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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扬州“跳槽叔”专告老东家 两年13个老板赔了6万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情木马    时间: 2010-11-12 16:07
标题: 扬州“跳槽叔”专告老东家 两年13个老板赔了6万
扬州“跳槽叔”专告老东家 两年13个老板赔了6万

      http://finance.ifeng.com/city/csrwz/20101110/2855775.shtml

     扬州人窦某今年40岁刚出头,从2008年至今,2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一块就拿到了6万元。老窦因此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而他的“粉丝”朋友们则亲切地称呼他“跳槽叔”。
     “跳槽叔”的传奇
      辞职告东家
      告15次,赢13次
      老窦算是扬州市维扬区法院的“常客”了,几乎每2个月,维扬区法院的法官们就会收到他新的“状子”。起诉的对象都是老窦之前的“东家”,诉讼理由不外乎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等。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老窦15次坐到法院原告席上,13次获得胜诉。
虽然老窦的“老东家”们在庭上也都表示委屈,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不过他们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老窦身上。最近的一次案件是今年9月16日审结的,窦某又告赢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再次获得一笔赔偿款。加上之前的赔偿款,不到2年时间,老窦已经拿到了6万元。
     有不少人成他的“粉丝”
    “跳槽叔”在维权官司上的“辉煌战绩”,引来了不少“粉丝”的追捧。其中窦某的一位朋友李某看到维权竟然有利可图,也加入进来。2009年至今,李某频繁跳槽,他所在的单位大多没有和他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没有为他缴纳各类保险,李某离职后,把好几个老东家告上了法庭,大多都胜诉了。
     扬州市维扬法院民一庭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今的2年多时间里,类似于老窦和李某这样的劳动纠纷案例约占劳动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其他法院类似案例也逐年上升,而这些找工作时故意选择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变更工作后追究东家法律责任牟利的人也被业界冠以全新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
     “跳槽叔”的自白
     “我是被逼出来的”
      窦某家住扬州城北农村。昨天傍晚,记者在扬州市江阳工业园附近找到了他。在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老窦出人意料地长叹一声:“官司打这么多,我也是被‘逼’出来的。”
     这一切都要从老窦的第一桩劳务官司说起。那个官司老窦败诉了,他当时在一家客车股份公司涂装车间上班,加班很多,但公司不给加班费,自己代表工友反映了多次,一直没有结果。本来想忍忍就算了,但忍了一段时间后心里憋气,便一纸诉状告到了扬州市广陵法院。但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那起官司没打赢,这让老窦郁闷了很久,也负气离开了这家公司。此后,老窦来到一家汽配厂上班,不久,厂里称找不到业务,工人暂时放假,啥时复工等通知。老窦等了一阵子后,一次路过厂门口,发现生产已经正常了,气愤不已的老窦要求厂子转移自己的劳动保险,并要求补偿。可因为在社保中心填写表格时,在“离开单位原因”一栏中写的是“辞职”二字,又一次为自己在接下来的诉讼中失败打下了伏笔。连续打了两次官司都以败诉告终,这给了他很大的刺激。
     “企业让我吃了苦头,对工人不尊重,我自己也吃了不懂法律的亏,可以说,当时我心里也憋着股气,以后一定要打赢官司!”憋着一口气,老窦继续自己的维权路。
     “请不起律师,我自学”
     因为家境并不富裕,所以老窦最初两次打官司时没请律师。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只有初中文化的他起早贪黑刻苦自学法律,很快成了一名“法律通”,还拿到了函授法律大专文凭:“请不起律师,我就自学”,老窦说,自己从来就有那么一股倔劲,有了想法就要去做。
      有了知识、也有所“准备”的老窦很快出现了转机。2008年下半年,他把一家机械厂告上了法庭。该厂不但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还屡屡克扣加班工资。法院受理此案后,因为案情明晰,法庭启动速判程序,不仅判决老窦胜诉,还判决该厂支付了一笔不菲的拖欠工资、加班费、保险费。
     首战告捷,老窦有了底气。从那以后,在工作时只要遇有劳务纠纷,他总会习惯性地对照法律来给自己维权——他成了法院的“常客”。
