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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测测办案技巧):为什么员工补交社保的请求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11-16 20:03
标题: (测测办案技巧):为什么员工补交社保的请求被驳回
还有10天,就是我们的VIVI结婚大囍了。
目前,论坛发起的征集999个祝福的活动还剩下不到10天的时间了。
可我们收集到的祝福,只有300多个,离999个祝福的距离还很远。
为此,安爹在自己的帖子里发起倡议,希望一直支持安爹的各位筒子们,在这接下来的10日内(含今日),每天都去给VIVI送上多次祝福,祝贺VIVI新婚快乐,幸福美满。
其实,真情就在我们身边,不是吗?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近日,遇到某一案件,该案件其实很常见,员工离职了,现在要求单位补加班费和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入职时间不到1年)。该案件中,单位每周工作6日,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电子打卡,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此,跟仲裁员提前沟通一下,双方进行了友好地交换意见,安爹获得如下指点:
1、关于加班费的举证,单位对员工有考勤的,单位还是要提供出考勤证据出来,否则,还是认可员工的加班时间主张。(这一点其实我有异议)
2、单位提供了初步的考勤记录出来后(不论真伪,当然,有员工签字的肯定确认),如果员工不确认该考勤记录的,则由员工提供出其加班的证据或证明有关加班的证据由单位保管。
3、关于社会保险,安爹的意思是:单位没买过,肯定要补缴的,这个理所当然。不过,即使仲裁裁决了,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处理,因为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此,员工还是要拿着仲裁裁决去找社会保险部门,要求单位补缴。仲裁员告诉安爹,其实,如果单位想让仲裁裁决驳回关于社会保险的请求,还是有技巧的。
好了,这就是我们这一次要测试的办案技巧了,怎么才能让仲裁裁决驳回对于本案员工的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呢?
开始盖楼吧,盖得越高,我越高兴,哈哈。
已在62楼公布答案。
《亲爱的我们究竟怎么了》
发现我们的想法渐渐不同了
发现我们越来越爱争吵了
发现你的冷漠渐渐变得多了
发现你都不听我的解释了
发现你还喜欢那一种颜色
发现你还听着那首可爱的歌
发现我的脆弱渐渐变得大了
发现我终于找到寂寞了
亲爱的 我们究竟怎么了
疲倦了 就想放手了
爱不是想来就来 想走就走
这么简单的
如果真这样 你觉得值不值得
告诉我 我们究竟哪儿错了
这一刻 我们沉默了
我们开心的时光 却不记得
那些悲伤的
偏偏要记得如此深刻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11-18 20:40 编辑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11-16 20:16
哎,
安爸,我以为这样子的歌只有我们这样的小女生会喜欢呢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11-16 20:20
我完全是想来学习的
作者: 92leehom 时间: 2010-11-16 20:22
我说打开怎么会有歌出来呢,
路欧琪这首歌我最近一直在听呢,安
作者: 七龙女 时间: 2010-11-16 20:31
我也是来学习的。
我还真不知道有什么技巧可以驳回仲裁裁决关于社保的请求。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是法律强制的么,怎么又不能主张劳动者的权力了呢?
求指点!
作者: loulan777 时间: 2010-11-16 20:46
我更是来学习的。
————————
我对“2、单位提供了初步的考勤记录出来后(不论真伪,当然,有员工签字的肯定确认),如果员工不确认该考勤记录的,则由员工提供出其加班的证据或证明有关加班的证据由单位保管。”这点有点不解,如果企业拿出的记录是修改过的,员工不签字,那么员工还是不能提供记录,而这个时候要求员工提供,这个有点难以理解。岂不是要求员工自己留好录像等记录?,给点指示吧。
本帖最后由 loulan777 于 2010-11-16 20:48 编辑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11-16 20:48
有如下可能么?
1)与别的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且在其它单位有交过社保
2)属于劳务用工,临时的,可以签订劳务协议,进而缴纳劳务税
3)待思考....
