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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场举证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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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嫁
时间:
2010-11-20 17:06
标题:
现场举证是否成立?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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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员工为试用期计件员工,入职前有其签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要求试用期员工一天须完成100PCS产品,而试用期快到了,A仍只能完成95PCS,公司现不想要此员工,但每天的产量是班长记录,没有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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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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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否能在试用期内与A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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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每日产能没有员工记录,如要举证,因是计件形式,是否能要求员工现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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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为个人猜想,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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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怪咖
时间:
2010-11-21 02:29
可以解除 岗位职责说明书 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必须完成100PSC 而且员工已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上签字 表示对完成数量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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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证据 产量是班长记录的, 可以让班长拿着产量记录让员工补上签字. 班长拿过去,他的防备心很低, 也不会问什么. 规章制度里最好有试用期不合格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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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怪咖 于 2010-11-21 03: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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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dyw
时间:
2010-11-21 11:04
那么拒签咋办呢,原来岗位说明这么重要,写明要求。学习了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1-21 15:07
在員工不知情況下,明天把他工作記錄表簽好名就交給你。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26 19:51
就说发工资的时候要与员工核对一下本月的工作量,员工签字后自然就有证据,做HR的一定要多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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