    “开始我是为了争口气,就是让企业低个头,认个错,后来逐渐成了‘习惯’,企业侵害我的利益,我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呢?”老窦说,打官司不是目的,但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企业签合同,企业不想为自己交保险,老是拖着不签,自己当然要打。
     “他们不签,我也不提醒”
      此后的12场官司,和首例“告捷”的官司一样,“东家”无一例外都未和老窦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的一次案件是今年9月16日审结的,窦某又告赢了一家公司,再次获得一笔赔偿款。对于“老东家”指责老窦不愿意签合同一事,老窦坚称,自己没有过“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都是他们不签,我也不想提醒。”
     老窦说,“劳动部门曾经问我,企业不签合同,你就不能不上班吗?我说,不上班我怎么生活,签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么多企业不签合同,和劳动法背道而驰。”
眼下老窦在扬州城北一家机械厂打工,干了2个多月了,没签合同。“我不排除告现在东家的可能”。老窦表示,今后遇到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东家”,该告的还是要告。
    “跳槽叔”的生意经
     诉讼费10元,赢了可以获赔几千元
     从08年到现在两年多时间里,被老窦状告的15个东家,呆得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那是家机械厂,老板听说我打了很多官司,就说你这个人太调皮,明天不要来上班了。我当时就火了,你也太随便了,合同也不签,我不告你告谁呀。”老窦表示,自己打很多官司都和企业老板不尊重自己有关,但坦率地说,自己打官司也有经济利益的考虑。毕竟家庭经济不太好,上班每个月也就是一两千元的工资。“打赢的这些官司,有当庭判决的,有庭外调解的,最多的赔偿一万多元,正常几千元,我也付出了时间、精力、收集证据、写起诉书的成本,好在诉讼费不高。”
     业内人士透露,少数懂法律的劳动者,利用企业贪图眼前利益不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心理,到了单位不主动要求签合同,甚至“回避”签合同,离职后就进行索赔。企业用工不规范,无形中刺激了“碰瓷”式职业维权人的产生。除此之外,国家为了保护普通劳动者权益,劳动诉讼的成本非常低,像不签劳动案例的诉讼,只要10块钱诉讼费,劳动者几乎没有诉讼成本,输了无所谓,赢了就“赚”了。
     评论:怪老窦“刁钻” 不如企业自律
     不知道为什么,在看到“跳槽叔”稿件的时候,脑子里自然而然地想起了“打假狂人”王海。他们两人身上有着很多的共同点,出身草根,依法维权,获得收益,所不同的是,王海打假致富,靠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老窦的维权“生意经”,靠的是劳动法。但无论是王海还是老窦,在法律上的胜诉,清楚地表明他们的举动都有其正当性。
     在“老东家”们看来,或许老窦不是个善类,他们纷纷在法庭上委屈地表示,自己用工的时候提到了签合同,但是老窦不愿意,所以他们“不硬签”。说话、措辞都指向“弹性用工”,还煞有介事地表示是“人性化”的操作,但拨开这些词藻,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极度不规范的用工现实,拖延办理保险,不给加班费,甚至不签合同的背后,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是对用工成本最小化的追逐,是对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一言以蔽之,是贪婪。
      碰到老窦这样“狡猾”的员工,贪婪就要付出代价了。被告上法庭的“东家”们,你们在肉疼赔偿款的时候,其实不应该纠结于老窦的“刁钻”,而应该自省自身的错误,如果说老窦这样的“职业碰瓷人”是摆了你们一道的话,那营造这个圈套的罪魁祸首其实是你们自己,你们甚至应该感谢“老窦们”,是他们给你们上了一堂现实的《劳动法》普法课,用真金白银换来教训,赔偿费就当是课时费吧。
     法官介绍,虽然故意不签合同随即索赔,如同“知假买假,然后打假”。但《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条例都规定,用人单位要么和工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要么让工人离开,没有第三种选择,不少企业对工人实行“用而不签”,实际上是害人害己。我们在惊诧于老窦这门生意“歪经”的同时,也希望这门生意能够早日“寿终正寝”,毕竟依法用工,劳资两利,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

作者: 然儿公子    时间: 2010-11-12 16:49
哈哈,长见识了········
作者: 来啦    时间: 2010-11-12 18:04
千万别让咱赶上
作者: x5028j    时间: 2010-11-14 10:23
现在员工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公司只有走正规之路才是生存之道了
作者: 博观约取    时间: 2010-11-15 10:06
楼上讲得很对,但是现在太多公司不正规了,尤其是北方和内陆地区,尤其是国内私企。员工就算知道不合规,无奈还是要工作,忍了。毕竟不能像老窦这样总上法院啊。
作者: 海水无盐    时间: 2010-11-17 13:52
懂法的时候也没用,你没有资本去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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