作者: 残夜听雨 时间: 2010-11-16 20:51
这个 我还是学习的好 这种邪恶的事情 咱们这么纯洁怎么会干呢 所以只好等安爸提供答案之后打着安爸的旗号大肆干坏事
作者: xiaojiansany 时间: 2010-11-16 20:53
非常期待安爸的明确指导,
1、就我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我认为本案的焦点幸好焦点不在因为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提出解除而向公司提出仲裁。
2、至于保险补缴的问题首先我认为应该在保险的时效上落实一下,是否为两年之后了;
3、其次就是单位补缴可以就补一个月,就在仲裁通知书收到当月补缴,我认为仲裁追溯可能追溯为员工知悉当月起(员工因为仲裁加班费支付附带保险补缴应视为仲裁当月知悉);
我想我也只能从这些方面考虑了,期待答案!……
作者: kenny1977 时间: 2010-11-16 20:57
这歌其实还不错的呀,支持安~
作者: 沉沦 时间: 2010-11-16 20:59
这方面还未接触过,我先去做做相关法律知识的补习,再回来自己研究下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16 21:17
我认真的想了,但是我还是不知道。因为我还没有那么坏,当然也没有那么多知识啦
作者: 老人与海~ 时间: 2010-11-16 21:24
吓我一跳,还以为我点了什么什么病毒网页,有音乐~~~
该员工在公司上班不到一年,没有说明具体是几个月,如果是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是6个月,而试用期内企业是可以不用给员工买社医保的。我想是这样的。
作者: 慕云舒 时间: 2010-11-16 21:25
这要看这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有无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了。。
前提是:由员工签名的:《社保承诺书》,即员工保证自愿放弃不购买社保,公司给予补贴自行购买之类的内容。
那么,公司可以利用员工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其他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强调是此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只要不是员工联名告公司,就可以让仲裁裁决驳回关于社会保险的请求。
作者: 老人与海~ 时间: 2010-11-16 22:05
回复 13楼 老人与海~ 的帖子
试用期 企业也必须给员工买社医保吗?
那如果企业试用期没有给员工买社医保的话,那员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16 22:41
这个仲裁是安爸的粉丝,哈哈。
安爸现在不给分了,改给威望了呀?刚好我也需要一点哦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16 23:03
安爸今天布置的作业有意思,偶也挺想知道仲裁是怎么支招的。这个问题暂时还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呢,从安爸对上面同学的点评里,偶只能往偏的想:1、证明单位因员工人数达不到设立社会保险帐户的要求而暂时未参加社会保险;2、员工属非全日制用工。不懂得对不对哦,期待答案揭晓。。。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11-17 00:27
这个歌听的。。。。
也许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就不能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若仲裁裁定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单位想请求驳回补买社会保险的话,那么解决的技巧就应该是就在劳动合同关系上和员工个人身上找原因吧。
既然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上,应该没什么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要从员工个人身上寻找原因的话,就有可能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已经由公司支付在工资内,要求员工自行购买,或者是员工的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限。
作者: 然儿公子 时间: 2010-11-17 07:52
我不知道,请安爹指点 ! 见笑 。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0-11-17 08:30
安爸这问题扩散性思维。。。杀死不少脑细胞,只能乱想乱写了。
1.这人年龄超过规定上限
2.未毕业的学生
3.其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4.单位没有建立过社保账户,现在单位工商登记注销了,社会保险机构又不允许劳动者个人开立账户。虽然应该向负责人,出资人追索,但很多情况下仲裁不受理。
5.或者是个体工商户被动注销,因为公司注销有一个破产程序,必须在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之后才能注销。而个体工商户说注销就注销了,不履行每年验照的义务也可以被动注销。(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6.申请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的介入,一事不二理。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11-17 08:30
这应该算个新的案例,得去学习下 但是 不能老是压榨员工啊~~
作者: liuqiaer 时间: 2010-11-17 08:59
楼主啊,快点给出答案吧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11-17 09:02
确实是个难题啊
我的技巧是:请仲裁员去吃顿饭,活动活动,让他告诉我怎么做
当然贿赂安老师效果恐怕也差不多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1-17 09:07
安爹真是太强大了,这种情况下补缴社保的请求都能被驳回?
