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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1-13 04:27
标题: (转载)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本期问题: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1-13 13: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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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d$ K4 z4 U  h 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1-13 14:10 编辑 4 `1 u& m) E/ U8 D. X% D) R8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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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私密过客    时间: 2010-11-13 07:59
抢位,沙发.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11-13 08:46
没有,
作者: 五自斋主人    时间: 2010-11-13 10:10
1、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自然大于企业内部有关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对培训服务期限有相关的规定,其它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 T; n; O" c& v4 E1 J5 z2、合同期满,可以终止。
作者: 紫紫2010    时间: 2010-11-13 10:20
1、先回答第2个问题: t" P+ W/ x# i" U2 b7 b' ]# O
       对于案例中的内容有一点疑问:“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
3 v# m1 J4 P1 W/ W8 ~  m2 u       张某是否向饭店提交了书面的辞职?如果是书面的,张某可以与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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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到第1个问题# F/ W+ d9 I/ l. }  Z
       《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于张某没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可以看成是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两者相冲突时,应以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这个问题可以看作国法与家法的关系,国法肯定是大于家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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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d: v; v3 z0 @( N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O/ j( X# E: ^
       就本案例内容来看,饭店并对张某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故不能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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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案例内容,劳动者既未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也无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张某承担违约金。
4 [& n! k% R, M  \' b" ]       因此,饭店要求张某进行经济赔偿是不合理的。* i' |* U; h2 `8 C0 Y. |2 {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11-13 10:27
支持5楼的意见,学习了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0-11-17 17:23
这个事情是发生在什么时候的事情哦?& x- {( o  R: k
还有合同有没有约定服务年限及对应的赔偿条款?
作者: 英图传媒    时间: 2010-11-23 14:53
不合法。没有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又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是不允许延长服务年限的。
作者: Soヽ 沫沫    时间: 2010-11-25 10:49
支持5楼
作者: sunglowhrd    时间: 2010-11-25 15:05
支持5楼,说得很有道理。* h: |' `4 Q: y# C2 l
饭店对张某没有约束力: n" m! Q6 l6 \( |2 W
张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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