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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案例分析 一起工伤能否两份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1-10 05:43
标题: (转载)案例分析 一起工伤能否两份赔偿
张某于2007年11月从广西到重庆务工,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虽然公司同张某签有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都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
2008年3月,张某随随公司货车到江西送货,到达目的地后,案外人崔某无证驾驶该货车倒车卸货时不慎将张某撞死。
2008年4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案外人崔某、该车驾驶员、该车实际所有权人、被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共同承担其各类损失50万余元。
2008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1.由保险公司支付张某的妻子、儿子赔偿款20万元;2.案外人崔某支付其余损失30万余元;其他被告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张某的妻子又以工伤赔偿为由,向重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运输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20.33万元。
2008年5月,仲裁委员会裁决运输公司应支付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4.16万余元。运输公司不服裁决,认为这起事故只造成了张某死亡这一个伤害结果,而死者家属却要求获得两次赔偿,即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不支付张某妻子、儿子有关工伤赔偿的请求。
本期问题:
张某的妻儿能否得到两份的经济补偿,你的理由依据是什么?
+ ?0 B9 G- e( i" A9 b, e% A 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1-13 14: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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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1-13 14: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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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12345 时间: 2010-11-10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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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10 07:44
我觉得能的,比如下班交通事故,即由保险公司赔偿,也应该申请工伤,是一样的道理。
0 h4 F" G; t4 |" }* t& r# F抛砖引玉吧。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1-10 08:36
能的,记得大学老师说过,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主张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0-11-10 08:49
当然不能重复享受,$ z7 v) Q& [: x
劳动者的工伤与第三人有关,比如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如果第三方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显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民事侵权赔偿。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顺序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 Q' u9 N+ \1 y1 c
如果劳动者先按工伤事故处理,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即取得了劳动者向对工伤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可以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8 ?; h7 h: v' 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j6 @, G, R, |% b: o 也就是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也同时属于工伤,在这种情况下,既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有权申请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医疗费啊,丧葬费啊不重复享受,可以选择对象,但不能兼得。
7 x1 ]& s7 x4 X9 J. ?. P, i1 Q 本帖最后由 alwayskklt 于 2010-11-10 08: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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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11-10 09:08
可以享受双重补偿;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并不冲突;这已经有过类似的判例。论坛里也有相应的案例分析。 L- L9 \" C+ J$ S, K) }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0-11-10 12:27
可以重复享受。
1 Q& r0 J) H C9 W与撞人的单位、个人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纠纷。
4 ?2 h) ?7 ]+ k' z与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 ?% u/ Y0 q6 @在司法上应该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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