我记得《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条例》有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并未提出要求”为由,要求仲裁驳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
但是不是也可以此条为由,要求驳回补缴社保的请求呢?
作者: johnny2win 时间: 2010-11-17 09:31
安同学大大的坏 老喜欢剑走偏锋
是不是找B公司补缴他一个月社保,然后说他和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缴不成社保,就不用补缴了?
作者: haoed 时间: 2010-11-17 09:43
还真没遇到这样的情况。
既然有这样的情景出现,试着分析下吧。有以下几种可能:
1、该员工属于劳务输出公司,外包掉。
2、在工资结构上做点巧,增设社保这块。
3、个人不愿缴,有书面申请并自已承担相关责任,递交社保机构,同时存其人事档案。
4、公司刚成立,公司社保证还在办理当中或还未办理。
5、员工在其他公司或异地已办理,且有书面文字说在公司不办理了。
大概就想到这些,也不知道那些能不能成为理由,自己也没底嘿嘿。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0-11-17 09:46
回复 6楼 loulan777 的帖子
我记得也是如此,一般都是“谁要求,谁举证”的。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0-11-17 10:02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征缴机构之间的行政征缴关系,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理由进行驳回。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缴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胡言乱语~~~~~
安爹快出现吧~~~~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0-11-17 10:44
公司只给员工买了工伤,其它的都没买,然后又有员工签的声明书放弃其他险声明;是员工自愿放弃的呢?1
哎,太乱了,连我自己都说服不了,安爹赶紧给答案吧.期待中~~~~~~~~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11-17 10:51
回复 22楼 alwayskklt 的帖子
好专业哦!
作者: 臻真祯 时间: 2010-11-17 11:13
拙见:
1、职工入职时,其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2、职工入职时,有过放弃保险的签字;
3、职工原单位一直在为其缴纳保险,新单位不需再缴纳。
嘿嘿,
期待安爹的答案。
作者: 优优百合 时间: 2010-11-17 11:15
来学习,期待安爹的答案。{:4_78: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1-17 11:20
安爸,不知该人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按北京市的规定农民工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农民工申请补缴社保,仲裁委不予受理。还有其他的技巧吗?期待答案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11-17 11:32
以前经常参加安的话题讨论,不知不觉被当上了版主甚至区版后,对于参加讨论有点诚惶诚恐,参加就比较少了。
是否会被劳动仲裁庭驳回主要看是否满足劳动争议的条件:
1、看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2、看有无时效;
社保补缴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该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庭的受理范围,只有在无法补缴造成了劳动者的损失,根据《法释三》才以劳动争议定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庭提出请求,所以,本案会被劳动仲裁庭驳回,但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不是说用人单位申请驳回后就无需负责。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1-17 13:12 编辑
作者: 创导红叶 时间: 2010-11-17 11:45
恩,对了,仲裁委不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补缴案子
作者: chaixiaoxu 时间: 2010-11-17 11:47
安爸给我们指点一下吧
作者: LOVE9211 时间: 2010-11-17 11:49
我是来学习一下,因为我们厂是新开的,营业执照还未办下来所以办不了社保。但是厂里有给员工补社保金100元,等到可以办社保的时候再以实际情况来看到底要怎么做。。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0-11-17 11:51
刚好我们公司也出现这种情况,离职后的员工,现在向税局投诉我们没给他缴纳社保,税局要求我们给予解释,期待安爸的答案。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1-17 11:53
头疼啊.......
昨晚睡觉前看到老爸安排的作业,做梦想的都是补缴、补缴再补缴..........早上起来蹲了半小时坑也没想出一条“屎翘”
........
