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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样处理这样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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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ihuigu
时间:
2010-11-17 12:14
标题:
怎样处理这样的劳动纠纷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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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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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发展有很多年了,发展初期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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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已经壮大成几百人的公司了,各项工作现在也在逐步正规化,所以公司的战略是首先解决员工的问题:1、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要求全体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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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公司是很负责任的,但是这里问题出现了,有部分员工认为,公司应该补齐之前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的社保,这样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员工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公司肯定不可能 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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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况是:公司几百人都签订合同了,就只有几个员工没有签订,并且是不愿意签订,原因如下:1、要求公司补齐社保;2、个人认为在公司升迁无望,想离开,但是又想让公司辞退,这样可以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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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员工都是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的,如果辞退的话,按双薪+社保给员工的话,那也是几万元钱,而他们的工资就只有不到2000元。同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合同签订工作,之前一个员工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开除她了,听说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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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大家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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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2、我怎样处理已经开除的员工的劳动纠纷?3、现在几个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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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踊跃发言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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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11-17 13:20
第一个抢沙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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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11-17 13:41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5278
建议你看安爸的帖子,但是答案还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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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killva
时间:
2010-11-17 13:46
新手上路,尝试回复下,欢迎拍砖。1、被开除员工申请仲裁,由于公司之前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她是可以要求双薪,另外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缴社保和公积金貌似不归仲裁庭管,她要另外向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如果消息在公司内部传开可能会导致其他员工联名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牵涉人员也多,很麻烦的劳动纠纷。2、已经开除的员工由于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支付双薪是肯定的了,按规定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除非你能证明开除该员工有法定事由。她既然没提出,站在公司的立场你也不用主动说明,不然老板会找你麻烦。3、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我觉得你该好好找他们谈谈,毕竟说来说去就是个利益问题,尽可能协调吧,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保障员工利益,这会是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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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新手,经验尚浅,欢迎各位指正,谢谢关注!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11-17 14:54
一、关于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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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来说,补缴社保会带来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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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个人帐户增加,但实际上增加部分均是员工自己补缴部分,单位补缴 部分全部补纳入社会统筹。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员工实际上并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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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缴费年限增加,当员工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会有所增加。但由于只能补缴两年,每月养老金增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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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自己也必须一次性拿出一大笔钱来补缴员工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这应该是大多数员工不愿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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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补缴社保会带来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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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支付一大笔补缴社保的费用(实践中不一定会需要支付,一旦你同意补缴,员工可能又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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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员工可能也会效仿要求补缴(实践中可能性不大,毕竟员工自己也要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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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要求补缴社保的员工,你大可大方地答应对方补缴,然后给他算一笔帐,然后再发一个书面通知给到员工,要求其限期内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交到单位,以便办理补缴手续。如果限期内未交,你就不要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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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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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一定是坏事,有可能对用人单位员工管理有好处。先分析一下员工提出的要求与理由,找准切入点,想办法打赢这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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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是已经工作过好几年的,可能涉及到双倍工资,而且双倍工资一告一个准。所以,你应该趁员工还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时,赶紧答应员工补缴社保的要求,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在劳动合同中留下补缴的痕迹,也不要留下2008年以后有某段时间空白的记录,避免劳动者后期追索双倍工资)。
作者:
碧落山人
时间:
2010-11-17 16:52
不错哦,学习了哦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0-11-17 17:08
還是先盡量協商解決吧,構建和諧社會!
作者:
yougot
时间:
2010-11-17 19:17
目前我们也有遇到补缴社保的情况,你可以给他们算一笔账,到时候他自己一看要补缴那么多,估计他也会退步的。
作者:
时间飞船
时间:
2010-11-18 14:13
补缴的费用挺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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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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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起来
作者:
鬼脸嘟嘟123
时间:
2010-11-18 16:37
员工还是弱势群体,法律要保护。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1-18 20:20
员工能否证明自己在公司做过多久,估计证据也没几个人拿得出来,这样就可以减少年资。
作者:
HR学生123
时间:
2010-11-19 12:36
学习了,还是不错的建议,的确是当你把一大笔钱算出来要员工来缴,员工就会选择退步;我之前这样他操作过的。
作者:
fairymao
时间:
2010-11-20 11:08
尽量还是以协商为主吧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20 11:55
以前我们也老在这些老问题上挣扎,但是现在似乎看多了,看透了,该公司承担的,总要承担一部份,HR想为公司减少损失,但是不能作为终极目标来挑战,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只能埋单啦。心里有数得很。不要太为难自己。另外,单位被投诉,仲裁那必定有备案,单位有这样的投诉前科总是不好的。
作者:
私密过客
时间:
2010-11-20 16:05
公司先拿出诚意来,和员工协商解决,建议还是给员工补缴社保吧.不然你们公司的麻烦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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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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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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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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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12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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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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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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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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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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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应该还有很多违法的地方.............麻烦还在后头呢,建议还是息事宁人吧,一人好对付,一群人就难对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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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私密过客
时间:
2010-11-20 16:14
现在叫公司补缴社保那是由公司全额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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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到法院,基本上都是由企业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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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足额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一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及赔偿,追偿的年限是二年.
作者:
紫嫣1
时间:
2010-11-20 17:49
改头换面,分析的很有道里,一看就是老手啦,
作者:
skyforever
时间:
2010-11-23 08:51
现在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了!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0-11-23 15:26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在劳动合同中留下补缴的痕迹,也不要留下2008年以后有某段时间空白的记录,避免劳动者后期追索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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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签订的日期嘛?
作者:
ifflower
时间:
2010-12-22 12:24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要补缴社保的时候,员工个人需要补缴的部分不是由单位来一并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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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请教各位大虾~~~
作者:
chainhj
时间:
2010-12-22 15:56
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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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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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k9 E5 F- |) @9 j+ e4 T7 k1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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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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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h. {9 ?7 O @9 ]6 ^5 V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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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xinhong123
时间:
2010-12-22 16:15
这个问题太抽象了,不好回答,只能说工厂提早防备,预防最重要!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1-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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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活跃在东方
的帖子
4 {( F% X, `7 |/ \8 y*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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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确实员工工作多久,其实直接查工资就可以查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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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是以发放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而且即使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也是有收据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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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L* F) H: F5 ~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1-1-15 17:56
仲裁对公司的影响是双刃剑,看你如何运用这些事件。这就要去学一下事件营销了。
( E& e) k3 N+ I4 P9 {
一是看他们提请的仲裁时间,一般为一年。所以这个看你和仲裁机构怎么说了。二是要向他们讲一些对他们个人不利的影响,看是否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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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签合同的声明不签合同就不雇佣,或是通过感情去做工作,如找他们的家人等。
作者:
richard213
时间:
2011-4-1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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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saikillva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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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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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saikillva
的帖子
% {2 ~2 X6 e, P9 N. U. R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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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3 A5 V. R: M* I4 }% s7 g9 D2 a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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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saikillva
的帖子
% ]7 X; d6 d x0 a& k& s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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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X) S* ~$ q5 w" a" F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8-1 10:36
赞同15楼!积极补偿,毕竟公司的路还很长!
作者:
霞ke
时间:
2011-8-2 09:55
我是新来滴,因为公司目前也遇到这个事情,正在等待仲裁开庭,看到这个贴就进来了,有劳动纠纷是挺麻烦的,可作为公司hr,只能站在公司角度考虑问题,楼主的公司就不错了,还知道补。
作者:
lvccy0502
时间:
2011-8-2 10:03
有好几个说得有道理,学习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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