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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哺乳期内岗位及薪酬调整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bj-hr    时间: 2010-11-17 13:30
标题: 哺乳期内岗位及薪酬调整事宜
我公司有一员工产假到期后不愿到公司上班,每个月都将医院的假单快递给公司,连续休病假已经2月有余,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我们给其核定了医疗期为3个月,如果医疗期满,她还在哺乳期的这段时间,能否对其岗位及薪酬待遇予以调整呢?烦请高人指点!
作者: 带壳的花生    时间: 2010-11-17 14:46
1、审视其是否履行了用人单位的假期审批流程。
& L* ?6 q; u0 T2 c3 ^4 K( @/ d9 b2、审视其假单是否为伪造或违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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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o$ N: R( ?& r0 @8 l三期妇女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合同,医疗期是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内容。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17 20:10
岗变自然薪变!前提是:调岗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所以员工她本人如果同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女性三期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的请假问题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1-17 23:32
岗变自然薪变!前提是:调岗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所以员工她本人如果同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女性三期内一般 ...
- n1 {5 n* ~# O# I: q亲宝宝 发表于 2010-11-17 20:10

" X1 v) k- }! Y. b: G! ?. m前提应该首先要证明不胜任工作。另外就看工资结构里有没有岗位薪资了,如果岗位薪资不高调岗有什么用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18 09:40
回复 4楼 krinin 的帖子6 `1 y5 c9 P9 V-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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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U2 _. ]" |: [# [7 v    这位同学,你可以就楼主的问题进行回答,给予他帮助,而不需要在我所说的问题上发挥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作者: krinin    时间: 2010-11-18 09:51
回复  krinin 的帖子0 a2 y9 D! h# V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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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同学,你可以就楼主的问题进行回答,给予他帮助,而不需要在我所说的问题上 ...
/ h! ^5 o0 ]7 ~% \$ e" E* ]亲宝宝 发表于 2010-11-18 09:40

' J, n& v( g9 c8 S9 g& a- l5 G既然是论坛,只要不违版规就可以自由回答,至于需不需要,是否与主题有关你无法判断。另外如果你不愿意别人对你的回答进行回复,请以后进行声明。因为我只是针对你的回答进行补充在这个论坛很常见。请以后一定要声明。
+ c( Y/ i0 Q+ {8 y另外我说明一下我的补充是不让楼主对你的回答产生歧义,我认为很有帮助。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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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11-18 11:16
回复 6楼 krini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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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同学,如果你要把这个问题提升到如此的“高度”上,只能说你有你的权利!我一笑而过!不再做任何关此的回应!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0-11-18 12:15
楼主的问题:' Q- ]* d8 ~$ ^- }& e8 n
1.你查一下请病假流程,一般公司规定要有病历,发票及病休单,而且一般规定是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另外长期病假还可以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复查。从这个入手,看能否找到严重违纪的迹象),再按第三十九条操作;, Q# f& S% R% q4 s- _
2.因员工岗位空缺时间太长,你们一定补充新人员接替她工作了吧,从这方面入手,和她沟通可以调岗调薪的.
) r" N/ d( |* O$ s3.病假工资80%支付,长期病假的员工和其沟通可以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如沟通不畅,就按其基本工资的80%支付,因为不工作,可以说没有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1 `. A9 T3 {" t4 {9 j  J8 R& g/ h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0-11-18 14:19 编辑 3 S# s+ m: n" m( 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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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hr    时间: 2010-11-18 12:45
谢谢各位支招,我们是国有企业,政府相关的规定我们绝对会遵守。但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在于,该员工怀孕之后就一直休病假,事实上她没什么病,但现在很多医院开个价单出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产假之前的病假我们就不计较了,但产假休完了,她还要接着休病假。无奈,我们只有根据公司规定对其核定医疗期了,医疗期核定为3个月,医疗期满后,我们也会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给其发薪,但是不想让其什么都不干,就享受相对比较高的待遇,这对其他人很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在公司内部产生不良导向。所以,我想求教一下,哺乳期内,女员工连续休病假超过医疗期,公司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调整其岗位及薪酬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1-18 13:26
三期内的女职工,享有一定的保护。如果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严谨的病假请假流程,在三期女职工产假结束之后,若女职工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请假流程严格执行。不符合流程的,可以不批或者按事假处理。
0 O: M2 Q4 Q" Y3 s  \" p6 M" F符合流程的,可以根据医疗期相关规定,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不再批病假而以事假处理或不批。
- Q3 [1 ^6 H4 W  U* j+ ^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薪调岗,前提是必须与员工协商同意。
作者: 西山睛雪    时间: 2010-11-18 15:45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0-11-18 16:09
让他去你们规定的医院检查,是否真的是因病不能上班,如果是,批,如果不是,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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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sica812    时间: 2010-11-19 13:54
回复 10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3 A6 `1 g5 _8 o9 p0 L: J( B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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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这个案例,我们公司正巧也有一个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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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K, x9 H+ B' ~& W- @+ D我们按照您所说的去操作了,但现在员工本人说当初她入职时(约在一年前)没有了解过公司出勤管理制度及福利制度,所以可以不予执行。但一年前由于我们人事基础的管理工作不善,没保留她阅读出勤管理制度及福利制度的记录。那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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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11-19 17:10
回复 13楼 Jessica812 的帖子; Y2 R( Q7 _; Y+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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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z' `, M, T4 m+ ?4 Y" m6 `3 Q) Y    你们的员工知道的不少啊........
0 M# O+ {; F1 f3 R4 e- H1 p2 Q* R    这样你只能跳开审核病假的流程。只要她交病假单来要病假,或者补病假,你都只能先按病假给,但同样可以计算她的医疗期。只要医疗期满了,她还是要请病假的,就可以改批事假或者不批。因为关于医疗期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让员工签收或者公示,必要时,只需把相关规定和证据拿出来就可以了。' b. s- I6 W8 r2 X, S( U$ p

作者: huanlequ541    时间: 2010-11-20 18:04
学习了!谢谢四眼版主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6 20:15
医疗期内发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要求该职工回厂上班,如果还不来,就按照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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