豁然开朗~~我还是善良的~~哈哈~~
作者: 幸福飞娃娃 时间: 2010-11-17 12:27
听着歌,学习

作者: 310622359 时间: 2010-11-17 12:29
安爸把歌名改了哦
作者: 深圳湘湘 时间: 2010-11-17 13:14
我查了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面明确规定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如果没有不正当理由,仲裁员是不能驳回员工社保请求的。那这个不正当理由是什么呢?首先,排除该员工不是劳务派遣人员,其次排除该员工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再其次也排除社保补交没有超过规定的年限,最后再排除单位刚设立还未办理社保立户。除非~~除非~~单位能够提供出该员工在其他单位参保的证据,仲裁员就可以驳回其社保请求了。毕竟员工只能在一家单位参保嘛。不过看案例的文字描述,好象嗅不出这种感觉。那么是什么理由可以让仲裁员驳回社保请求呢?我也不知道~~~
作者: 天涯乡思 时间: 2010-11-17 13:15
歌蛮好听的。期待答案。。。。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17 13:29
安爸呀,偶想问一下,这楼要盖到几层才能看见答案呐~偶想看答案啦!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0-11-17 13:42
别献丑了,还是坐等答案吧!支持安爸!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0-11-17 14:08
安爸很潮很时尚
作者: 芒果吃饭 时间: 2010-11-17 14:13
对法律法规灰常不熟悉的人飘过,期待安爹的答案!
对法律越是熟悉的人,越是能找到漏洞走!
作者: y2691691 时间: 2010-11-17 14:18
是利用仲裁的时效限制吗?
作者: 英图传媒 时间: 2010-11-17 14:59
块给我们分析分析答案
作者: 缘来不是你 时间: 2010-11-17 15:29
我觉得你给的条件不完全,首先是不是要考虑他是不是在外单位参保,如果是的话,现在的单位可以不用;其次是他仲裁的时效,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是60天,条件不足,所以我没法进行后续的思考,哈哈。。。
作者: 缘来不是你 时间: 2010-11-17 15:32
公务员。。。。不用交
作者: 果果1234 时间: 2010-11-17 16:04
什么时候公布答案呢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10-11-17 16:21
期待楼主的答案和分析。还是学习来的快一点。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0-11-17 16:40
1、超过了仲裁时效和延长时效共90天?
2、双方签订临时劳务用工协议?
这个问题有点难度滴,等待安爸的分析哈
作者: rocshi 时间: 2010-11-17 17:09
无奈的真实工作经验
我公司也出现安爸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公司的处理方法是让社保局和劳动仲裁两边推,社保这边说这是劳动仲裁的事,而劳动仲裁说这是社保司管的范围,再说企业交钱也交到社保局的.最后员工实在无奈,只好不了了之.
愚人之论,望安爸指点
作者: favy 时间: 2010-11-17 17:26
期待答案
不过,以前有去调解过,那个协调员直接告诉那个劳动者,社保属于社保局管,不属劳动局管,你们要争,去那里争。社保局的又说,这是劳动争议,应到劳动局仲裁,把那个劳动者推来推去,后面他就没去了,自己走了.......
所以.....
作者: 格格驾到 时间: 2010-11-17 19:46
我们也正遇到这样的事情,期待答案中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1-17 19:53
回复 27楼 johnny2win 的帖子
這方法不可行,社保可以調回來補辦的!
