之前是没有补偿金一说的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11-4 14:26
个人观点:鉴于是开除,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固然是没有补偿金的。但开除理由不合法是法律规定的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A- m. m/ W- y7 L. Q& X. F4 p- w( K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 Z1 p7 K6 A. c1 k% f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个人认为“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鉴于双倍工资是新劳动合同法的产物,故双倍工资的计算单位最长是11个月。- H. w8 Z! ^1 ~# J7 C
        工资条盖章的问题应该算是合法的,个人认为私章就代表一个人的签字,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妥善保管。
1 |" t- p! e9 t9 Q        入职资料的提供,公司有义务提供,但不是强制,最主要是B应该有证据不至于被动
作者: 在路上的苦行僧    时间: 2010-11-4 14:31
楼上的一个月不满一年  有道理的哈  新劳动法规定   公司在一年以上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劳动仲裁的时效也过了,因此,个人觉得,双倍工资肯定没那么长时间的,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肯定是要双方签字确认盖章的。而公司做的合同只有盖章,肯定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 一些浅见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1-4 14:37
08年1月1号前的劳动条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08年1月1号前没有补偿。)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11-4 15:52
1、如果案例的第1点被证实(工作期间确实、违法开除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实),那么企业要给员工1、补交期间的社保;2、11个月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3、11个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个月待通知金。3 ?2 d  O% }2 J8 E8 c( @5 x+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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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中只有一个私章,没有个人签名,个人认为无效。同理,其实员工凭私章领取工资也不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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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次听蹲蹲讲课说,现在好像是谁诉讼谁举证,那么确实需要员工提供证据,但是案件本身就是围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那么可有劳动主管部门查一下05年企业发放员工工资的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应该也是可以的。$ U% g8 n2 |$ \* ^% K# B& G

作者: 帝联Roy    时间: 2010-11-4 16:41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我所有的回答都只是基于法律条文和相关理论给出的书面答案,不代表具有可实际操作性。毕竟中国的法制建设还很薄弱,举证、维权非常困难,因此这里我就假设劳动者案件被成功受理,并依法查办。2 O; r' d! X8 l
第一个问题:能得到多少补偿金和赔偿金?3 B' O5 e& X6 z
1、赔偿金
+ k4 N- [, r' i) \  1.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时间自用工之日(2005年1月9日)起计算。1 v2 q5 C3 k& @/ i
        赔偿金==2×经济补偿金==2×5.5×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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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补偿金
5 O/ V) G( C) a7 J; t  2.1  没有,可查看《劳动合同法》关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规定。, I0 b8 y9 [$ h" X3 H! ^
/ _; h0 L/ m: O9 V
3、有没有代通金?
, R( f6 z3 Q0 L! z# x  3.1 没有。这一点很多人肯定有异议,所以我详细阐述我的观点。
6 O% E% @" x* ^( A9 H: w7 C' X       代通金的定义,大家都很清楚,就是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支付给劳动者的“金”(为了准确定义,我不能说补偿金或赔偿金,只能说金)。3 V4 t/ q3 c" }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金?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引入的一个新的概念,劳动合同法也对需要支付代通金的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s4 R" U  l$ w       显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在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内,因此无须支付代通金,但可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7 Z% s2 m; ]) F. e

8 w+ C% w4 R) M: D4、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 D, `6 E6 u; ]: v! ?8 V  4.1 不需要。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司法实践中不被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即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法》第100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都明确规定了此类情况首先需要补缴社会保险,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门不得干预,罚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6 L+ H/ p6 x$ ]5 W$ Y

% Y9 {8 @6 h$ i2 c* z5、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 ]& N( q. H& u! E  5.1 都不属于,应属于罚金,支付给劳动者。计算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共11个月。双倍工资里的“工资”没有明确规定,看地方司法实践。1 I' D8 Q" o& C& o
4 e$ L# b( h; j. s2 B7 ]! _5 j
第二个问题:私章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代替员工本人签名?5 b! d% L" a2 X$ {  T' C; y! B9 o
1、私章有效,可以代替本人签名;8 d# l$ o: X' L& N: k5 B8 [3 `
2、需要证明私章属于员工本人,而不是企业刻制;
; B1 m, Z5 H1 l: g) Z5 l3、谁举证呢?谁主张,谁举证。
1 h% c  h$ `! R6 [* A  \+ l% S& o; {' @$ ~3 V4 k2 X$ l8 v
第三个问题:能否强制企业提供入职证据?   
, t6 {/ }  o+ l, \4 Q1、显然不能;虽然企业掌握了绝大部分用工信息,也有举证倒置的说法,但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须先证明自己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提供胸卡、考情卡、工服、证人等等,然后才能将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 Q8 \8 I' U( U) Y' N8 @

: X5 {. J) L! [0 J! @7 o追加的问题:劳动仲裁的时效?
& ]) i3 B, f+ e( d- V     在2008年5月1日前,按《劳动法》规定的60日时效;在2008年5月1日以后,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时效。这里的时效指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d, |/ V& s, e$ b! L7 f
& w6 ]+ {/ x8 C6 n& H  a最后,再次强调,中国目前还不算法制社会,因此分析归分析,实际操作中,企业有很多手法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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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H: _# e% x# ~; Q: M: Y& U$ j9 W/ i( l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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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o& o1 G( c7 N 本帖最后由 帝联Roy 于 2010-11-4 17: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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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0-11-8 10:25
本人只认为合同只有签字才有效果
8 R6 K1 w- s& p+ d! j" U- {! O+ V其他的应该视为无效
作者: 奕哥    时间: 2010-12-9 10:48
1.補償應該分段計算3 Y" K5 \. Y; Y3 L
2.合同可簽字可蓋章., m0 W& Z5 d1 a1 T2 p5 A4 b- j: d, u
3.不願意就承擔不利後果.
作者: sunglowhrd    时间: 2010-12-9 14:58
8楼分析得很详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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