作者: laken 时间: 2010-11-17 20:26
在離職當月為該員工繳納當月的養老保險,以員工離職導致其自動放棄養老保險為由,可不予以補繳吧,獻丑了!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11-18 00:25
这个帖子,名称其实只是个噱头。
我想跟广大的筒子们说一声:你们别把安爹想得太邪恶,你们也千万别以为,安爹有能力让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是合法的。如果我有这样的能力的,估计国家会认定我违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我实施人道主义毁灭的,呵呵。
我们要讨论的技巧是:在一单劳动仲裁案件中,一个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从未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也从未在其他方面对这个员工进行补偿,该员工也没有在其他单位参保,为此,员工在离职后不久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书中裁决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话,对于单位来讲,影响是恶劣的,因此,可能存在单位希望仲裁委员会能驳回员工的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这样子,可以对其他员工起到一个警告的示范作用。
很多筒子的发散思维很好,对于本讨论帖,提供了很好很强大的建议,个别回帖,接近或等于事实。
社会保险,在中国,属于政策性的产物,也就是说,主要是按照各地的政策处理的,因此,各地的处理肯定不一样。
在深圳,一般而言,社会保险中,只能补缴2年的养老保险,其他的工伤、医疗等保险,是不予补缴的。
在广东,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到了人民法院是不审理的,因为法院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社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进行处理,否则,有司法干预行政的越权嫌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从未为劳动者参加过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劳动仲裁部门是会受理并做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具体险种和数额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
因此,如果单位希望仲裁委员会能驳回员工的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需要为劳动者参加过社会保险,为此,仲裁委员会也会不予以审理的。
故,仲裁员的建议是:单位回去马上为员工缴纳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论是否足额缴纳,也不论是否参保的险种齐全了,只要单位能证明已经为员工参保了,则仲裁委员会会裁决驳回员工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
当然,员工还是可以找社保部门主张。
不过本案中,单位未采取仲裁员的建议:理由是无法采取。按照深圳市的参保规定,需要员工提交社保部门确认的照片以及照片回执编号,可员工已经离职了,单位无法提供。所以,提醒深圳的企业,真想采用这一招的,记住,入职时一定要求员工先去拍照及拿好员工的照片回执。
另外,深圳市还有一个很独特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司法实践中是这么处理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PS :一些解答
劳动者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且向用人单位出具了不愿办理社会保险的书面材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不予办理社会保险?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劳动者也无权放弃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故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不办理社会保险的书面材料,用人单位仍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否则,一旦劳动者反悔而发生纠纷,用人单位除补办社会保险外,可能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08年起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由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
答:鉴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强制性的、法定的义务,因此,这样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是无效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就不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答:鉴于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因此,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不论有无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以高额薪酬来代替社会保险?
答:鉴于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高额薪酬来代替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还是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能否把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支付给劳动者来免除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
答:鉴于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即使用人单位把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费用支付给了劳动者也不能免除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在此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其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应退回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能否用购买商业保险来代替办理社会保险?
答:商业保险是自愿参加的,不具有强制性,费用由投保人全部承担,其进行赔偿时依据的是经济合同的条款来处理。社会保险是强制参加的,具有强制性,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其进行赔偿时依据的是国家的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部门可以强制其缴纳并采取行政罚款等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实践中会认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保险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项福利。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18 07:55
如果用人单位从未为劳动者参加过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劳动仲裁部门是会受理并做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具体险种和数额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
, s6 P& W* S) S因此,如果单位希望仲裁委员会能驳回员工的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需要为劳动者参加过社会保险,为此,仲裁委员会也会不予以审理的。; |
安爸,你这个我不太明白了,为什么曾经缴纳,但是没有足额,仲裁单位就可以驳回员工的请求?上面说到是法院不干预,但是仲裁单位的仲裁,就可以不被执行?
另:貌似仲裁单位比较偏颇用人单位,(虽然私下也许是和您关系比较好,才透露的秘诀)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0-11-18 09:08
来晚了,安爸很强大
作者: chan_ma 时间: 2010-11-18 09:15
看完答案,看来单位和仲裁员的关系很重要啊~~~
作者: 絮儿angle 时间: 2010-11-18 10:14
进来学习下
作者: suzie928 时间: 2010-11-18 10:41
受益颇丰
作者: candyshy 时间: 2010-11-18 11:20
哥蛮好听;只是社保从员工入职起不是就要购买吗?国家强制性企业要给员工买工伤,医院,养老
作者: yyktx 时间: 2010-11-18 11:33
天呢,这也有技巧。
安爸也太坏了
作者: yyktx 时间: 2010-11-18 11:50
回复 66楼 chan_ma 的帖子
强烈同意
作者: yyktx 时间: 2010-11-18 11:55
感觉这招如果在上海貌似是不能实现的,或者说和仲裁员的关系还不够铁~
作者: 英图传媒 时间: 2010-11-18 13:30
是要和仲裁员搞好关系。
作者: 时间飞船 时间: 2010-11-18 14:12
不知几时可以分享答案呢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0-11-18 15:34
安爸好强大 
作者: fzthyq 时间: 2010-11-18 15:35
仲裁员的建议是:单位回去马上为员工缴纳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论是否足额缴纳,也不论是否参保的险种齐全了,只要单位能证明已经为员工参保了,则仲裁委员会会裁决驳回员工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
当然,员工还是可以找社保部门主张。
那如果员工找社保部门呢?
作者: tianlaishenche 时间: 2010-11-18 16:02
安爸,这个不懂了,看了下答案,对曾缴纳(不管多少是否足额),仲裁都会驳回,这点不明白,之前的仲裁法在学校也看过,没记得有着点啊,或许是我忘了???
作者: xinerr 时间: 2010-11-18 16:14
不过本案中,单位未采取仲裁员的建议:理由是无法采取。按照深圳市的参保规定,需要员工提交社保部门确认的照片以及照片回执编号,可员工已经离职了,单位无法提供。所以,提醒深圳的企业,真想采用这一招的,记住,入职时一定要求员工先去拍照及拿好员工的照片回执。
安爸,在深圳补缴社保不用提供照片回执,照片回执只是用于办社保卡的。怎么会无法采取呢?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11-18 16:28
社保补缴对社保局应该是不好操作的,可能只能主张单位按照应缴纳的标准进行补偿吧。至于加班费的举证应该由员工负主要举证责任才好操作,员工在加班而未拿到加班费时就应该及时主张权利的。
作者: 快乐交友 时间: 2010-11-18 16:29
缴纳与否主要还是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行。
作者: 慧果子 时间: 2010-11-18 16:32
我个人认为像这类似的案件 在一比较偏远的山区可能会存在吧 ,在一线地市是不太会发生的吧,仲裁员如果裁决不予补缴的话,申请仲裁的人员去仲裁投诉他的话,他就有可能丢工作的啊(你连社保这些最基本的常识的案例你不会裁决,那还能做仲裁员吗)。在上海社保的审计的力度是很大的,一旦审计你单位没有缴话 , 一定要补缴的,是强制的,更不说没有缴了,去申请仲裁啦,社保基金大部分是进入国库的啊,计入你个人帐户是很少的一部分的。再说就是遇到一个糊涂和仲裁员,他裁决单位不予补缴的话,员工照样去法院申诉的(申诉又不要钱的),法院肯定会要求补缴的。像上海这些一线城市劳动保障法宣传的力度是很大的,一些员工的维权意识是很强的。至少我在上海工作这些年来遇到的仲裁案件,和一些仲裁员交流,是不会出现这类的情况的。
作者: favy 时间: 2010-11-18 16:37
总算看到答案了
作者: 残夜听雨 时间: 2010-11-18 18:36
回复 62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学习了 不过仲裁部门不管的话 员工是不是就不能找社会保险部门要求单位补缴呀 至少从一个员工的角度来看的话 我觉得这样并不会为公司挽救多少声誉 公司是否能补缴社保 并且完善社保的缴纳才能更好的留住员工 如果得不到好的处理 恐怕会在公司内造成不好的影响
作者: wadyw 时间: 2010-11-18 21:14
积极盖,我这边的保险补交好象是不限多久的
作者: yamiyami 时间: 2010-11-18 22:52
学习了~
作者: 一达洋洋 时间: 2010-11-19 08:10
1、关于加班费用,我们一直是每月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保存,可以此为证据。
2、关于保险,我认为该给的还是给交吧,毕竟个人是弱者,而且未来社会的安定发展养老也是一件大事,知错就改吧,当然也可以私了呵呵。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1-19 09:16
那可不可以有离职倾向的时候就去社保部门打记录,证明在XX年XX月XX日公司社保没有上帐,如果采取仲裁员所说的那招,那个仲裁员不是死翘翘了吗?我觉得这样做风险太大了,那个仲裁员就算关系再好他不考虑成本吗?
作者: 寂寞落满地 时间: 2010-11-19 09:48
我只想说,安爸的这个方法在深圳是行不通的.
作者: gedanqun 时间: 2010-11-19 11:57
好像在我们浙江是行不通啊,他养老补缴没有时间限制的啊,不过安爸所说的,似乎和我们在操作的有点类似,当我们碰到有离职意向可能有点难处理的员工,我们提早给他保上保险,也为了避免纠纷员工入职期间未给员工上保险。
作者: qwp5691 时间: 2010-11-19 17:11
从这个案例,我学到一点,就是如果你没有给他交保险,在上海,因为有社保和综保,如果员工要仲裁,我感觉先给他交综保(当然是指外地员工),这样可以避免他仲裁的时候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了。
作者: fukaiyun 时间: 2010-11-19 18:23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1-21 15:00
好樣的,又是一經典
作者: 中基理论 时间: 2010-11-22 11:28
坐看高人解答 这个问题也遇到过 可是没解决好
作者: 柠檬fairy 时间: 2010-11-22 11:45
这个案例确实不会,没想出任何头绪,只好等答案。
不过解答也看得似懂非懂,看来一点基础都没有还是不行的,还是回头先研究研究社保相关的规定,再来重新看看吧
作者: yanping729 时间: 2010-11-22 15:14
我想看看答案,答案在哪里呢?
作者: yanping729 时间: 2010-11-22 15:18
我想看看答案,在哪里呢安安爸爸!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0-11-23 10:55
回复 62楼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安爸有些地方不明白
“如果单位希望仲裁委员会能驳回员工的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需要为劳动者参加过社会保险,为此,仲裁委员会也会不予以审理的。* y; t* g: r# k
故,仲裁员的建议是:单位回去马上为员工缴纳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论是否足额缴纳,也不论是否参保的险种齐全了,只要单位能证明已经为员工参保了,则仲裁委员会会裁决驳回员工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
这是全国统一的仲裁规定还是特指深圳的?如果是全国统一的,我是青岛的,我们给员工做社保增减直接可以网上做,我做了一个月以后,都给员工停了,员工被停保了如果不主动去查是发现不了的,然后再采用您说的仲裁规定那不是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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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0-11-23 15:23
另外,深圳市还有一个很独特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司法实践中是这么处理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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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说就不用补交了,就只要给经济补偿金就好了嘛?
作者: Soヽ 沫沫 时间: 2010-11-25 10:46
厉害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2 12:05
安爸的案例可能只在深圳适用,正如安爸所言,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
作者: jiazsl 时间: 2011-1-12 11:27
还是比较头疼,遇到过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问题,跟仲裁关系也不错,可仲裁明说了,他们也不可能不作为,因为事情闹大了,会受连带责任
作者: zrong0502 时间: 2011-1-12 16:36
我觉得安爸说得不清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为员工开户,貌似不能遮盖以前接近1年的时间未给员工开户缴纳保险的漏缴事实吧,虽说法院不干预,但是员工一样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去举报,那事情就大了,一来稽查,所有员工的可都要暴露,并且稽查结果不执行的话,他们是可以转交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貌似仲裁机构如果这样来仲裁的话,也未免太不严谨了,而且仲裁的委员又不是一个。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26 22:17
太复杂了,看了半天,头都有点晕了。
用人单位还是规矩一点比较好,应该叫的社会保险一定要为员工缴纳,
这个也是体现一种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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